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營報 作者:陳晶晶
《中國經營報》記者注意到,近期,北京銀保監局下發通知,要求推進銀行保險機構不合理收費常態化治理。組織轄內30家銀行保險法人機構對捆綁銷售、違規收費等情況進行自查整改。
多位銀行、保險業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銀行強制搭售保險産品情況,是監管部門近期檢查和處罰的重點。
不過,一些銀行與保險機構為了規避監管,操作手法也變得更為隱蔽。
連發三輪“通知”
記者注意到,自2020年以來,銀保監會已經連續出臺多份文件,加強對銀行“捆綁銷售”保險産品問題的監管。
記者從北京銀保監局官方網站獲悉,為積極落實《北京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實施方案》改革金融領域相關政策要求,北京銀保監局下發通知,要求推進銀行保險機構不合理收費常態化治理。組織轄內30家銀行保險法人機構對捆綁銷售、違規收費等情況進行自查整改,對轄內3家銀行業機構開展收費管理專項現場檢查,接下來還將對發現的違規問題進行依法處理。
實際上,北京銀保監局的監管動作有其獨特背景。
記者注意到,自2020年以來,銀保監會已經連續出臺多份文件,加強對銀行“捆綁銷售”保險産品問題的監管。
2020年5月,中國銀保監會等六部委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貸融資收費降低企業融資綜合成本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嚴格執行貸存掛鉤、強制捆綁搭售等禁止性規定。不得在信貸審批時,強制企業購買保險、理財、基金或其他資産管理産品等。由銀行獨立承擔的費用,銀行應全額承擔。對於小微企業融資,以銀行作為借款人意外保險第一受益人的,保險費用需由銀行承擔。
《通知》還明確,對於小微企業信貸融資,鼓勵銀行主動承擔強制執行公證費;以銀行作為抵押物財産保險索賠權益人的,保險費用由銀行和企業按合理比例共同承擔。由企業獨立承擔的費用,銀行、保險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等應採取措施最大限度減少企業支出。銀行不得強制企業購買保證保險,不得因企業購買保證保險而免除自身風險管控責任。保險公司也不得提供明顯高於本公司同類或市場類似産品費率的融資增信産品,增加企業融資負擔。
2020年6月,銀保監會對財産保險、壽險公司專門下發《意外險市場清理整頓工作方案》,開展為期6個月的集中整治強制搭售和捆綁銷售、手續費畸高等意外險突出問題的行動。
此外,2020年9月,銀保監會《關於印發融資性信保業務保前管理和保後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0]90號)也規定,保險公司要確保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不得採取默認勾選、代消費者投保等方式剝奪消費者自主選擇權。消費者在融資的過程中有權決定是否購買融資性保證保險産品。
代理手續費高達保費八成
其中,某家銀行,在已有抵押的前提下,向客戶銷售光大永明人壽保險公司的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代理手續費佔保費的比例高達80.02%。
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金融消費者在接受銀行服務時,應具有充分的自主選擇權。但部分銀行在向客戶提供金融服務,尤其是發放貸款時,依然存在強制捆綁、搭售保險産品,且保費高昂,操作手法越來越隱蔽。
“以房貸險(全稱‘個人住房抵押綜合保險’或‘個人抵押貸款房屋綜合保險’)為例,目前各銀行普遍規定,購房者向銀行貸款的同時必須在保險公司購買房貸險。它的基本操作模式是房産商將商品房銷售給業主,業主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要求業主將所購的房屋進行抵押,並必須向保險公司購買房貸保險,將銀行作為保險第一受益人。最後,銀行憑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和房貸保險給予貸款。當然,銀行此舉是為了進一步保證貸款安全,提升代理銷售保險業務收入,但是對消費者而言,屬於二次消費,增加了貸款的隱性成本。”某大型銀行高級經濟師對記者表示。
“銀行捆綁銷售保險公司的産品多種多樣,除了意外險、保證保險,還涉及賬戶安全險、抵押財産險、財産基本險等。根據不同業務情景、不同的保險産品,銀行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代售手續費也不同。對於出險概率極低的保險産品,銀行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代售手續費率能達到保費的90%。而保險公司為了更多保費和利潤,也可能會將保險費率大幅提高突破監管規定。”南方某大型財險公司資深銀保業務人士向記者透露。
實際上,監管部門通報文件亦有所指。2021年春節前夕,中國銀保監會下發一則侵害消費者權益情況的通報(銀保監消保發〔2021〕3號),公開通報批評某一股份制銀行與某財險公司合作開展“聯合I貸”和小額無抵押貸款業務,未區分消費者信貸風險水準和授信狀況,強制捆綁借款人購買指定財險公司的保證保險。該業務涉及到北京、上海等8家分行,截至2019年6月末,該業務累計貸款金額高達59.56億元。
不僅如此,市場上幾十元、上百元普惠性的意外險,在銀行渠道捆綁銷售也變成了上千元、上萬元的高價保險産品。
2020年11月21日,銀保監會《關於部分銀行保險機構助貸機構違規抬升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典型問題的通報》顯示,多家銀行保險機構存在強制捆綁銷售保險産品現象。其中,某家“A股+H股”上市銀行,在已有抵押的前提下,向客戶銷售光大永明人壽保險公司的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代理手續費佔保費的比例高達80.02%。抽查部分保單顯示,相關保險費率為0.39%~0.5%,是一般人身意外險的數倍。此外,該行還與絕大多數保險公司簽訂了總對總的合作協議,約定代理手續費率為保費的50%~80%。
值得一提的是,某財險公司內蒙古分公司內部人士向記者表示:“雖然監管明確要求禁止強制搭售保險,但是也有變相應對手法。比如,銀行名義上向保險公司投保團體意外險,實際上卻讓客戶簽署資源投保協議,銀行方面裝作不知情,投保全程由保險公司人員實施操作,後期保險與銀行不發生對公結算,而是‘飛單’,企圖隱瞞監管。”
監管嚴查頂風違規
銀保監會曾明確,對無視禁令、頂風違規的,金融監管部門將發現一起、處理一起,絕不姑息。
事實上,近年由於“捆綁銷售”保險,引發大量消費者投訴。
據本報記者通過黑貓投訴等平臺不完全統計,2020年年底至今有數百份關於貸款過程中捆綁保險的投訴,涉及人保財險等十余家保險公司、股份制銀行、消費金融公司等。
多位消費者在投訴平臺上公開表示,自己並未同意購買保險,而是被銀行業務員誘導簽署了保險協議,且發現購買保險後,自己貸款綜合年後利率達到50%以上,遠高於國家年利率水準。
前述南方某大型財險公司資深銀保業務人士對記者表示,對於上述情況,只要消費者向監管投訴,監管部門如果查出屬實,銀行和保險機構需要將所有收取的保險業務費用均原路退回,並將受到監管處罰。
記者注意到,銀保監會曾公開表示,個別銀行保險機構、助貸機構對國家關於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降低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的重大決策部署認識不到位、落實不徹底,在政策執行中搞變通、打擦邊球,未全面履行社會責任,未真正落實對小微企業服務優惠和減費讓利原則,相關問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對無視禁令、頂風違規的,金融監管部門將發現一起、處理一起,絕不姑息。
(責任編輯:孟茜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