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際金融報
今天,是第39個“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回顧過去的一年,金融行業有過哪些“坑”?消費者又該如何加以防範?跟著《國際金融報》記者一起來盤點吧~
保險合同陷阱多
3月9日,浙江省消保委發佈公告稱,近期消費者反映保險合同中部分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投訴數量不斷攀升,浙江省消保委于2021年初開展了保險合同格式條款點評活動,主要針對消費者常見的保險種類,共收集保險合同146份,隨機抽取20份保險合同予以點評,發現被抽取的合同條款均存在涉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
突出問題:
(一)單方加重被保險人的責任
大部分醫療險和重疾險保險合同約定“被保險人應當在保險人指定的醫院進行就醫”,此類條款實質是保險公司為被保險人設定了特定義務,屬於隱藏性義務條款。雖有防範保險欺詐目的的合理性,但該類條款將保險公司控制風險的責任轉嫁給被保險人,加重了被保險人義務。部分保險合同中未將被保險人因情況緊急必須立即就醫的例外情形寫在合同中,消費者如果不清楚特殊情形除外,可能就不申請理賠,喪失了理賠的權利。
(二)規避、減輕保險公司的責任
限定治療方式。保險合同以格式條款約定手術及治療方式,對於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手術和治療不承擔保險責任。被保險人患病後,根據自身疾病選擇最佳的治療方式,倘若治療方式與合同約定不一致,則無法獲得理賠,與被保險人購買保險的初衷相違背,合同約定過於苛刻的治療方式實質減輕了保險公司的理賠責任。
限定專科醫生。消費者就醫的時候通過正常掛號看醫生,但不排除正常情形下遇到的醫生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資質條件。既然是保險公司指定範圍的醫院,醫生是否符合資質要求就是醫院及保險公司的責任,被保險人在看病時也無從知曉醫生的資質,因此,該類規定減輕了保險公司的責任。
限定保險金額又限定住院天數。保險條款約定了保險期間,公司累計給付的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以合同保險金額為限,在此情形下,又限制被保險人累計住院天數,實質上減輕了保險公司的責任。
(三)重要條款未進行顯著提示
很多保險合同中都提到了等待期,即在等待期內,若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予理賠。但一些保險合同中對於等待期不予理賠這一事項未通過字體加黑、加粗或者下劃線等醒目方式提醒消費者。
(四)專業術語晦澀難懂
部分保險合同專業術語頻繁使用,而消費者往往處於資訊嚴重不對稱的地位。在保險消費者的各項權利之中,消費者知情權居於核心地位,全面掌握與交易有關的重要資訊正是投保人正確決策的前提。因此有必要調整保險合同的表述,以確保一般消費者能夠準確理解。
據悉,針對此次保險合同格式條款點評發現的問題,浙江省消保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對相關保險公司進行約談,敦促相關企業進行整改,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附:抽取保險合同清單
代理退保需警惕
3月2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官微發佈一則關於《保險公司遭遇集中“退保”危機 背後卻有一群人賺得盆滿缽滿》的消息,揭露保險業退保黑産的真相。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85人,後又追捕31人。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已有43名被告人獲判。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涉案金額近千萬元。
