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臺聯姻保險投資並非無憂 要提防誤導性宣傳
- 發佈時間:2016-03-14 09:36:27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郭偉瑩
2016年,規範網際網路金融成為行業發展重頭戲,尤其是P2P網貸行業,安全理財是投資者最關注的話題。為了增信,不少網際網路金融公司選擇與保險公司合作,那麼P2P網貸平臺引入保險就安全了嗎?正值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京華時報金融週刊組織了P2P網貸市場調查,與您一起關注P2P網貸安全問題。
P2P投資者最看重風險 京華時報金融週刊組織的P2P網貸市場調查的結果顯示,在參與投票的京華時報讀者中,有八成以上的讀者投資過P2P網貸理財品;正在觀察,準備投資的比例為10%;只有少數讀者不關注P2P網貸理財品。這證明隨著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P2P網貸理財已經獲得越來越多的關注。 調查結果還顯示,“風險高低”以55%的絕對投票比例壓倒“投資收益”、“平臺股東背景”,成為投資者選擇P2P網貸産品時最看重的條件。
此外,在參與投票的讀者中,有近60%的投資者無法接受投資虧損,這也使得投資者更加關注P2P網貸的風險問題。值得關注的是,投資者對於規避風險的條件關注度並不統一,在“第三方資金託管”、“第三方擔保公司保本保息”、“與保險公司合作”、“資訊公開透明”的選項上,投票比例比較分散,這也從側面説明目前P2P網貸行業中對於安全性保障的條件並不是單一的,銀行、保險、擔保公司等全方位的增信服務才能使P2P公司更有關注度。
此外,參與投票的讀者中,對於P2P網貸公司與保險公司合作的問題,有44%的讀者認為是“針對投保人違約承擔本息保障”,另有22%的讀者認為是“有保險公司為投資收益兜底”,還有22%的讀者認為該合作“僅限于盜刷等賬戶資金安全”。這反映出保險公司與P2P公司合作的方式較多。另一方面需要注意的是,由於不同險種保障不同,太多的合作方式也容易對投資者造成困擾。 P2P與險企合作方式多樣 家住朝陽區常營附近的張先生日前致電京華時報詢問:“好幾位鄰居説P2P網貸産品投資收益高於銀行,我想把銀行裏的存款拿出來做投資。選擇與保險公司有合作的網貸公司是否意味著投資更安全、不會發生平臺跑路?”
與張先生持同樣疑問的投資者不在少數。記者採訪了解到,雖然不少P2P公司選擇與保險公司合作,但有的平臺合作的僅僅是人身意外險。例如,微金所與中國人保和中國人壽都有合作。該平臺客服人員告訴記者,公司有八層保障機制,每個項目有安全保障機制,但對於人保、國壽兩家保險公司具體提供哪些保險並未説明。
而根據公開資料,人保財險為該平臺提供財産安全保障,國壽財産險公司則是為投資人提供人身意外險。而行業中與微金所一樣與保險公司合作類似盜刷、賬戶安全、人身意外險的P2P平臺不在少數。這與不少投資者認為的“保證本金”、“保障平臺不跑路”並不是一個概念。
記者採訪了解到,由於保險産品專業術語較多,容易給投資者帶來概念上的混淆。中高盛律師事務所保險專業律師李濱告訴記者,網貸平臺與保險公司合作並不意味著網貸平臺就百分之百安全了,加上保險本身屬於比較複雜的金融産品,如果解釋不清,很容易對老百姓造成誤導。“個別網貸平臺對風險避而不談或者輕描淡寫,而是更多地宣傳與保險公司合作,核心是讓投資者放心,這樣很容易誤導消費者。” 承諾本金兜底的平臺有限 P2P安全性的不足,已經大大限制了P2P行業投資人群規模的增長速度。隨著“去擔保”成為業界共識,不少P2P將風控重任從擔保公司向保險公司轉移。
有統計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已經有超過60家的P2P網貸公司與保險公司有合作。由於合作險種不同,對投資者提供的保障也並不相同,雖然不少P2P平臺都宣稱與保險公司合作,但並非所有與保險公司的合作都是本金兜底,絕大多數的合作僅僅是個人賬戶資金安全險、借款人人身意外險、擔保抵押物投保財産險,而非投資人所期待的本息保障。還有一些網貸平臺故意誇大宣傳與保險公司的合作,但合作內容模糊不清,誤導消費者。 而真正能為投資人提供投資安全保障的“履約保證保險”的平臺很少。所謂履約保證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向履約保證保險的受益人(即債權人)承諾,如果被保險人(即債務人,P2P平台中專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履行還款義務,則由該保險公司按照保單約定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種保險形式。
