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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開“工作室”代理炒黃金 百萬元血本無歸

  • 發佈時間:2015-10-19 07:48:06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方晴  責任編輯:田燕

  不具備證券從業資格,卻開了“工作室”幫忙“代理”炒黃金,導致熟人投資的百萬元血本無歸。一氣之下,受害者將多番遊説她們入市的楊某平扭送公安機關。昨日上午,越秀法院審理楊某平涉嫌非法經營罪一案並當庭宣判,認定楊某平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等。

  開“工作室”代理炒黃金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3月起,楊某平先後結識被害人羅某珍、張某梅和胡某梅。她以投資回報豐厚為由,鼓動她們投資炒賣境外“維珍黃金公司”的優先股。2012年4月至2013年5月,三人先後通過交付現金或銀行轉賬的形式將人民幣約146萬元交給楊某平。在收取了她們交付的投資款後,在自己的“工作室”代理被害人炒賣“維珍黃金公司”的優先股。

  然而,這所謂的“工作室”未經國家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批准,楊某平本人也不具備證券業從業資格。她在廣州市越秀區環市東路326號財廳綜合樓某房設立的“工作室”,是通過電腦網路經營炒賣境外“維珍黃金公司”的優先股業務從中牟利的。

  2013年6月,“維珍黃金公司”優先股交易網站關閉,羅某珍、胡某梅、張某梅投資損失嚴重。在多次索賠未得後,受害者于2014年5月14日把楊某平扭送公安機關。

  被告翻供:我也是受害者

  在昨日庭審的最後陳述階段,被告人楊某平當庭翻供,否認犯罪,辯稱其行為不是非法經營罪,她認為自己也是投資者,同是受害者。

  越秀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平違反國家規定,在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情節嚴重,其行為已經構成非法經營罪。鋻於其有退款等情節,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並責令被告人楊某平在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個月內退賠被害人羅某珍471039.6元,退賠被害人張某梅人民幣144249元,退賠被害人胡某梅170337元。

  宣判後,被告人楊某平表示需考慮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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