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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女學生廁所産子 兩次衝馬桶欲將嬰兒沖走

  • 發佈時間:2015-04-30 13:20:21  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嚴琪  責任編輯:張明江

  北京某旅遊學校17歲學生小梅(化名)與男友偷食禁果後在廁所內産下一男嬰。因擔心被人發現,小梅兩次衝馬桶欲將嬰兒沖走,未果後又將男嬰拉出來丟進紙簍,男嬰當場死亡。

  近年來,未婚少女媽媽溺嬰案件頻頻見諸報端,一個無辜的生命一齣世便遭殺害,一個無知的少女媽媽第一次生産卻成了殺人犯。一場悲劇中兩個可憐人,讓人唏噓不已。

  故事

  90後媽媽廁所內殺子

  “這是一個悲劇,一個心智還未成熟的母親親手殺害了自己的孩子。”坐在記者對面的北京市檢一分院檢察官龐春子向記者講述了這樣一個故事:

  2012年7月17日晚,17歲的北京某旅遊學校學生小梅,在宿舍內突然肚痛難忍,室友見狀立即將她送到學校附近的衛生所。醫師診斷小梅是胃病,於是給她輸液。輸液中小梅仍感到不適,事後她説當時“向下墜著疼”,於是來到廁所,三十分鐘後誕下一名男嬰。

  聽到男嬰啼哭後,小梅驚慌失措,惟恐被人發現。於是,她用手捂住男嬰的口鼻,五六分鐘後見他不再動彈,又先後兩次衝馬桶欲把男嬰沖走。未果後,她便將男嬰從馬桶中拉出來,放在旁邊的紙簍裏,用撕成條的報紙將男嬰覆蓋。把廁所裏的血跡打掃乾淨後,小梅與室友離開了衛生所。

  衛生所的清潔工在紙簍中發現男嬰後立即報了警,警方趕到時,發現男嬰已死亡。經鑒定,該男嬰係活産後頭部受到撞擊、吸入溺液致顱腦損傷合併吸入性窒息死亡。

  不久,小梅被警方抓獲歸案。這個花季少女為自己犯下的錯誤悔恨不已。

  2011年7月,正在貴州讀初中的小梅與班上一位男生交往,兩人多次偷嘗禁果。第二年,小梅隻身一人來到北京求學,於是和男同學分手了。來北京後沒多久,小梅的肚子逐漸隆起來,面對陌生的環境,半工半讀的她不敢求助他人,出於害怕又沒有錢,她沒有採取任何措施。

  2013年6月,經市檢一分院起訴,小梅因故意殺人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據記者了解,小梅目前已經回到學校半工半讀。為幫助女兒走出陰影,小梅的母親選擇留在北京陪讀,她在女兒的學校做起了保潔員,“以前一直在外打工,沒把她管好是我的錯。”

  數據

  4年發生8起溺嬰案件

  龐檢察官向記者提供了一組數據:2011年至2014年期間,北京共發生8起20歲以下未婚媽媽溺嬰案件,其中年齡最大20歲,最小只有16歲。

  “這些案子有一個共同的特點,涉案均為來京讀書、務工的外地少女。”龐檢察官説,“她們還是生理和心理均未發展成熟的懵懂少女,過早地步入社會卻又涉世未深。”這8名涉案女性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除一人高中肄業外,其餘皆是初中及以下學歷。

  此外,這些溺嬰行為還具有其他相同特點,都是在公共衛生間自然分娩,在誕下嬰兒後都立即採取了主動殺害行為,而且犯罪手段十分殘忍。

  剖析

  陌生環境少女行為易失控

  龐檢察官認為,這背後是對少女的兩性教育、家庭教育、法制教育的缺失。

  處於陌生環境的個人對他人以及周圍的環境都無法産生一種切身的責任感和道義感,不必再顧慮熟人環境中聲譽,婚前性行為的情況會大量增加,從而導致溺嬰犯罪行為增加。

  在這些問題少女面臨著青春期情感的需求增加時,如果家庭關愛不足、經濟條件差,更容易將她們推入深淵。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嬰兒自脫離母體獨立呼吸後,即被視為獨立的生命。但龐檢察官在辦案中發現,涉案少女法律意識淡薄,對自己生出的嬰兒並沒有將其視為法律上一個獨立的人,更沒有尊重嬰兒人身權利的法律意識。“産子的驚恐加之法制意識的淡薄,使她們難辨是非,將嬰兒視為‘東西’,可以隨意處置,以至於嬰兒一齣生只想著如何掩蓋‘醜事’,將嬰兒置於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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