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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公佈基金互認細則 資産規模需2億元以上

  • 發佈時間:2015-05-22 16:55:26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劉波

  中國網財經5月22日訊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22日表示,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開展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工作,同時發佈香港互認基金管理暫行規定,自7月1日起實行。

  鄧舸表示,符合互認條件的基金須成立一年以上,資産規模2億元人民幣以上,在對方市場銷售的規模佔基金資産比重不超過50%。經證監會初步測算,截至去年底,符合互認條件的香港基金有100隻左右;截至一季度末,內地符合互認條件的基金有850隻左右。

  同時,鄧舸還表示,香港互認基金可委託內地銷售機構依法依規公開銷售,內地投資人可到銷售機構辦理申購業務,流程與申購內地基金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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