“代理退保”産業鏈已成保險業毒瘤,不僅擾亂保險公司的正常經營秩序,更損害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一時不慎自食苦果的案例屢見不鮮。
詐騙手法:
(一)通過電話、微信、網路等進行虛假宣傳,聲稱可以“無條件辦理退保”或進行“保單升級”,部分不法分子還會假冒監管部門或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進行虛假宣傳。
(二)誘導消費者提供身份證、銀行卡、保單、電話號碼等個人敏感資訊,甚至要求消費者提供銀行卡原件及取款密碼、要求消費者提供“擔保人”。
(三)利用消費者身份證信息辦理新的電話卡和銀行卡,冒充消費者向保險公司申請變更保單的聯繫電話及銀行卡資訊。
(四)為消費者提供一份話術,要求消費者通過錄音錄影等方式誘騙銷售人員回復,進行虛假取證;或者在沒有取得相關證明材料的情況下,通過手機軟體偽造微信聊天記錄、捏造歪曲保險機構存在違規的虛假事實。
(五)阻止消費者與監管部門、保險公司的聯繫,要求消費者簽訂“全權”代理協議,並要求消費者不與保險公司接觸,不得就投訴問題與保險公司協商處理,試圖切斷消費者正常維權通道。
(六)誘導消費者簽訂第三方電子支付協議,若保險公司同意退保,退保金到賬後立即通過電子支付劃扣“手續費”,“手續費”比例一般為退保金額的50%左右。
(七)個別代理退保組織與黑惡勢力勾結,如消費者想終止退保服務,可能會對消費者進行騷擾,甚至威脅、恐嚇。
主要風險:
(一)失去正常保險保障風險。消費者退保後喪失了風險保障,後續再次投保時,由於年齡、健康狀況的變化,可能將面臨重新計算等待期、保費上漲甚至拒保的風險。
(二)資金受損風險。“代理退保”的個人或機構收取高額“手續費”或“定金”,還可能利用其所掌握的消費者銀行卡及身份證複印件等截留侵佔消費者退保資金。
(三)個人資訊洩露風險。“代理退保”的個人或機構要求消費者提供身份證、保單、銀行卡號、聯繫方式、家庭住址等隱私資訊,消費者個人資訊資料存在被洩露或被不法分子惡意使用的風險。
(四)人身傷害風險。“代理退保”的個人或機構可能在過程中對保險消費者採取脅迫行為,通過電話騷擾、語言暴力、威脅恐嚇等方式對消費者造成人身傷害。
消費提示:
(一)充分考慮自身保險需求,謹慎辦理退保。消費者應了解所購保險産品的保險責任、保障功能、除外責任和退保損失等重要資訊,根據自身風險保障需求,謹慎衡量是否有必要終止保險合同。尤其要慎重對待所謂“退舊投新”“高收益”産品等宣傳,樹立科學理性的消費觀念,防止上當受騙。
(二)注意保護個人重要資訊。保單是重要的金融單據,包含重要個人資訊,消費者要注重保護個人隱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妥善保管重要身份資訊、敏感金融資訊。不要將銀行卡、身份證、保險合同等重要單證輕易轉交他人,以免被非法使用,蒙受損失。如果受到不法侵害,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反映,保護自身權益。
(三)通過正規渠道依法合理維權。消費者如果對保險産品有疑問或相關服務需求,可以直接通過保險公司公佈的官方維權熱線或服務渠道反映訴求;也可以通過撥打12378銀行保險消費者投訴維權熱線等方式,向監管部門反映。
直播行銷藏風險
當前,直播帶貨風潮正盛,金融直播行銷也快速興起。其中,部分金融産品相關的直播行銷行為存在風險隱患,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事件屢見不鮮。
主要風險:
(一)行銷主體混亂,或隱藏詐騙風險
一是無資質主體“魚目混珠”。由於直播平臺開設賬號基本無門檻限制,一些無資質主體擅自開展金融産品直播行銷,涉嫌非法或超範圍開展金融行銷宣傳活動;甚至有所謂的“科技公司”“諮詢公司”以投資虛擬貨幣、外匯、網路理財為名進行詐騙;還有直播平臺為吸引用戶,承諾在平臺充值後有高額收益並可隨時提現,存在異化為非法集資的風險。
二是直播平臺資訊設置混亂。有的直播平臺資訊設置混亂,沒有清晰展示分期、借貸等金融産品實際提供者,平臺用戶可能被行銷氛圍帶動,在主體不清、風險不明的情況下衝動消費。
三是非專業人士誤導或欺騙。有些並不具備專業素養的人士自我包裝為“理財專家”“保險專家”,對金融産品進行不當解讀、不當類比。加之直播平臺受眾廣泛,金融知識薄弱、風險防範能力差的用戶易受誤導或欺騙。
