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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網路借貸平臺不能“不設門檻光備案”

  • 發佈時間:2016-03-26 08:23:59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王林 任明超  責任編輯:吳起龍

  P2P網路借貸平臺問題頻發,讓政府對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政策逐漸“收緊”。3月25日,在博鰲亞洲論壇一場關於金融創新與監管的會議上,有觀點認為,目前對於P2P網路借貸平臺的監管框架仍需改進。

  網貸之家的數據顯示,問題P2P平臺佔P2P平臺總數的比重,從2012年的8%急速上升致2015年的31%,幾乎每3家P2P平台中就有一家可能會出現終止運營、提現困難、平臺詐騙、失聯、跑路等問題。

  目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已叫停網際網路金融企業的註冊登記。在上海,經營範圍裏有金融資訊服務、金融外包等字眼的,也被列入暫停登記之列。

  2015年12月,中國銀監會公佈了《網路信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明確了對P2P平臺的監管思路:將P2P平臺定位為資訊仲介,嚴禁提供增信服務、設立資金池和從事非法集資,並給予18個月的整改期;不設註冊資本金門檻和杠桿率上限等要求;實行負面清單制,在嚴禁十幾項業務的同時,也對符合法律法規的創新業務予以空間;遵循“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由各地金融辦負責風險的防範與處置。

  這意味著,對於P2P網貸平臺的監管將實行不發牌照、不設門檻的框架,採取類似小額信貸協會的管理方式,由行業自查自糾,並實行屬地管理。

  這樣的監管方式能不能有效管控P2P網貸平臺的風險,在保護金融創新環境的同時增加安全系數呢?

  今天,在博鰲亞洲論壇上,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和新華網思客聯合發佈了《對個體網路借貸的風險分析與監管建議》(以下簡稱《建議》),《建議》由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副院長黃益平、北京大學網際網路金融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沈艷等人撰寫和提出。

  《建議》認為,對P2P業務實行不設門檻的備案制不妥。因為對P2P平臺沒有公司治理、交易條件和資訊披露等方面的監管要求,且P2P投資者的風險判斷能力也明顯更弱,再加上很多問題平臺有詐騙的嫌疑,給平臺設一個門檻,起碼可以把那些明顯資質不足、風險高的平臺過濾掉。

  《建議》預測,由於P2P平臺的投資者以個體為主,在徵信體系不發達、誠信缺失的大環境下,很難指望絕大多數P2P平臺在給定的18個月期限內成功轉型,在期限過後,監管部門將面臨兩難局面:要麼將大部分平臺清理掉,要麼默許一些平臺繼續違規經營,直到司法介入。

  對於《管理辦法》中提出的由地方金融辦負責的屬地管理模式,《建議》也認為需要改進。目前,一些問題平臺派員趕赴各地法院應對訴訟的情況表明,很多P2P平臺的業務是跨區域的,而個人投資者為主和以網際網路平臺傳播的特點,又意味著P2P平臺的分享可能會擴散得更快、更廣。

  《建議》據此認為,一些地方政府的金融辦並不具備足夠的金融監管能力。

  春華資本創始合夥人、董事長兼CEO胡祖六表示,對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政策應該審慎而行,應該實行有限而不是全面的監管,保持金融系統的穩定和足夠的競爭。他認為,對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不能代替行業自律,更不能代替法治要求,否則解決不了市場內在的核心問題。

  《建議》提出,可以從3個方面改進P2P網貸平臺的監管框架:由銀監會制定、協調並實施P2P業務的監管政策,責任到機構;設立P2P平臺的最低門檻,審查平臺經營者、資本金和業務能力等資質;建立資訊披露制度,鼓勵對平臺開展評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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