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聯姻P2P 保監會提示風險
- 發佈時間:2015-09-21 05:32:15 來源:南方日報 責任編輯:劉波
近年來,險企與P2P平臺的合作已愈發深入。一邊是保險産品創新的潛在推動以及險資運用門檻的降低,另一邊則是正處於風險密集爆發期,寄望于降低風險的強烈需求,加快了二者間的聯姻進程。
今年7月,十部委聯合發佈的《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指出,鼓勵保險公司與網際網路企業合作,提升網際網路金融企業風險抵禦能力。近日,保監會又發佈通知,允許險資以多種形式設立保險私募基金,可投範圍包括網際網路金融等領域,而保險資金運用投向上也可以投資P2P。有了政策的規範與鼓勵,險企與P2P的合作之路無疑會走得更遠。
合作模式逐步豐富
保險為何要與P2P平臺聯姻,又有哪些常見的合作模式呢?目前,保險保障交易賬戶資金安全是較為常見的合作模式之一。
不久前,陽光保險與P2P平臺拍拍貸達成戰略合作,平臺用戶如果賬戶下交易資金被他人盜轉、盜用,將由陽光財産保險承保。
據了解,此類合作主要是針對交易資金安全、反洗錢等。根據合作協議,在保險期限內,若P2P平臺賬戶項下的交易資金被他人盜轉、盜用,將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業內分析人士認為,一方面,引入保險公司有助於P2P平臺進一步稀釋風險,提高用戶資金的安全性。另一方面,保險本身是成熟的金融産品,“P2P+保險”這種優勢互補的風控體系,是在平臺自身“防火牆”之外,又多加了一張“安全網”。
對於與P2P平臺合作,陽光保險此前也表示,P2P平臺是網際網路金融最有生命力的一支隊伍,近年來迅猛發展,但出現了駭客攻擊、賬戶被盜等問題,用戶的資金安全受到多重威脅。對此,保險公司“對症下藥”提供了多套解決方案,以求最大限度上降低P2P平臺用戶的損失。
除了保證賬戶資金安全形式外,保險還可以就履約責任提供保障。此前,天安財險與剛成立不到兩個月的金融平臺米缸金融達成合作。投資者在其平臺上購買經天安財險承保的理財産品,均可獲得由天安財險出具的保單,保險公司根據保單的約定履行保險責任。
所謂履約保證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向履約保證保險的受益人(即債權人)承諾,如果被保險人(即債務人,P2P平台中專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履行還款義務,則由該保險公司按照保單約定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種保險産品。
這種合作模式,從某種意義來講是借助擔保的概念。業內人士表示,實際是把擔保這種傳統、簡單的概念,用到現在新型網際網路環境下,當然在具體風險管控過程當中,保險公司側重於風險管控、風險的防範。
對於該平臺究竟什麼樣的項目,才會做這樣的保險?上述人士指出,並不是所有項目,保險公司都會承保。比如借款人有房産抵押在平臺借款,保險公司必須經過審核並且考慮整個過程的風險可控,才會給借款人出一個相應保險保單。而且投資者也必須注意,即使有保險承保了,保險條款裏面也有相應的免責條款。
甜蜜期仍需防範風險
據了解,除了上述幾家P2P平臺開始與保險公司“牽手”外,近期越來越多的P2P平臺也在主動尋求與保險公司的合作,從不同角度保障整個交易過程的風險。如華安保險、眾安保險、太平洋保險等也在嘗試與相關P2P平臺的合作。但P2P平臺究竟以何種深度與保險機構合作,還有待觀察。除此之外,還有不少大型保險公司則把精力放在成立自己的P2P平臺,而平安集團的陸金所正是業內借鑒的一個範本。
分析認為,保險攜手P2P平臺,不僅可以增強投資者資金的保障力度,且隨著保險機構的加入,可以為P2P平臺引入良好的風險定價機制,有利於P2P平臺長遠健康發展。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P2P平臺處於風險密集爆發時期,第三方保險或擔保公司在分散風險方面可以給市場提供信心支援,但針對P2P這一特殊的投保需求,開發對應的貸款保證保險産品,對險企的精算能力以及風險控制能力等均提出了更高要求。
保險業內人士也指出,保險業展業主要基於大數法則,但在P2P整體數據較少的情況下,只能依據保守數據進行産品設計。因此,目前而言,保險公司與P2P合作的風險也相對較大。
另外,對保險業而言,P2P帶來的風險不僅停留在合作層面。此前,保監會也專門提示消費者關注和防範P2P平颱風險。近期出現了少數P2P平臺大量招募原屬保險公司個險渠道的保險從業人員,採用非法手段套取處於正常期的保單資金,給廣大保險消費者造成了相當大的損失。常見非法手段包括冒充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銷售P2P産品、承諾P2P産品高收益、誘導保險消費者進行保單質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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