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人民銀行:禁止開辦異地存款!哪些存款適用?出於什麼考慮?
中國人民銀行在《2020年第四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提出:“將於2021年第一季度起,將地方法人銀行吸收異地存款情況納入宏觀審慎評估(MPA),禁止其通過各種渠道異地攬存開辦異地存款,已發生的存量存款自然到期結清。”
報告發佈以來,社會各界對何為“異地存款”、為什麼要禁止開辦異地存款等問題較為關注。對此,《金融時報》記者採訪了人民銀行有關專家。
什麼是異地存款?
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給出了異地存款的明確定義:“異地存款是指銀行通過在沒有設立實體網點的地市開立的賬戶吸收的存款。”這個定義非常明確地指出,是否為異地存款,關鍵看開立存款賬戶時的地理位置,開立賬戶後的存款行為不受限制,儲戶的居住地、戶籍證明也不作為異地存款的判斷標準。
簡單講,凡是到銀行的實體營業網點開設的賬戶,其存款就不算作異地存款。而通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途徑遠端開立的賬戶,如果開立賬戶時,所在的地市有該銀行的實體營業網點,該賬戶的存款也不算作異地存款。只有遠端開立賬戶時,所在的地市沒有該銀行實體營業網點,其賬戶的存款才是異地存款。
例如,銀行甲、乙在A市都設立了實體營業網點,而在B市都沒有網點。
情況一:A市的李先生在銀行甲的營業網點開立了賬戶,後來李先生去B市工作,在B市通過網上銀行、ATM機等方式向自己在銀行甲的賬戶存款,均不算作異地存款。但如果他在B市工作時通過銀行乙的網上銀行遠端開立了賬戶,則無論是他在B市還是回到A市往這個賬戶存款,都算作異地存款。
情況二:B市的王先生因公出差去A市,為方便辦理業務,分別在銀行甲的營業網點和銀行乙的網上銀行開立了個人賬戶,則其在這兩個賬戶的所有存款都不算作異地存款,即使回到B市,仍然可以通過這兩個賬戶存款,也不算作異地存款。
什麼類型的銀行禁止開辦異地存款?
禁止開辦異地存款的規定適用於地方法人銀行。這主要是因為地方法人銀行的業務應該聚焦于本地,服務於本地的居民和企業。銀行設立實體網點需經過監管機構的評估和批准,所以地方法人銀行的展業範圍也應以此為準,不應通過網際網路等技術手段突破這一范圍。
開發性銀行、政策性銀行、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等全國性銀行均不受禁止開辦異地存款的約束。沒有實體經營網點、業務線上上開展的地方法人銀行也可以吸收異地存款,但此類銀行展業範圍不受空間限制,實質上已成為全國範圍內經營的銀行,所以存款利率自律要求也要參考國有銀行執行,以維護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
地方法人銀行應如何加強對異地存款的管理?
地方法人銀行停辦異地存款,最關鍵的一點就是要做好遠端開立賬戶的管理。目前網際網路技術發展迅速,通過定位技術,銀行比較容易確定儲戶開立賬戶時的地理位置,可對是否異地開戶進行有效管控。地方法人銀行應利用好移動網際網路的定位功能,將遠端開立賬戶的許可權限制在設有實體營業網點的地市。如果由於技術不支援,無法做到根據地理位置授權,則應暫緩遠端開立賬戶的服務,待技術成熟後再提供相關服務。
為什麼説禁止開辦異地存款保護了儲戶的利益?
有觀點認為,通過網路足不出戶就能辦理存款,是好的金融創新,應該加以保護。事實上,如果地方法人銀行在沒有實體網點的異地吸收存款,儲戶就很難對這些銀行有直觀的了解,甚至連這些銀行在哪都不知道,更無法判斷其經營情況,這些銀行一旦出現風險,將會嚴重損害異地儲戶的合法權益。
而且也要看到,一些地方法人銀行利用網際網路的便利性,突破展業範圍的空間限制,並過度宣傳其存款受到存款保險的保障,是“零風險”的,以實現快速擴張。但這種快速擴張往往並不審慎,隱藏較大的風險。一旦爆發風險,存款保險就要兜底。存款保險的保費是所有銀行共同交的,穿透以後本質上都是老百姓的存款,如果去填補那些經營不審慎的高風險機構的損失,最終受損的還是所有儲戶的利益。
所以,通過限制地方法人銀行異地攬存盲目擴張,督促其回歸服務當地的本源,量入為出,審慎經營,就是對廣大人民利益的最大保護。
(責任編輯:孟茜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