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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優健康險新進展:保監會規範文件或10月出臺

  • 發佈時間:2015-09-22 07:3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黃俊玲  責任編輯:郭偉瑩

  8月20日,保監會正式對外發佈《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暫行辦法》規定,保險公司開發的個人稅優健康保險産品,應標注“個人稅優健康保險”字樣,報保監會審批。同時,保監會要求個人稅優健康保險産品設計應遵循保障為主、合理定價及微利經營的原則。

  這一備受保險業界關注的事項近期或有新進展!有不願具名的保險業內人士在與《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交流時透露,保監會將協調有關部門,或將在10月下發稅優健康險的相關(規範)文件。

  險企或有調整空間

  5月1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及保監會等三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開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除北京、上海、天津和重慶四個直轄市全市試點外,各省、自治區分別選擇一個人口規模較大且具有較高綜合管理能力的城市試點商業健康險稅優政策。

  根據《通知》,“對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險産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記者注意到,在這一原則下,全國目前已有多個省份陸續確定了試點城市,起草了當地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的試點政策,並將之上報給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保監會。

  不過,截至目前,能享受上述政策的具體健康險産品仍未亮相。

  8月20日,保監會正式對外發佈《暫行辦法》。《暫行辦法》規定,保險公司開發的個人稅優健康保險産品,應當標注“個人稅優健康保險”字樣,報保監會審批。對於産品形態,《暫行辦法》規定,個人稅優健康保險産品採取萬能險方式,包含醫療保險和個人賬戶積累兩項責任。

  有不願意具名的保險業內人士在與《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交流時透露,保監會其實很早就已經啟動了稅優型健康險示範條款的制定工作,各家保險公司將來根據示範條款會有一定的調整空間。

  券商:市場前景可觀

  值得一提的是,保監會對於個人稅優健康保險産品一個重要要求就是“保險公司不得因被保險人既往病史拒保,並保證續保。”同時,保監會還規定,醫療保險簡單賠付率不得低於80%,醫療保險簡單賠付率低於80%的,差額部分返還所有被保險人的個人賬戶;保險公司不得對個人賬戶收取初始費用等管理費用。

  不過,雖然保監會對稅優産品堅持“保本微利”的原則,但券商的研究報告卻非常看好這一領域。如中信證券就表示,假設個稅納稅人口為5000萬人,其中參與健康稅優計劃的有2500萬人,按每人平均2400元繳費計算,則可帶來新單保費600億元。預計該健康險形態將由保監會主導,保險公司利潤空間有限,但可以借助政府之力,教育客戶,培育市場。

  平安證券則預計,參與度將有一個逐步提升的過程。對保費進行定量測算,按照目前4000萬個稅納稅人計算,如果參與度為20%,每年可增加200億保費;參與度為100%,每年可增加1000億保費。而根據中金證券的測算,稅優政策導致的新增健康險保費在未來幾年將佔到2014年健康險保費的50%左右。同時,政策性的健康險還將撬動盈利更佳的其他健康險業務的發展。

  不過,《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採訪中也獲悉,由於相關要求較高,部分險企對此頗為謹慎。某險企精算人士在與記者交流時表示,他們公司對於個人稅優健康險目前持觀望態度,因為監管層要求不能拒保帶病投保的情況,同時又要求保本微利,這對保險公司的産品定價挑戰很大。

  而上述保險業內人士也透露,目前還沒有保險公司正式報備這類産品,所以示範條款會先行。此外,保監會將協調有關部門,或將在10月份下發稅優健康險的相關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切或早在監管層的計劃當中。實際上,早在今年8月,保監會公佈《暫行辦法》時,其相關負責人就表示,下一步保監會將繼續加強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溝通、協調,以三部門名義印發通知明確試點開始的時間、試點城市、經審批後的試點産品等,共同推進全國的試點工作,指導行業加快推進稅優健康保險資訊平臺、業務流程等工作,為試點的順利開展做好各項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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