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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就加強保險公司股權資訊披露有關事項徵意見

  • 發佈時間:2016-05-05 16:46: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5月5日電 據保監會網站消息,保監會今日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險公司股權資訊披露有關事項的通知 (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6年5月12日。

  以下為通知全文:

  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險公司股權資訊披露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産管理公司:

  為落實《保險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進一步強化社會監督和提高審核工作透明度,規範保險公司籌建及股權變更行為,確保資金來源真實、合法、有效,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險公司應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變更註冊資本方案後的10個工作日內,在公司官方網站和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網站發佈資訊披露公告,公開披露以下資訊:

  (一)決策程式,包括股東(大)會決議、議案概述及表決情況等;

  (二)變更註冊資本的方案,包括增(減)資規模、各股東增(減)資金額、增(減)資前後股權結構對照表(上市保險公司披露到5%以上的股東)等;

  (三)增資資金來源的聲明;

  (四)股東之間關聯關係的説明;

  (五)中國保監會基於審慎監管認為應當披露的其他資訊。

  二、保險公司應在收到持股5%以上股東變更有關申請材料後的10個工作日內,在公司官方網站和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網站發佈資訊披露公告,公開披露以下資訊:

  (一)決策程式;

  (二)變更股東的有關情況,包括轉讓方、受讓方、股份數(出資金額)、股權比例等;

  (三)資金來源聲明;

  (四)股東之間關聯關係的説明;

  (五)中國保監會基於審慎監管認為應當披露的其他資訊。

  三、保險公司參與設立其他保險公司的,應當在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通過相關決議後的10個工作日內,在公司官方網站和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網站公開披露有關資訊。

  其他投資人(非保險公司)投資設立保險公司的,由保監會在官方網站建設統一資訊平臺進行公開披露。

  四、保險公司按照本通知規定披露的資訊,應當真實、準確、完整、規範,不得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如發現存在不符合本辦法披露要求的有關行為,經查實後,保監會將依據《保險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五、保險公司應當在向中國保監會提交有關申請材料時提供履行資訊披露的有關證明。

  六、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參照保險公司管理。

  七、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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