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網站今日發佈呼倫貝爾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 呼銀保監罰決字〔2021〕1號 ),華安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安財險”)內蒙古分公司呼倫貝爾中心支公司存在未按規定使用經批准或備案的保險條款費率違法違規行為,呼倫貝爾銀保監分局對其罰款15萬元,行政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
公開資訊顯示,華安財險第一大股東為特華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20%;第二大股東為廣州市澤達棉麻紡織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14.78%;第三大股東為海航資本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12.5%。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範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一)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
(二)拒絕或者妨礙依法監督檢查的;
(三)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
以下為全文:
(責任編輯:孟茜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