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發佈行政處罰意見稿 機構責任人將一併處罰
- 發佈時間:2015-05-01 07:17:00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陳娟娟
昨日,銀監會發佈《行政處罰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意見稿加大處罰懲戒力度,強調行政處罰“雙處”原則,嚴格立案程式。
據介紹,修訂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對金融機構進行處罰時,要一併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監管問責,嚴肅追究法律責任,提高監管有效性和權威性。
銀監會相關人士表示,強調行政處罰“雙處”原則,主要是為了加大對違法責任人的監管問責力度。實踐中,存在忽略或放鬆了對個人的行政處罰,以紀律處分代替行政處罰的情況。為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嚴肅市場紀律、培養行業合規意識,修訂後的《辦法》對行政處罰“雙處”原則作了進一步明確與強調,規定在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時,要查清有關責任人的責任,依法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修訂意見稿還進行了全面規制,可以用“六個不能替代”來概括:一是不能以監管糾正措施替代行政處罰;二是不能以機構處罰替代個人處罰;三是不能以機構內部處罰替代監管處罰;四是不能以行政處罰替代審慎監管強制措施;五是不能以行政處罰替代刑事處罰;六是不能以內部通報替代公開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