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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泰康人壽代理人隱瞞産品期限 客戶退保將損失2萬

  • 發佈時間:2015-02-01 10:4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朋浩

  編者按:近年來,隨著居民財富的不斷積累,投資理財需求日益增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成為了社會輿論與監管機構關注的焦點。針對金融消費者遇到的投訴難題,新浪財經開通了“315金融曝光臺”。我們將認真傾聽各方聲音,以事實為基礎,力求還原真相,保護金融消費者及各方的合法權益。

  投訴公司:泰康人壽保險公司

  投訴産品: 泰康財富人生終身年金保險(分紅型)

  保單合同號: 04724721

  最新消息:1月30日下午,泰康人壽青島分公司致函新浪財經,表示公司當日已經與客戶取得聯繫,並進行積極的溝通處理,事件另一當事人王某已經離職;相關部門表示,通過調取的保單回訪錄音顯示,客戶孫女士對於保單的10年繳費期限和中途退保産生的損失明確知曉。

  投保人孫女士稱,1月30日上午,一位自稱是泰康人壽員工的劉女士打電話給孫女士,但是劉女士拒絕告知孫女士工號和全名,劉女士告知孫女士在2010年她簽訂合同之後泰康人壽曾電話回訪且留存有錄音。而孫女士則稱從未接到回訪電話,也沒有聽到“10年期限”。

  文/新浪財經 鄒楓

  家住青島的孫女士多年以前在農業銀行購買過泰康人壽保險産品,按照合同規定,到期後順利拿到了本金利息和分紅。 在此之後,經常接到泰康人壽代理人王小姐的電話,向她推銷另一款保險産品。由於之前的投保沒有出過問題,孫女士比較滿意,所以孫女士決定再去買一份保險。

  2010年5月25日,孫女士來到泰康人壽青島營業部,王小姐接待了她併為她拿來一份合同複印件。據孫女士回憶,王小姐當時解釋的“生存保險金”這些詞沒法完全理解。出於對之前的泰康保險印象較好,所以簽了字。

  孫女士表示,合同內容很多,而且好多專業術語看不懂,簽完合同之後,就沒再看過。

  2014年5月初,臨近繳納保費的日期,孫女士打電話詢問何時能夠拿回本金和分紅,得到的答覆是這是一份10年期的保險,還需要繼續繳納保險。

  孫女士向新浪財經表示:“她(泰康人壽代理人王小姐)只是介紹説買這份保險每年存1萬,5年後本金利息和分紅都可以取出。她可能是已經摸清我的投保喜好,知道我可以接受5年期的保險産品,對於10年期限只字未提。我認為這個推銷過程就是誘導。”

  孫女士還表示,合同第四頁下方“本人已閱讀保險條款、産品説明書和投保提示書,了解産品的特點和保險利益的確定性”這一排字並非她本人筆跡,單位同事可以作證。

  2015年元旦期間,孫女士看到報紙上刊登了一篇文章,描述了保險産品5年期變成10年期的事情,才發現自己的情況和文中受害者如出一轍,確定自己被騙了。孫女士表示,時隔多年,當時賣給她保險的代理人聯繫方式已經找不到了,希望泰康人壽保險公司能全額退還已經繳納的保費,共計4萬元。

  交涉結果:

  孫女士近期聯繫泰康人壽青島分公司,要求退保。泰康人壽分公司稱,當時給孫女士介紹保險産品的王小姐只是臨時工,現在已經辭職,不再做保險代理人了。孫女士於是要求泰康人壽給出解決辦法,得到的回復是,若按照合同退保將損失2萬元,或者找出證據證明代理人欺騙。

  孫女士向新浪財經表示:“保險公司態度強硬,還威脅我説合同白紙黑字都在這兒,你去告吧,打官司我們也不怕。”

  新浪財經按照孫女士提供的電話,多次連線泰康人壽青島分公司,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新浪財經聯繫泰康人壽客服電話,客服人員稱此事由青島分公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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