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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規範“校園貸”設陷阱 虛假宣傳誤導學生

  • 發佈時間:2016-03-27 08:46:00  來源:工人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庭

  隨著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的興起,手頭拮據卻充滿消費欲的大學生群體成了業內爭奪的陣地。面向大學生提供分期購物和現金消費等服務的網際網路金融服務平臺自2014年以來呈爆髮式增長。目前,分期平臺五花八門,諸如分期樂、趣分期、諾諾鎊客、優分期等規模大小不一的分期平臺難計其數。

  “1分鐘出額度!1小時借款到賬!”“輕鬆享受高品質生活”等類似分期網站的宣傳語對於不少大學生來説已經耳熟能詳。然而所謂的“輕鬆美好”是否名副其實?部分不規範的網際網路“校園貸”平臺,又是如何抓住大學生群體消費特點,精心佈下陷阱的呢?

  “免息” 背後暗藏貓膩

  王靖,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的一名大二學生。今年春節期間她背著父母在某分期平臺買下了心儀已久的蘋果手機。然而剛拿到新手機不久的她,卻完全開心不起來,“同學都説我買貴了,比在別的分期網站貴了一倍。一部5000元的手機,一年的服務費算下來竟要1000元。”

  王婧説,當時該分期平臺在做春節推廣活動,標榜“一年免息”,“後來發現,利息是沒有,但每個月要收服務費83元。一個也是分期買了同款手機的同學告訴我,他的手機每個月利息加服務費才50元多。”這時的王婧才如夢初醒,原來貓膩竟在她簽協議時並沒有太注意的“服務費”上。“感覺商家在做一個局讓我們跳,我甚至産生過逃避月付的念頭。”她説。

  “被騙了!”談起分期購買的經歷,山西工商學院的馮光耿耿於懷。他在校區內一擔任某“校園貸”平臺區域經理的同學的宣傳推薦下,分期購買了一部品牌筆記型電腦。馮光告訴筆者,為了不掏太多利息,在簽合同前曾明確地問過對方,如果要提前還款是否還用多交錢。“他説不用,只需把剩下的本金和當月的利息歸還,並和客服説一聲就行。結果我上個月準備提前還款,客服卻説提前還款要再多交200元的違約金,而且必須在每個月還款日提前一週申請變更還款方式。”

  “這跟此前的約定大相徑庭,而且200元的違約金相當於3個月的利息,我實際分期了3個月,卻付了6個月的利息。”馮光説。

  分期消費背後的高利息

  大學生群體大多不具備獨立的經濟能力,生活費多來源於父母,這使得他們消費大件商品時更願意選擇分期付。據《2015年大學生分期消費調查報告》顯示,面對達到一定金額的消費産品,在具備可分期消費選擇的前提下,61%的大學生傾向於選擇分期付款進行消費,選擇一次性消費的僅佔39%。

  “為了爭奪大學生用戶,很多分期類網站都花重金投入行銷宣傳。部分平臺為擴大線下業務,直接在各大校園招募代理,參與線下推廣和資質審核,通過拉人頭方式發展下線,以單量計算業績獲得提成。由於代理並非專業人員,並且為了快速提升成單量,往往會誤導客戶,隱瞞部分情況。” “好分期”一平臺經理告訴筆者,如今不同的分期網站以各種形式充斥在大學校園——活動促銷、APP推廣、小廣告以及同樣是學生的兼職代理等隨處可見,利用大學生的消費需求和消費能力的特點進行行銷宣傳,不少大學生陷入看似低價的分期購物中無法自拔。

  據網貸投資理財平臺“網貸之家”調查數據顯示,網貸平臺的多數産品年化借款利率在20%以上,有些分期購物平臺的實際年化利率達35%以上。考慮到現在信用卡的帳單分期等額本息還款利率在16%左右,網際網路金融平臺的利息其實很高。“很多平臺不具備國家審核的放款資質,都是P2P結構。現在這個行業普遍拿錢成本在15%左右,第三方的借貸成本這麼高,還有平臺本身的後臺成本、從業人員成本等,這所有的成本最後都會落到客戶身上,所以分期的利息肯定高。”

  有業內人士表示,除了分期的利率,大部分分期平臺的違約金也很高,一旦逾期償還欠款,需要支付的違約金不容小覷,“一些公司剛開始不催款,等逾期一兩個月後才開始逼債,主要就是為了收取高額違約金。”根據杭州《都市快報》的報道,“名校貸”收取逾期未還金額的0.5%/天作為違約金,“趣分期”則要收取貸款金額的1%/天。還有少數小貸公司會收取貸款金額7%至8%作為違約金。

  “網貸” 亂象需治理

  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專門就民間借貸問題出臺了司法解釋,規定年利率沒有超過24%的,受法律保護;超過36%的,超過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護。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學教授楊東告訴筆者:“很多民間借貸的年利率遠遠超過了法律規定的上限,這證明很多發放給大學生的貸款本來就是違法的,約定的違約金過高也是沒有法律效力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介入,予以適當減少。而且除了利率偏高,有些平臺還加收服務費、賬戶管理費、財務管理費等其他費用,被大眾質疑是變相‘高利貸’。”

  而針對有的學生在選擇分期平臺和簽訂合同時商家沒有告知相關資訊甚至故意隱瞞的情況,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網際網路金融平臺是一種新興消費模式,國家政策是鼓勵的,但是經營企業必須合法、合規,應該保障消費者知情權,遵守公平交易權,事先沒有告知清楚就與消費者産生合同關係,這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

  陳音江認為一些平臺利用大學生欠缺社會經驗、個性單純等弱點,使用口頭承諾形式,即便消費者的權益因此受損,也因苦於沒有證據,只能調解,維權十分不易。

  “由於網際網路金融市場興起,分期平臺不只有貨物買賣,還涉及金融領域。由於監管不成熟、對大學生的權益保護不夠、行業門檻極低,造成泥沙俱下、良莠不齊的亂象。”楊東表示,對於網貸平臺,要形成市場的良性競爭需要時間。

  陳音江認為,政府對於網際網路金融平臺應當加強監管,明確監管責任,健全並細化相關法律法規,配套建立快速投訴通道,對企業完善風險評估、資訊披露等機制。大學生在消費過程中應注意保存消費憑證、還款記錄、電子合同等作為維權證據,同時應當理性消費,形成科學、正確的消費觀,不要過度超前消費,特別是不能盲目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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