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清算市場 開放之後更需規範
- 發佈時間:2014-11-18 14:08:0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孫業文
在近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傳出了金融領域開放的進一步消息,會議決定,進一步放開和規範銀行卡清算市場,提高金融對內對外開放水準,符合條件的內外資企業,均可申請在我國境內設立銀行卡清算機構。
今年9月份,有媒體報道,央行已將有關銀行卡清算市場準入規則的方案上報國務院,該方案將包括線上和線下跨行交易清算規則、發卡標準、賬戶管理標準等以及申請成立卡組織的準入門檻等。但在國務院真正明確放開之後,據筆者觀察,所有媒體一邊倒的將關注點聚焦到了“放開”二字,但鮮有文章分析同時出現的“規範”二字。
事實上,國內銀行卡收單清算市場何止一個“亂”字可以形容,這其中不管是銀聯還是第三方支付都難辭其咎,而深究下去,雙方又有各自的無奈。對銀聯來説,最受詬病的是裁判員和運動員雙重身份,中國銀聯的子公司銀聯商務,在國內線下支付市場收單業務中市場份額第一,超過45%,但中國銀聯創始之初組建銀聯商務卻有其歷史原因。
銀行卡滲透率是指民眾用銀行卡消費的金額佔全部零售消費總額的比例,卡組織建立之後,各家銀行發行的銀行卡實現了互聯互通,但銀行卡滲透率的最決定因素是收單市場的建立,2002年銀聯開業,因為當時收單市場投入巨大,銀行推動的積極性不高,銀行卡市場發展緩慢,銀聯商務作為國內最早的收單機構,為銀行卡滲透率的提高做了重要貢獻。
對收單機構來説,很長時間的主要收入來源即是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收入分成。收單機構IT系統,POS機具,以及開發商戶的人力物力成本並不小,要想生存,只能靠規模效應,而全國200多家收單機構,競爭不可謂不激烈,於是違規行為層出不窮,最常見的如“套碼”(違規提供低刷卡費率以搶奪商戶)、“切機(以POS升級名義強行更換收單機構)”等。
銀聯的通報顯示,2013年一共通報了了16萬戶違規商戶以及1.42億元約束金額,但僅僅2014年上半年,就通報了46萬違規商戶以及3.56億約束金額。而央行更是據此發文要求匯付天下退出15個省市收單業務,另有三家第三方支付也受到不同程度處罰。除此之外,第三方機構直連銀行,也使得銀聯收取的轉接費明顯被分流。
大多數第三方機構所持觀點是銀聯作為公司法人,無法律權利對其他法人單位進行懲罰或“違規約束”,但銀聯認為自己作為卡組織,有權在合理框架內指定自己的準則和規範,並要求組織成員遵守,且約束金額是按照約定比例(7:2:1)返還各參與主體,並沒有罰金,相比Visa、Master等國際卡組織,對其成員的約束更加嚴格,違規者常常面臨高額罰金。
在銀行卡清算市場即將開發之際,如何解決各方利益衝突問題?筆者認為:首先,銀行卡刷卡手續費過於偏向銀行,導致收單機構生存困難,政策法規上應該完善和修改;其次,銀聯作為卡組織應逐步退出收單市場,減少對轉接費依賴,時機成熟時可向發卡行收取品牌授權費;最後,收單機構作為卡組織成員,也應遵循大家都已認可的規章制度,切實維護整個市場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