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擬強化險企信披 股權變動5%以上需披露
- 發佈時間:2016-05-06 08:03:32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郭偉瑩
5月5日,保監會就《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險公司股權資訊披露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主要規範險企決策程式、變更註冊資本的方案、增資資金來源的聲明等問題。
業內人士表示,保監會此舉有利於險企股權信披的規範化,而且隨著監管文件的完善、監管部門對險企信披的重視,險企信披細則會逐步完善,同時也能推動保險行業健康發展,讓行業資訊更透明。
《徵求意見稿》涉及的資訊披露主要包括險企變更註冊資本和持股5%以上股東變更、參與設立其他保險公司等三個方面。意見稿顯示,保險公司應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變更註冊資本方案後的10個工作日內,在公司官方網站和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網站發佈資訊披露公告。股權變更方面,主要針對險企持股5%以上股東變更。同時,《徵求意見稿》要求,保險公司參與設立其他保險公司的,也應當在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通過相關決議後及時披露相關資訊,其他投資人(非保險公司)投資設立保險公司的,由保監會在官方網站建設統一資訊平臺進行公開披露。
需要注意的是,保監會及相關部門對險企信披工作一直都很重視,此前就不斷出臺文件,推動險企信披方面工作的規範化和透明化。
2015年12月23日,保監會就規範保險公司舉牌上市公司股票的資訊披露行為,防範投資風險,維護資産安全,制定了《保險公司資金運用資訊披露準則第3號:舉牌上市公司股票》;12月25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向各類保險公司發出《關於“舉牌上市公司股票資訊披露”欄目上線的通知》。今年3月24日,中保協上線險企償付能力資訊披露欄目,險企按照要求按時披露償付能力季度報告報告摘要。為了讓險企的償付能力資訊更加透明,保監會也在《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1~17號)》文件中的第13號文件中提到了關於險企償付能力資訊披露的內容。
此前,南開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係教授朱銘來曾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要求險企披露相關資訊是資訊透明化的趨勢,也是監管險企資金運作和流向的一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