發改委:推進基礎設施特許經營 吸引民資參與建設
- 發佈時間:2015-07-07 11:16:57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朱苑楨
中國網財經7月7日訊 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消息,近日,國家發改委發佈了切實做好《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大力推進特許經營項目建設,根據《辦法》規定條件,在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市政工程、社會事業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廣泛篩選適宜開展特許經營的項目,謀劃重點推進項目,通過特許經營拓寬投資渠道,吸引更多社會和民間投資參與重點建設。
通知指出,針對《辦法》關於簡化審批的規定,地方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梳理本部門負責的審批核準事項,簡化流程、規範時限,同時推動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建立特許經營綠色通道,實行並聯審核和聯審聯辦,減輕投資者負擔。
通知強調,針對《辦法》規定的特許經營可行性評估、特許經營價格收費的確定和調整機制,以及融資服務和政府投資支援等政策措施,根據本地區實際完善配套規定,加強政策指導,增強投資者信心,穩定民間投資預期。
通知要求,根據《辦法》規定條件,在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市政工程、社會事業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廣泛篩選適宜開展特許經營的項目,深化前期研究,謀劃重點推進項目,積極運用建設-運營-移交(BOT)、建設-擁有-運營-移交(BOOT)、建設-移交-運營(BTO)以及設計-建設-融資-運營(DBFO)、改建-運營-移交(ROT)、建設-擁有-運營(BOO)、轉讓-運營-移交(TOT)、運營管理(O&M)等方式開展特許經營。
以下為通知原文: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切實做好《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
發改法規[2015]15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開展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2929.381, -193.09, -6.18%)特許經營是重要的改革和制度創新,是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重要舉措。為引導規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經國務院第8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我委會同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民銀行[微網志]聯合印發了《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6部委第25號令,以下簡稱《辦法》)。為做好《辦法》的貫徹落實工作,結合發展改革工作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辦法》貫徹實施工作的重要意義
(一)《辦法》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關於加強市場法律制度建設、制定非公有制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具體辦法等要求的重要舉措,是投資領域的重要改革和制度創新。《辦法》總結國內外制度建設和實踐經驗,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體制機制,為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提供了基本制度遵循。
(二)貫徹實施《辦法》,在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大力推廣特許經營,有利於撬動社會投資,激發社會和民間投資活力,增加公共産品和服務供給,與“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形成經濟發展“雙引擎”;有利於推進政府職能轉變,保障社會公共利益,提高公共服務的品質和效率;有利於切實推進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建設,加快緩解制約我國科學發展和長遠發展的瓶頸,為實現經濟平穩可持續增長奠定堅實基礎。
(三)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高度重視《辦法》實施工作,切實抓好各項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通過特許經營拓寬投資渠道,吸引更多社會和民間投資參與重點建設,發揮投資關鍵作用,為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提供重要支撐。
二、貫徹實施《辦法》的重點任務
(一)主動作為,加強統籌協調。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涉及領域廣、部門多,為強化指導協調,形成部門合力,推動特許經營有序開展,地方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積極作為,在政府統一領導下,牽頭建立各有關部門參加的部門協調機制,匯總分析本地區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項目情況,統籌特許經營政策措施,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特許經營項目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
(二)完善政策,推動制度落實。地方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認真梳理本地區本部門發佈的特許經營有關規定,與《辦法》不一致的,要按照法定程式提請清理修訂工作,促進制度規則統一。針對《辦法》關於簡化審批的規定,地方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梳理本部門負責的審批核準事項,簡化流程、規範時限,同時推動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建立特許經營綠色通道,實行並聯審核和聯審聯辦,減輕投資者負擔;針對《辦法》規定的特許經營可行性評估、特許經營價格收費的確定和調整機制,以及融資服務和政府投資支援等政策措施,根據本地區實際完善配套規定,加強政策指導,增強投資者信心,穩定民間投資預期。
(三)積極引導,推廣特許經營。大力推進特許經營項目建設。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範、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鄉規劃,並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切實做好特許經營項目統籌規劃和協調平衡。根據《辦法》規定條件,在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市政工程、社會事業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廣泛篩選適宜開展特許經營的項目,深化前期研究,謀劃重點推進項目,積極運用建設-運營-移交(BOT)、建設-擁有-運營-移交(BOOT)、建設-移交-運營(BTO)以及設計-建設-融資-運營(DBFO)、改建-運營-移交(ROT)、建設-擁有-運營(BOO)、轉讓-運營-移交(TOT)、運營管理(O&M)等方式開展特許經營。大力加強宣傳推介,並會同有關部門推進項目組織實施。要落實好《辦法》規定的各項鼓勵支援措施,建立健全項目建設運營服務體系,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加快推進項目建設,促進特許經營項目早日落地、早見成效。
(四)廣泛宣傳,推進能力建設。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利用新聞媒介,採取專家訪談、政策解讀、專題報道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辦法》,並組織開展培訓、諮詢服務和經驗推廣。儘快完善專家諮詢、第三方機構評估等政府決策支援體系,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資訊公開,及時向社會公開特許經營法規制度和政策措施,以及項目實施情況等資訊。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根據上述原則要求,並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貫徹落實方案,及時總結本地區在貫徹實施工作中的新情況、新經驗。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加強指導協調,協助解決《辦法》貫徹實施中的重大問題,並總結推廣特許經營項目實施經驗,下半年將適時對各地區貫徹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貫徹落實不到位的地方將進行通報。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