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渠道暗箱操作現七宗罪 6家銀行被罰88.5萬元
- 發佈時間:2016-01-14 07:2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郭偉瑩
銀保渠道保費收入向來是中小保險公司衝擊規模保費的一大法寶,銀保渠道也為壽險公司的總保費貢獻了半壁江山。作為一個與個險渠道難分伯仲的業務渠道,銀保渠道的不合規,往往給保險公司與銀行雙方帶來負面影響。
在過去的一年中,銀行在代理保險的過程中有哪些“暗箱操作”,又有哪些舉動遭到保監會的處罰?《證券日報》記者近期對保監會及地方保監局公佈的處罰資訊梳理髮現,去年保險監管機構共處罰了包括國有大行在內的6家銀行,罰款共計88.5萬元。記者歸納發現,銀行在代理保險業務的過程中,容易出現誤導、捆綁銷售等“七宗罪”。
一宗罪:保險與貸款捆綁銷售。保監會去年開出的處罰通知顯示,北京某銀行阜成門支行工作人員與保險公司的銀保專管員在産品銷售過程中,存在將購買保險産品與辦理銀行貸款進行捆綁,承諾貸款終止後可全額退還保費,承諾繳費後可按比例返還保費等行為。保監會最終吊銷了該行阜成門支行吊銷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
二宗罪:銀行銷售誤導。天津保監局公佈的處罰資訊顯示,去年某銀行南開支行在銷售某險企保險産品期間,在營業大廳擺放自製保險産品宣傳材料,並在宣傳材料中使用“銀保理財”“我行最新理財計劃”字樣,以銀行理財産品的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産品;對兩款保險産品的保險期間、保險份數、保險責任等項目進行與保險條款不符的虛假宣傳。天津保監局決定對該行處罰10萬元罰款。
事實上,“保險突然變成存款”等形式的銀保銷售誤導向來是保監會重點監管的對象,而在去年保險監管機構對銀行的處罰中,這類處罰也較多。
三宗罪:向投保人輸送利益。河北保監局調研發現,2015年4月份,某銀行存在下列違法行為:一是銷售保險時未出示《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執業證書》;二是銷售保險産品向投保人贈送電熱水壺,河北保監局決對其定罰款5000元。同時,河北保監局唐山分局檢查顯示,某銀行龍澤南路支行存在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的行為,唐山分局決定給該行龍澤南路支行行政罰款5萬元。
記者此前調查顯示,除電熱水壺之外,購物卡、電話充值卡等各類卡券往往銀行跨年促銷,開門紅促銷期間的常用禮物,這也成銀行增強客戶黏性的一種方式。
四宗罪:錄入虛假客戶資訊。天津保監局檢查發現,某銀行在代理銷售保險公司産品的過程中,錄入虛假的投保人電話資訊,共導致273份保險單投保人電話虛假,天津保監局對該行開出15萬元的罰款。河北保監局現場檢查時也發現,某銀行代理銷售的保險産品中,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個人人身保險業務存在客戶資訊缺失、虛假,河北保監局決定吊銷該行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安徽保監局檢查也發現,某銀行12個網點在銀保通系統錄入虛假錯誤的投保客戶資訊。
河南保監局調查發現,某銀行代理的保險業務中,存在20件保單投保人聯繫電話係該支行虛假填寫,佔同期代理業務比重為33.90%,河南保監局決定對該行罰款10萬元。有險企銀行業務人員表示,部分銀行為留存客戶資訊,“故意”填寫錯誤的客戶資訊,導致回訪失敗。
五宗罪:業務數據造假。湖北保監局對在仲介機構清理整頓期間發現某銀行財務、業務數據不真實,並給予其5萬元的行政罰款。《證券日報》記者此前採訪獲悉,業務數據不真實往往涉及保險公司向銀行“暗輸手續費的行為”。
六宗罪:無照經營。山西保監局現場檢查發現,某銀行機構在未取得保險兼業代理資格的情況下開展保險銷售活動,山西保監局責令該聯社停止違法業務,並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1468.52元、罰款6萬元的行政處罰。 雲南保監局也檢查發現,某行存在未取得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行為。
七宗罪:未建立專門賬戶。吉林保監局檢查發現,某銀行機構在開展保險銷售過程中,未建立專門賬簿記載保險代理業務收支情況,吉林保監局決定對該銀行機構罰款5萬元。甘肅保監局也發現,某銀行機構存在未按照規定設立專門賬簿記載業務收支情況的行為,涉及手續費金額1011844.17元,甘肅局決定對其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