(二)存在銷售誤導風險
一是虛假或誇大宣傳。有的直播行銷為博眼球,對借貸産品、保險産品、理財産品等進行誇大宣傳,如“最快x分鐘放款”“最長免息xx天”“首月僅需幾元,最高幾百萬保障”等,但實際上多數消費者難以符合廣告宣稱的免息條件、放貸條件或産品銷售範圍,亦或是“免息不免費”、隱含保費逐月遞增等。
二是偷換概念、簡單比價。有的直播行銷廣告以萬元借款需支付的日利息來強調息費低,易導致消費者對借款成本産生錯誤認識,但實際的綜合年化利率水準相當高;有的僅對保險産品價格進行簡單比較,卻不詳細介紹保險責任,故意隱瞞除外責任、分紅收益不確定等重要資訊,甚至曲解保險産品條款,宣稱“什麼都保”,容易引發消費者誤解。
三是資訊披露、風險告知或提示不到位。有的直播行銷行為未能向觀眾充分提示金融産品存在的風險、免責條款等,或者沒有用引起消費者注意的方式對權利義務、風險等級等重要資訊進行説明,消費者可能在未充分知悉風險的情況下被帶動,購買了不適當的金融産品或服務。
消費提示:
(一)辨明直播主體資質。消費者應注意相應的金融機構、仲介機構或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資質,選擇正規金融機構和渠道。不隨意點擊不明連結,不在正規金融機構銷售渠道以外的頁面隨意提供個人重要金融資訊、身份資訊,防範欺詐風險和個人資訊洩露風險。
(二)看清直播內容。金融行銷在直播場景下,容易出現由於直播時間限制或消費者中途觀看等原因導致的資訊披露不足、消費者資訊獲取不全等情況。建議在購買前充分了解金融産品或服務的重要資訊,警惕一些金融直播行銷中資訊披露不足、風險提示不到位、明示或暗示保本無風險、保收益等銷售誤導問題,避免自身權益受到侵害。
(三)知悉金融消費或投資風險。直播帶貨模式無法有效識別每位消費者或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也做不到一對一地充分溝通。公眾不可被直播行銷所營造的氛圍煽動而盲目消費或衝動投資,應在了解金融産品或服務的合同內容、息費標準、免責條款、風險等級等重要資訊後,根據自身實際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當的金融産品。
個人貸款保證保險要慎辦
因資金週轉需要,為獲得增信服務,提高貸款成功率,有消費者購買了保險公司的個人貸款保證保險。順利獲得貸款後又發現每個月除了需要歸還銀行貸款外,還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保險費。疫情影響下,很多消費者經濟能力下降,無法按時償還貸款和保險費,從而引發爭議。
主要風險:
個人貸款保證保險本質上是一種增信服務,是對貸款還款的一種擔保措施。在投保人(借款人)無法按照貸款合同中雙方約定的期限和金額償還欠款時,由其購買保險的公司來承擔償還責任。
(一)涉及多方主體:貸款保證保險至少涉及三方甚至四方主體。投保人(借款人)、保險人(保險公司)、貸款人(銀行),有時還會有融資擔保平臺參與。
(二)涉及多項融資成本:消費者的融資成本至少包含兩至三方面。一是銀行的貸款利息;二是保險費;三是如果有第三方融資平臺參與的,還需要支付擔保費。
(三)違約有風險:投保人(借款人)在未還清貸款前提前退保,將導致被保險人的信貸損失風險上升;投保人(借款人)無法按期還款時,保險公司代替投保人(借款人)向銀行償還貸款後,將向投保人(借款人)進行追償。同時,投保人(借款人)的違約情況將被計入個人徵信記錄,對未來的貸款、出行、就業等都可能産生不良影響。
消費提示:
(一)正確認識個人貸款保證保險。購買個人貸款保證保險屬於信用增進措施之一,除此以外,增信措施還包括第三方擔保、抵押或質押擔保等。個人消費貸款等實務操作中,借款人可以通過購買個人貸款保證保險方式用以增信從而獲取相應貸款,因此借款人為此購買時請看清所購險種。
(二)合理評估個人貸款及投保需求。貸款人不能強制消費者購買貸款保證保險,但借款人也可能因缺乏其他有效的增信措施而無法獲得貸款。因此,消費者務必結合自身的還款能力綜合考慮是否貸款或投保。消費者若投保了個人貸款保證保險,則融資成本中除貸款利息外,還將包括保證保險的保費,請消費者切勿忽略這部分融資成本。
