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出臺商品煤管理辦法 京津冀地區將區別對待
- 發佈時間:2014-09-17 07:4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姚慧婷
從明年1月1日起,商品煤的銷售將趨於嚴格。
近日,由國家發改委等六部委聯合製定 《商品煤品質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公佈,按照《辦法》規定,明年起商品煤中的硫含量要符合要求,對汞、砷、磷、氯、氟等指標也提出明確要求。
而對於受霧霾天氣困擾的京津冀地區,在商品煤的銷售上,則使用了更加嚴格的指標,按照《辦法》要求,對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珠三角地區,這些地區限制銷售和使用灰分大於等於16%、硫分大於等於1%的散煤,這一標準遠高於全國的標準。
煤質要求與之前基本一致
商品煤品質管理辦法的出臺一直受到業內關注。正是因為這一管理辦法明確了作為商品出售的煤炭産品品質要求,以及市場監管機制做出了明確要求。
按照此次《辦法》的規定,商品煤中,褐煤灰分不大於30%,其他煤種不大於40%;褐煤的硫分不大於1.5%,其他煤種不大於3.0%。對於汞、砷、磷、氯、氟等指標也提出明確要求。
中宇資訊分析師關大利認為,該辦法對主要商品煤的灰分和含硫量以及微量元素值進行了限定,但是從其限定的範圍來看,比較寬泛,目前含硫量在3%以上的煤炭資源佔比很小,高硫褐煤的生産銷售將受到明顯抑制,不過其所佔比重同樣不高。
“此規定應該是意在控制超高灰和超高硫劣質煤的生産和銷售,對於中硫煤,還未在限制之列。”關大利告訴記者。
此外,對遠距離運輸以及含硫量和灰分等也作了相應要求。相比意見徵求稿中的熱值標準寬泛了不少,這應該和下游企業對於前期標準抵觸情緒較重有較大關係。
金銀島分析師戴兵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從新的《辦法》來看,之前炒得沸沸颺颺的限制進口煤政策再次落空。
就在上個月底,發改委曾經召集煤企與電企召開煤炭脫困會議,重點內容就是對煤炭進口至年底前進口量的限制。
“我們本以為新《辦法》會跟進本次會議精神,對進口煤炭控制在政策上予以限制,特別是之前傳言的硫分大於0.6%,灰分大於15%進口煤的禁止進口。但是新《辦法》中,對進口煤限制上卻只字未提。”戴兵稱。
業內稱不及預期
商品煤的品質將會受到限制,而作為我國霧霾天氣的重災區,京津冀等地的煤炭品質自然將更加嚴格。
按照此次《辦法》的規定,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珠三角限制銷售和使用灰分大於等於16%、硫分大於等於1%的散煤,這明顯要比全國標準嚴格很多。
關大利稱,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珠三角限制銷售和使用灰分大於等於16%、硫分大於等於1%的散煤。這應該是對於上述地區民用煤做出了比較明確的規定,但是由於民用煤銷售分散,其監管難度較大,具體效果還有待觀察。
後期監管考驗著該辦法實施的效果,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多數業內分析師對於該管理辦法實施後的效果並不看好。
“我們本以為新《辦法》的發佈,可以為當前煤炭市場脫困提供一定的利好因素。但現在看來,卻是一條利空的資訊。”戴兵評價稱。
據記者了解,本次《辦法》在修訂過程中,中和了下游企業的意見,具體品質標準較前期寬泛,這就導致受其影響的國産和進口煤數量比較有限。而且目前多數高硫高灰資源並不直接使用,多數要在洗煤廠進行摻配,以起到降灰降硫節約成本的目的。
“標準很寬泛,可操作性不強,對煤炭市場影響不大。但規定一齣,用煤企業沒法摻配低質煤了,煤企需將低質煤摻配好再銷售。”卓創資訊分析師劉傑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