簡單來説,履約保證險使保險公司發揮出擔保公司的作用,同時比普通的擔保貸款更有優勢:首先,購買履約保證險,企業必須提供抵押物,但貸款金額可以放大到抵押物評估值的3倍。第二,在擔保貸款模式下,如企業貸款100萬元,實際上只能拿到90萬元,另外10萬元用作保證金;而通過購買履約保證險貸款,企業不需繳納貸款金額10%的保證金,從而降低融資成本。第三,保險保費比擔保費率低。目前,市場上貸款擔保費用在2.5%~3.5%之間,貸款履約保險費率可低至0.7%。
有保險也並非高枕無憂 銀率網分析師閆博鍇告訴記者,P2P平臺定位是資訊仲介,自身不應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而這對國內的投資者來説,沒有擔保就意味著自己的錢不安全,就不會在這家平臺投資,所以平臺就會通過第三方擔保機構來增加投資人的安全感,這種背景下就促使了保險公司與P2P平臺的聯姻。
易觀智庫金融行業研究中心分析師沈中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保險公司保障的內容與具體的險種有直接關係,並非P2P平臺只要與保險公司合作,投資者就沒有資産損失的風險。 沈中祥指出,P2P與保險公司的合作在一定程度上提升P2P平臺運營中部分風險損失的保障能力,至於是哪種風險則與具體的險種有直接關係。 銀率網分析師閆博鍇認為,雖然平臺與保險公司合作可以提升投資者資金的安全度,但並不意味著資金可以高枕無憂。在選擇上首先要看這家平臺是否主動公佈合作細節,全面透明地展示出具體合作的方式和條款,而不是扯起虎皮做大旗。還要看這家平臺與保險公司採取哪種方式的合作。在上面介紹的幾種保險方式中,履約保證類保險方式對投資者來説相對更安全,這種方式是融資方將基礎資産作質押,如果發生逾期或壞賬,則由保險公司理賠,或者由借款人投保,保證償還投資人借款;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將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賠償款項將直接支付給投資人,用來保障投資人的本金和投資收益。 提防P2P平臺誤導性宣傳 2015年7月發佈的《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了“鼓勵保險公司與網際網路企業合作,提升網際網路金融企業風險抵禦能力”。《指導意見》的出臺,加速了保險公司與P2P網貸的合作。
今年2月,保監會下發《關於加強網際網路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明確要求嚴格選擇網際網路平臺,不得與存在提供增信服務、設立資金池、非法集資等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行為的網際網路平臺開展合作,並在與網際網路平臺簽訂的協議中,明確合作網際網路平臺不得存在上述禁止的行為。同時,還要嚴格審核投保人資質。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肖颯認為,保險公司為P2P平臺承保最大問題是某些不法網貸平臺利用老百姓對保險業務的不了解,誤導性宣傳自家平臺由XX大型保險公司承保,一旦出現平臺跑路等風險,保險公司可能會因此遭受聲譽上的風險。 肖颯表示,保監會下發的《通知》中最核心的是保險公司的審核義務,這些義務採取了“應當”的描述。
也就是説參與網際網路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的全體財産保險公司都必須按照本通知核查。通知要求保險公司應當嚴格審核投保人資質。保險公司應當了解投保人的資金流向、財務狀況、歷史信用記錄、還款來源、償債能力等資訊,並結合自身業務發展和資産規模情況,選擇信譽良好的優質客戶,審慎開展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