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界面新聞 作者:蔣文茜
國內首家外資獨資人身險公司友邦人壽,改建不到一年又收到罰單。
3月1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公佈3張罰單,劍指友邦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
罰單顯示,友邦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違法違規事實(案由):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該公司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該公司對保險代理人的培訓宣傳與實際不符。對於上述違法行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三)項、《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對友邦人壽罰款共計49萬元,處以警告,責令改正。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友邦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張維、熊纓作為主管人員,對上述行為負直接責任。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張維、熊纓作出警告處分,並分別處以8萬元、7萬元罰款。
2020年6月,友邦保險內地分支機構獲批改建為友邦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成為國內第一家外資獨資人身險公司。然而“分改子”僅僅4個月之後,2020年10月23日,友邦人壽北京分公司就收到來自北京銀保監局的罰單,其主要案由為唆使、誘導保險代理人進行違背誠信義務的活動,受到警告,被責令改正,並被處以1萬元罰款。
針對來自北京銀保監局的首張罰單,友邦人壽曾回應存在上市宣導培訓課件的編寫疏漏。而業內人士直言,這張罰單背後是保險公司主體責任缺失等問題。
2020年5月,銀保監會出臺的《關於落實保險公司主體責任 加強保險銷售人員管理的通知》明確,保險公司對銷售人員管理負主體責任。同時,監管對保險公司忽視銷售人員管理主體責任的,嚴格實行對機構與銷售人員雙罰、對管理人員上下雙追責,並依法採取監管措施。
有專家表示,保險代理人管理“出狀況”,與激烈競爭下的保費規模導向不無關係。
近兩年,友邦人壽擴圍之路走的似乎並不順利。2020年上半年,友邦保險總收益196.64億美元,較2019年同期242.76億美元同比減少19%;上半年凈利潤21.97億美元,2019年同期38.64億美元,同比減少43%,幾近“腰斬”。保費方面,2020 上半年,友邦保險實現172.68億美元保費收入,同比增長3.48%,增速也明顯慢于往年。
“分改子”後,因上市公司業務敏感數據相關要求,公司暫無法披露業務數據。但WIND顯示相關的預測數據,2020全年友邦人壽的營業收入同比下降8.65%,凈利潤同比下降22.97%。
(責任編輯:孟茜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