(三)認真對待借貸和投保辦理流程。借款人在辦理貸款手續時,應仔細閱讀個人貸款保證保險的投保材料,尤其關注保險責任、除外責任、繳費方式、繳費金額和繳費期間等關鍵內容,了解清楚後再簽字確認。若通過網際網路申請貸款並投保,則請務必留意貸款操作頁面的各個流程環節,根據頁面提示認真閱讀投保須知、保險條款等,切勿盲目勾選“已知曉”等按鈕直接跳過重要資訊,以免後續産生不必要糾紛。
(四)按時履約還款維護個人徵信。投保個人貸款保證保險並不能免除借款人的還款義務,如果借款人發生貸款逾期或違約,保險公司會先行向貸款人賠付,然後對借款人進行追償,並可能上傳計入個人徵信系統,對借款人未來的貸款、出行、就業等産生不良影響。因此請消費者在辦理貸款後遵守合同約定,按時還款付息、繳納保費,切勿因過度負債、無力償還貸款而影響個人信用記錄。
過度借貸誘惑
近年來,一些網路平臺為獲取海量客戶,通過各類網路消費場景,過度行銷貸款或類信用卡透支等金融産品,誘導無節制消費,尤其容易對金融知識薄弱人群、沒有穩定收入來源的青少年等産生誤導。
主要風險:
(一)資訊披露不當,存在銷售誤導風險。一些機構或網路平臺在宣傳時,片面強調日息低、有免息期、可零息分期等優厚條件。然而,所謂“零利息”並不等於零成本,往往還有“服務費”“手續費”“逾期計費”等,此類産品息費的實際綜合年化利率水準可能很高。部分行銷故意模糊借貸實際成本的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知情權,容易讓人産生錯誤理解或認識。
(二)過度包裝行銷,陷入盲目無節制消費陷阱。一些機構在各種消費場景中過度宣揚借貸消費、超前享受觀念,而這種對貸款産品過度行銷、過度包裝的行為容易誘導無節制消費。有的未成年人在網路平臺借錢後,用於明星打榜與集資,“借貸追星”現象蔓延。
(三)過度收集、濫用客戶資訊,存在個人資訊使用不當和洩露風險。一些網路平臺的網貸行銷罔顧消費者利益,利用“土味”“奇葩”廣告吸引流量,套取客戶資訊。在行銷或借貸過程中,通過廣告頁面過度收集並濫用客戶資訊,甚至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客戶資訊在平臺方、貸款機構、出資方等之間流轉,侵害了消費者資訊安全權。
(四)無序放貸,導致過度負債。一些網路平臺宣稱貸款手續簡單,誘惑消費者點擊辦理,有的機構甚至給未成年人、在校學生、低收入人群等過度放貸,進行暴力催收,冒充司法機關惡意催收,針對借款人親屬朋友進行催收,引發一系列家庭和社會問題。
消費提示:
(一)理性消費,量入為出。消費者應看清借貸産品內容,正確評估自身經濟承受能力,杜絕不計後果盲目借貸、盲目消費行為,某些行銷過度宣揚的“借貸消費”“超前享受”行為不值得提倡和效倣。過度借貸往往導致資金斷流,使消費者個人、家庭陷入困境。
(二)合理借貸,切勿“以貸養貸”“多頭借貸”。消費者應了解網路平臺貸款、類信用卡透支及分期等借貸産品,知悉借貸息費價格、期限、還款方式等與自身權益密切相關的重要資訊,警惕一些機構或平臺所謂“免息”“零利息”等片面宣傳。合理髮揮借貸産品作用,樹立負責任的借貸意識,不要過度依賴借貸消費,更不要“以貸養貸”“多頭借貸”。
(三)選擇正規機構、正規渠道借貸。要注意查驗相關機構是否具備經營資質,選擇正規機構、正規渠道獲取金融服務,防範非法金融活動侵害。對來歷不明的電話、連結、郵件推銷行為保持警惕,不隨意點擊不明連結,不在可疑網站提供個人重要資訊,防範詐騙和個人資訊洩露。
貸款黑仲介套路多
僅憑身份證,當天可放款?無視黑白戶,無條款貸款?特殊渠道快速、低息貸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不少個體經營者現金流壓力增大,由於自身資質不足、暫時難以從正規渠道獲取貸款,便給貸款“黑仲介”提供了可乘之機。
主要風險:
(一)“包裝貸款”。“黑仲介”謊稱通過包裝資料可以解決借款人“銀行流水不夠、收入不達標”等資質方面的困難。但當消費者拿著造假資料去申請貸款時,便存在很大的風險:一是資料造假被金融機構查出,不僅被拒貸,還會被金融機構列為黑名單;二是個人資訊洩露“被貸款”,相關資料可能被黑仲介拿去申請貸款。
(二)“無需審批”。“1分鐘辦理、無需審批”、“僅憑身份證,當天可放款”,“黑仲介”一般將目標鎖定在收入不穩定人群,而被這些虛假資訊迷惑雙眼的借款人,往往拿到的是一份“天價”合同,最終造成無力償還的結果。
(三)“貸前收費”。“黑仲介”承諾低息、快速放款,但前提是借款人先要交一定的保證金、押金,以證明自己的還款能力。一旦借款人交了錢,“黑仲介”就會消失無蹤。而正規的金融機構在正式放款前是不會向借款人收取任何費用的。
