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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業務前置審批取消 後來者短期料難分羹

  • 發佈時間:2016-03-03 07:3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田燕

  交強險審批完全放開。此後,保險機構將不必經過保監會批准即可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

  3月1日,國務院官網發佈《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刪去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中多個需要保監會批准的內容,放開保險機構進入交強險業務的前端審批門檻。

  對此,有業內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交強險業務已基本成熟,現在放開準入門檻可以促進市場競爭。不過,由於國內交強險市場格局已基本固定,新進入機構很難在短時間內打開市場。

  交強險行政審批徹底鬆綁

  近日,為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國務院對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價格改革和實施普遍性降費措施涉及的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共有三部行政法規涉及保險業。分別是:取消對外資保險公司與其關聯企業開展再保險的分出或者分入業務的限制、取消保險機構從事農業保險業務和交強險業務的行政審批。其中,最受關注的莫過於取消交強險的審批手續。

  根據《決定》顯示,刪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五條第一款中的“經保監會批准”;第三款中的“未經保監會批准”修改為“除保險公司外”;刪去第十條中的“具備”和“資格”;第三十六條中的“未經保監會批准”修改為“保險公司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刪去第三十七條。由此,保險機構將不必經過保監會批准即可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

  交強險作為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其誕生跟機動車數量的遞增和交通安全息息相關,主要是為了保障機動車因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而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産損失。也正因如此,監管部門對從事交強險的保險機構和業務審批十分嚴格。但在近幾年保險業務的不斷發展中,監管部門不斷放開交強險的門檻,促進其市場化運營。

  2012年3月30日,國務院首次放開交強險的準入門檻,去掉“中資保險公司”字樣,將內容修改為“保險公司經保監會批准,可以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意味著中國正式向外資保險公司開放交強險市場,中國保險業進入全面開放階段。

  隨後,國務院再次取消保險公司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審批,由保監會研究和發佈《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産品審批辦法》,明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産品審批流程及相關要求。

  此次,國務院則是完全取消交強險的前置審批,將交強險徹底實現市場化,保險機構零條件進入。

  北京工商大學保險學教授王緒瑾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交強險已經基本成熟,現在放開準入門檻可以促進市場競爭。

  業內人士亦認為,完全放開審批有利於交強險市場化,也符合近幾年交強險的發展思路,早在放開外資險企進入交強險領域之時,就有讓交強險市場化運營的想法,而且這樣更有利於交強險市場的優勝劣汰和透明化經營。其中,最大的受益者還是消費者,畢竟提供者越多,對投保人就越有利。

  後來者難切入交強險市場

  雖然交強險的門檻在不斷放開,但是業內人士對於保險機構想要進入交強險領域的前景並不看好。

  相關人士表示,目前國內財險市場集中度很高,僅有的幾家大中型企業佔據了交強險大半江山,而且交強險通常都是和商業車險一提起投保的,沒有車險業務的保險機構很難做起來。另外,交強險作為強制性保險,目的是為了保障第三方受害人的利益,不僅利潤不大,而且很多企業的交強險業務都處於虧損狀態。從這個方面看,沒有資本實力的保險機構想要進入這個領域還是很難的。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保監會公佈的2006~2014年交強險經營數據發現,交強險累計承保虧損達472.4億元,雖然2013年之後基本實現盈虧平衡,但也是得益於投資收益,交強險仍處於承保虧損狀態。

  此前,因得益於放開外資而進入交強險的美亞財險,利寶財險、中意財險等外資財險,這兩年的交強險業務也不樂觀,基本上都處於虧損狀態。美亞財險更是在2015年9月宣佈退出車險業務。

  業內人士分析稱,國內交強險的市場格局已相對穩定,一些大中型財險企業在這方面的業務也已相對完善,比如分支機構和營業網點的分佈、勘察和理賠服務等,後來者想要切入這個市場非常困難,而且前期成本投入也很大,沒有資本支撐,這個業務很難做下去,外資財險近幾年的交強險運營數據就能説明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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