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從相關渠道獲悉,近日銀保監會人身險部向各人身險公司下發《關於對人身險公司近期經營情況進行書面調研的函》。
此次書面調研的背景是,監管部門旨在全面了解2020年一季度人身險市場發展情況,準確把握當前行業運作趨勢與特點,摸清行業風險底數。
此次需要各人身險公司報送的內容主要包括經營情況報告和經營數據統計表。
其中,經營情況報告內容有四部分組成:
首先,一季度公司經營情況,比如公司主要業務及財務指標,分析變化趨勢及其原因。包括:規模保費、原保險保費收入,保戶投資款及投連險獨立賬戶本年新增交費,新單續期結構,險種、産品和渠道結構等業務指標;資産、負債、利潤等財務指標;以及償付能力、現金流等風險指標。
其次,新冠疫情對公司的影響。一是對公司經營産生的影響包括哪幾個方面,以及一季度業務財務指標是否達成預期及其原因,産品渠道結構是否發生明顯變化及其原因,行銷員及銀行網點平均産能變化情況及其原因,各渠道主力産品銷售情況。二是公司在戰略發展規劃、具體經營決策等方面是否有變化,做了哪些調整。三是當前公司經營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和挑戰,以及已經採取的風險防範和應對措施。四是對於公司全年經菅情況的預判,包括業務發展、財務狀況、資金運用及風險防控等。
再者,行業形勢研判及政策建議。對一季度及全年人身保險市場發展形勢,以及當前行業風險結構的整體判斷。對保障人身險市場平穩運作,促進和保障復工復産,有效防控風險的政策建議。
最後,其他事項報告。一是已經發生或預期可能發生的對公司、行業或者消費者産生較大影響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動情況,公司股杈變更、增資情況,重大投資情況,公司省級分支機構新設情況等。二是一季度收到消費者投訴及受到監管處罰情況。包括收到消費者投訴件數、類別及同比變動,被監管部門採取監管措施和接受行政處罰等情況。
根據報送要求,各人身險公司須認真對待本次書面調研工作。經營情況報告要求觀點明確,全面客觀反映公司實際情況;填報數據力求準確。所填為預測數據的,與未來實際數據的誤差原則不得超過10%。除産品結構採用業務口徑(規模保費)數據外,其他數據應採用會計口徑(原保險保費)數據。不得修改統計表製表格式,表內項目不得留空。
根據要求,各人身險公司須于4月8日前將上述材料上報至銀保監會人身險部。
(責任編輯:郭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