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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頻曝老鼠倉 評論:保險資管別成監管盲區

  • 發佈時間:2015-12-08 02:10:52  來源:新京報  作者:劉孝仁  責任編輯:胡愛善

  ■ 來論

  據媒體報道,中國人壽資管股票投資部前副總經理歐海韜“老鼠倉”案,已于12月3日開庭審理。據悉,歐海韜涉案金額9.36億元,非法獲利所得1594萬元。不到兩年時間內,這已經是中國人壽曝出的第四起“老鼠倉”案。

  老實説,“老鼠倉”其行為就像官員利用手中掌握的權力進行尋租,所不同的只是,官員所利用的是公共權力,“老鼠倉”主所利用的不過是“未公開資訊”。

  中國人壽四起“老鼠倉”案,其主角均為國壽資管經理、副經理之輩,堪稱“前仆後繼”。證監會辦案人員曾提到,險資資訊披露不透明,與基金相比,保險産品不實行全資資訊披露制度,保險資管機構也不需要向證監會報送保險産品的投資經理等一些具體資訊。更何況“歐海韜們”一權獨大,內部缺乏對其權力的約束與制衡,加之資訊披露不透明,內外監管真空為其利用未公開資訊不法交易,攫取暴利預留了空間。

  美國的《公眾公司會計改革和投資者保護法》規定,通過內幕交易在證券市場獲取利益,最多可監禁25年或處以罰款,並延長了對證券欺詐的追訴期。我國《刑法》目前對內幕交易罪(老鼠倉)“最高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筆者以為,目前國內與美國相比處罰依然過輕,犯罪成本尚不足以形成應有的威懾力。何況處罰畢竟是亡羊補牢,未來更當將權力監督和預防犯罪程式前置,進而剷除“老鼠倉”滋生的土壤。

  □劉孝仁(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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