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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保險行業協會遭罰背後

  • 發佈時間:2014-09-15 15:00:33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王穎  責任編輯:張恒

  中國網財經9月15日訊(記者 王穎)9月2日,國家發改委通報處罰浙江省行業協會針對車險市場的“自律公約”涉嫌壟斷一事掀起了輿論的軒然大波。

  正值《反壟斷法》如火如荼的推廣普及中,浙江保險行業協會此次被推上風口浪尖,不少人從中解讀出發改委“以儆效尤”的意圖。

  而事實上,在轟轟烈烈針對浙江保險行業協會在車險市場召集各保險公司履行自律公約涉嫌“卡特爾壟斷”的指責之外,不少業內人士卻向中國網財經記者表示了對此次壟斷定性的質疑。

  “車險産品作為金融産品的一類,其特殊屬性決定了不能簡單地以常規有形商品的標準來判斷是否‘壟斷’。”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對中國網財經記者表示。

  “史上最嚴罰單”

  國家發改委的網站上醒目地挂著針對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的處罰通知,雖然比做出處罰決定的時間遲了9個月,但其史上最大的罰金數額還是吸引了不少人的注意。

  通知中顯示,發改委認為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三年來數次對新車折扣系數與商業車險代理手續費的調整是“組織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督促經營者實施壟斷協議”、“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因而判定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處以50萬元人民幣的最高額罰款。而牽涉其中的23家保險公司則按上一年度商業車險銷售額1%的比例處罰,其中按照相關規定,前三家主動“投誠”的人保、國壽和平安,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處罰減免。

  消息一齣,浙江保險行業協會隨即在其網站上發表了公開聲明,表示約定價格手續費事實確實存在且接受處罰,並且在去年五月之前已全面廢止和停運了自律公約的相關執行,同時聘請了浙江六和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擔任專職的法律顧問對以後的相關事項進行審批。

  “把協會作為實施壟斷行為的主體進行處罰,確實有待商榷。”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一位資深律師對中國網財經記者表示,“因為該協會並非此行為的直接受益者,在這種情況下協會組織其會員單位對一些事務進行商榷,採取會員自願的方式,也沒有強制性。”

  有媒體報道稱,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不僅開會固定價格費率,還會通過檢查、批評處罰違約的方式強制自律公約的實施,因而被認定為壟斷的行為“性質特別嚴重”。

  對此,浙江保險行業協會的一位內部人士在接受採訪時對中國網財經記者表示:“20多家公司是參加了自律公約, 9家沒有參加,按道理,要所有公司都要執行同樣標準才能叫壟斷,既然市場上還有很多公司有別的標準,那這個市場也不是被壟斷的市場。”

  “自律”與“壟斷”疑慮推敲

  浙江保險行業協會這種做法並非獨家,一位保險界資深人士對中國網財經記者透露,全國大多數省份的車險市場都有這種類似的“自律公約”的存在。

  “行業協會本質上代表的還是監管機關的態度。例如中國的銀行業會有政府定下統一的利率,政府行為就不涉及反壟斷的問題。而在中國由於各地資源狀況不同,地理環境不一樣,所以汽車的風險狀況也不一樣,所以中國保監會不可能定一個全國統一的標準,這樣就會出現各個地方各自協調當地的車險市場情況。”該人士如是對記者解釋道。

  來自浙江省的一位保險界人士向中國網財經記者透露,近些年車險市場連年虧損並不景氣,自保監會70號文件下發後有所改善後,近兩年來又現虧損,而絕大多數市場份額掌握在“老三家”保險公司手上,著實也大大擠壓了新興和相對中小險企的發展。

  “三年前出臺這個自律公約的時候《反壟斷法》還未問世,自律公約也是根據保監會70號文件指示而採取的市場協調行為。”前述浙江保險行業協會內部人士對中國網財經記者表示。

