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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行銷員禁銷P2P 跨界銷售險企要擔責

  • 發佈時間:2015-11-02 09:05:56  來源:東北網  作者:崔啟斌 許晨輝  責任編輯:郭偉瑩

  保險行銷員兼職賣P2P等非保險類金融産品時有發生,當産品出現兌付問題時投資者的矛頭就指向了險企。昨日,保監會發文表態,行銷員違規銷售,險企須擔責。

  保監會昨日對《關於嚴格規範非保險金融産品銷售的通知》進行修改,其中就指出,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對其從業人員違反規定銷售非保險金融産品的行為,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管理責任。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應當切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管理,並加強教育、督查、糾正、懲處,確保銷售行為依法合規。

  同時,保監會還表示,“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銷售非保險金融産品,經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審批的非保險金融産品除外”,從而將無需審批和未經審批的非保險金融産品列入禁止銷售的範圍。有分析人士指出,目前P2P産品只需要備案,不需要審批,也就是説這類産品在禁止銷售之列。近日,北京商報記者對保險業違規銷售P2P産品進行了調查報道。

  為防止風險交叉傳遞,最大限度地防範和化解風險,新規還要求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通過網際網路銷售非保險金融産品應當符合相關規定,在借助第三方網路平臺銷售時要實施有效的風險隔離,其中還強調了各保監局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的屬地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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