(四)“宣稱有關係”。“黑仲介”宣稱自己在金融機構有熟人或者有關係,可以幫助借款人輕鬆貸款,而且利息很低,不過需要繳納一定的服務費。如果借款人信以為真,貸款無望反倒被騙了服務費。正規的金融機構都有嚴格的貸款審核流程,並不是內部人員能夠左右的。
(五)“洗白徵信”。“黑仲介”謊稱只需幾千元就能洗白個人徵信,無論多花、多黑都能洗白,以避免貸款被拒。事實上,徵信報告只有上報的商業銀行才可以修改、更正,除此之外,任何機構或個人都無權更改。並且,不良徵信記錄會在還清全部逾期欠款及罰息的5年後自動消除。
消費提示:
(一)花錢要理性。要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對自身的經濟承受能力做出正確的判斷,量入為出、理性借貸;不要忽視自身的實際收入水準,不計後果、盲目借貸,否則一旦資金斷流,就容易陷入“黑仲介”貸款的“定制圈套”。
(二)借錢要正規。“三看”辨別正規金融機構:一看聯繫方式與經營場所。正規的金融機構會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聯繫方式,並非只有一個簡單的貸款網站、一個QQ號或一串手機號碼。二看前期費用和貸款利率。從貸款利率和前期費用來看,遇到“無門檻、低利息”的貸款産品是不符合市場規律的。三看受理區域與營業執照。非正規機構一般會聲稱“可辦理全國業務”,這是異地行騙的一種手段。正規的金融機構會在當地工商部門註冊,借款人可以登錄當地工商部門網站查看是否已經註冊。
(三)救濟要理智。如果不幸陷入“黑仲介”貸款陷阱後切忌自亂陣腳,要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尋求正確的救濟渠道。消費者應保留相關證據,及時向公安機關進行報案。不要因為害怕,被“黑仲介”恐嚇、威脅,在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財産損失和不法侵害。
冒充銀行行詐騙
近期,犯罪分子通過偽基站冒充銀行發送虛假短信詐騙錢財的案件多發。春節前後,在山東、河南等地就有不法分子冒用城商行、農商行等中小銀行機構之名,向客戶發送“釣魚”短信試圖詐騙。
所謂“釣魚網站”,是指欺騙用戶的虛假網站。釣魚網站是網際網路中最常碰到的一種詐騙方式,通常偽裝成銀行及電子商務,竊取用戶提交的銀行賬號、密碼等私密資訊的網站。頁面與真實網站界面基本一致是釣魚網站的特點,二者區別在於釣魚網站一般只有一個或幾個頁面。
消費提示:
(一)不輕信短信號碼。犯罪分子可能利用偽基站、改號軟體的技術將虛假短信號碼偽裝成金融機構的服務熱線,以騙取受害者信任。因此,單憑顯示號碼不能判斷短信真偽,仍需認真閱讀鑒別短信內容。
(二)不點擊可疑連結。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服務短信中一般不包含除官網入口或官方手機銀行APP下載地址之外的網址連結。因此,如發現短資訊中存在可疑連結,特別是故意使用與銀行官網接近字母組合的(如使用與建設銀行“ccbc”相近的“ccbt”)連結,故意使用短地址(如以t.cn開頭的短址)的連結,帶有不正常尾碼地址的(銀行官網地址一般以“com.cn”、“cn”或“com”尾碼結束)連結,請提高警惕不要輕易點擊,應直接撥打金融機構官方服務熱線或到金融機構營業網點諮詢核實相關情況。
(三)不輸入個人資訊。如果已經點擊不明連結,則很可能已經進入犯罪分子的釣魚網站,此時切記不要輸入任何個人資訊,包括姓名、身份證號、銀行卡號等,尤其不要輸入銀行賬戶交易密碼,也不能輸入任何短信驗證碼。
(四)聯繫金融機構核實情況。虛假資訊往往編造客戶資訊過期、身份未核實、賬戶涉刑事案件,不處理將凍結賬戶等資訊製造緊張感,誘使受害者在慌亂中按照其要求操作。因此,收到類似短信後請不要慌張,保持冷靜,只需通過金融機構官方服務電話或正規網點核實情況,就能夠避免上當受騙。
(五)遭受損失及時報案。一旦發現已遭受虛假資訊詐騙,請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警,並聯繫金融機構對相關賬戶挂失處理,避免進一步損失。
(責任編輯:孟茜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