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資舉牌上市公司必須2日內公佈資金來源明細
- 發佈時間:2015-12-24 08:06:28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張明江
為規範保險資金舉牌上市公司股票的資訊披露行為,增加市場資訊透明度,推動保險公司加強資産負債管理,防範投資運作風險,近日,中國保監會發佈《保險公司資金運用資訊披露準則第3號:舉牌上市公司股票》(以下簡稱《3號準則》),對保險機構披露舉牌資訊進行了重點規範。該準則由中國保監會負責解釋,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3號準則》要求保險公司舉牌上市公司股票,應當於上市公司公告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保險公司網站、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網站,以及中國保監會指定媒體發佈資訊披露公告。此外,保險公司持有或者與其關聯方及一致行動人共同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以及之後每增持達到5%時,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3日內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保險公司委託專業資産管理機構投資股票,發生舉牌行為的,由保險公司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對於資訊披露內容,《3號準則》要求除披露相關股票名稱、代碼、公告日期、交易日期等基本資訊外,還應披露資金來源(自有資金、保險責任準備金、其他資金)、投資比例、管理方式等資訊。運用保費資金的,應列明相關賬戶和産品投資餘額、可運用資金餘額、平均持有期及現金流情況;資金來源於保險責任準備金的,應當按照保險賬戶和産品,分別説明截至交易日,該賬戶和産品投資該股票的餘額、可運用資金餘額、平均持有期,以及最近4個季度每季度的現金流入、流出金額;來源於其他資金的,應當説明資金具體來源、投資該股票餘額、資金成本、資金期限等。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3號準則》的發佈是貫徹國務院“放管結合”精神,深化保險資金運用市場化改革,提升保險資金運用規範化水準的一項重要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