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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進入風險爆發期 銀監會通報風險700億

  • 發佈時間:2014-08-12 15:29:24  來源:生活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華爾街見聞

  上月底銀監會內部會議通報,43家信託公司上報的風險資産超過700億元,並對風險項目進行分級監管。

  上述700多億元風險資産之中,高風險資産超過500億元,11家信託公司風險較大,三家風險嚴重的分別為中信信託、華融信託和新華信託,其中新華信託高風險資産逾100億元。

  財務報告披露,截至2014年6月,新華信託僅實現凈利潤1.12億元,較去年同期減少3.51億元,降幅達75.78%。這一下滑或與早年在地産 行業的高比重配置有關。2011年新華信託房地産業務比重曾高達41.49%,此後兩年該比重持續收縮,2013年為8.67%。

  華融信託被點名可能與其此前“涉礦”業務較多有關。

  除上述三家,被銀監會通報點名的還有金谷信託、安信信託、中原信託、長安信託、陜國投、中泰信託、中江信託和五礦信託,其中7家信託公司的風險資産超過凈資産的50%。風險資産以能源和礦産類項目居多。

  這是今年銀監會繼1月後第二次直接摸底信託公司的風險存量。一家大型信託公司高管透露:年初上報結果顯示,90%的信託項目風險集中于房地産、地方平臺、礦産能源、藝術品和紅酒信託。最近一次上報則顯示,風險集中在能源和地産。看來這半年,這兩個領域的風險並沒有得到化解。

  一位中部地區的信託公司高管向財新網透露,此次監管層將風險項目分為高、中、低三類目的是“對症下藥”,希望信託公司厘清風險資産性質和責任,“判斷是否為高風險資産的惟一標準,就是能否按期清算兌付。”

  根據監管部門劃分標準,低風險資産的風險責任已與銀行在合同協議中明確,信託公司不承擔責任。高風險資産須由信託公司自己承擔責任,但項目抵押物往往取決於地方政府的意願或處置進度。

  不過,財新報道指出,雖然上述監管要求,信託公司必須在與銀行簽訂的合同中明確不承擔責任,但實際操作中,銀行比較強勢,不願意調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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