  不少人士表示,作為行業協會並無資格去干涉市場費率,且浙江保險行業協會的此番做法,就是限制了市場的充分競爭的壟斷行為。

  按照浙江保險行業協會對記者的解釋,約定車險市場的費率其實也是為了避免車險市場被諸如“老三家”的大公司寡頭壟斷。

  “前兩年很多業務都掌握在車商手上,車商4S店基本上都是跟老三家保險公司進行合作。新車業務是掌握公司增長的一個命脈,手續費如果同樣的水準,新公司肯定無法跟老三家進行競爭。只有放到更高的手續費,才有可能從老三家手上競爭到新的業務。”前述浙江保險行業協會內部人士如是對中國網財經記者表示。

  避免寡頭壟斷,卻無意間被認定為實施了全行業的“卡特爾壟斷”行為,浙江保險行業協會面對發改委的處罰,境遇著實有些尷尬。

  但有意思的是,一位內部知情人士對中國網財經記者爆料,發改委下達處罰決定書之前,曾向最高人民法院專家座談會徵求意見,彼時最高院的一位負責保險案例的庭長表達了相左的看法。

  同時有金融領域的專家對記者表示,對於保險行業,由於其産品具有特殊屬性,國際上很多國家的處理方式與我國並不相同,而是將其豁免於《反壟斷法》之外。

  屬性特殊的金融産品,如何自處

  “其實我們也理解發改委的難處,因為他也要做到一個相對的公平公正,但有的時候一個行業跟另外一個行業是不一樣的。”協會的前述內部人士向中國網財經記者表示。

  按照《反壟斷法》的規定,行業協會不能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來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早在去年,國家發改委和上海市發改委就已據此查處了上海黃金飾品行業協會和13家當地金店操縱金價的壟斷行為。

  “但這件事情還要從金融産品屬性的特殊化考慮。”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對中國網財經記者表示,“跟有形商品不同,消費者向銀行或者保險公司購買的只是一個屆時兌現服務或利潤的承諾,有形商品的售賣方即便虧損,商品至少還在客戶手裏保底,但一旦銀行或者保險公司虧損,就無法兌現最初購買的承諾,消費者投入的錢就徹底打水漂。”

  郝演蘇認為,在老三家佔據大多數市場份額的車險市場環境下,新興險企和中小險企的發展原本便顯得步履維艱;而市場份額佔優的大型保險公司並不介意局部做出些許降價措施來鞏固客戶群,但一旦如此,中小公司便遇到了更嚴峻的生存考驗,而若一旦刺激到中小公司進行“自殺性降價”來進行跟大公司的博弈拼殺,則一旦失敗最終受損的便是中小公司之前既定了合作的客戶。

  “所以行業機構不太希望大公司借助其優勢地位和已經形成的規模進行局部的低價,保險行業協會的這種協調,表面上是防止市場的惡性競爭,但更準確地説,是為了維護客戶的利益。”郝演蘇説。

  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也對記者表示:“我們希望通過自律把服務品質提上去,畢竟作為商業保險機構,保險公司一旦虧損,就無法提供服務,我們也曾因為理賠難的問題接到很多投訴。”

  “這或許是發展過程中必經的階段,但畢竟不是長久之計,比如不斷有新的保險企業加入到市場當中來,自律公約就要不斷地調整,但將來終究是要靠市場化的手段去解決問題。”國內某大型險企內部人士對中國網財經記者表示。

  對於未來的調整計劃,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表示,未來自律會繼續,但會注重依法合規,同時將注重做好整個車險行業的數據統計,為消費者提供購買參考,真正致力於靠市場化手段實現車險市場的調節。

  “這次處罰對我們來説是壞事也是好事,一方面促進了我們行業要往前看,因為市場化的進程肯定不能停下來,也促進了我們現在要搞的費率市場化改革,所以我也覺得這是我們車險市場發展過程中一個必經的階段,也是我們應該接受的一個教訓。”前述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內部人士如是對中國網財經記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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