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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7月1日起內地與香港開展基金互認

  • 發佈時間:2015-05-22 16:32:44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劉波

  中國網財經5月22日訊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22日表示,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開展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工作,同時發佈香港互認基金管理暫行規定,自7月1日起實行。

  基金互認的初始投資額度為資金進出各3000億元人民幣。

  鄧舸還表示,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工作合作備忘錄的簽署,有利於資本市場的長期健康穩定發展,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根據備忘錄,符合條件的內地公募基金通過簡易的認可程式後,即可向香港投資者銷售。

  鄧舸稱,證監會就此還制定了專門的基金互認暫行規定,內容包括五方面:一是明確了香港互認基金進入內地的資格條件註冊要求,二是明確投資運作及資訊披露原則,三是明確了銷售基本原則及其他特殊要求,四是明確了香港互認基金內地代理機構的條件、職責、代理協議內容等;五是明確了監管安排。

  此外,鄧舸表示,開展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工作,將拓寬跨境投資渠道,提升兩地市場競爭力;為兩地監管機構共同建立基金監管標準奠定基礎,推動亞洲資産管理行業發展;為兩地投資者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投資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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