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破準養老金入市投資股票不超凈值30%
- 發佈時間:2015-08-24 03:08: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畢曉娟
原標題:國務院破準養老金入市 投資股票不超凈值30%
國務院印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批准養老金入市
新華社北京8月23日電《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充分採納公眾建議,進行了修改完善,日前由國務院正式印發,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養老基金)是廣大群眾的“養命錢”,也是重要的公共資金。當前,隨著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完善,養老基金積累快速增加,現行政策規定的銀行存款、購買國債方式已不能適應基金保值增值的需要;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人口老齡化挑戰愈益嚴峻,養老基金支付壓力逐步加大。對此,要在繼續加強基金管理的同時,加快完善基金投資政策,拓寬投資渠道,積極穩妥地開展養老基金的投資運營,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這不僅有利於增強制度的吸引力,調動參保積極性,擴大覆蓋面;更有利於拓寬基金來源,增強養老基金的支撐能力,促進制度可持續發展。
《辦法》明確,養老基金實行中央集中運營、市場化投資運作,由省級政府將各地可投資的養老基金歸集到省級社會保障專戶,統一委託給國務院授權的養老基金管理機構進行投資運營。基金投資運營採取多元化方式,通過組合方案多元配置資産,保持合理投資結構。目前只在境內投資;嚴格控制投資産品種類,主要是比較成熟的投資品種;合理確定各類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股票等權益類産品合計不得超過資産凈值的30%;國家對養老基金投資運營給予專門政策扶持,通過參建國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項目、參股國有重點企業改制、上市等方式,保證養老基金投資獲取長期穩定的收益。
《辦法》強調,養老基金投資運營,必須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嚴格控制風險。明確受託、託管、投資等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投資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加強風險管控,維護公眾利益;相關工作人員要遵守職業規範,嚴禁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和他人謀取利益;投資機構和受託機構分別按管理費的20%和年度投資收益的1%建立風險準備金,專項用於彌補養老基金投資可能發生的虧損。
《辦法》要求,養老基金投資運營必須堅持依規運作,公開透明,接受公眾監督,對人民和社會負責。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養老基金投資運營工作,認真貫徹落實《辦法》,加強基金管理、經辦、投資、監督等各環節的協作配合,共同防範投資風險,推動基金投資運營順利實施,實現基金保值增值,更好地惠及廣大公眾。
■解讀
確保養老基金保值增值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説,長期以來為保障基金安全,國家有關政策規定養老基金只能存銀行和購買國債,歷年來基金收益率不僅低於銀行一年期存款利率,而且低於同期通貨膨脹率,導致龐大的資金難以實現保值增值。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最近發佈的《中國社會保險年度發展報告2014》,2014年末全國養老基金累計結余3.56萬億元,其中城鎮職工養老基金累計結余3.18萬億元,城鄉居民養老基金累計結余3845億元。預計未來一個時期,基金累計結余規模還將持續擴大。
“特別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方案預計也將出臺實施,這將進一步增強養老基金的支付調劑能力並擴大基金累計結余規模。”金維剛説。
他表示,政府通過利用養老基金結余的鉅額資金進行投資和建設,可以控制消費支出,從而在很大程度上有效抑制貨幣供給和通貨膨脹,有利於保持國民消費相對穩定,促進經濟恢復和發展。
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認為,在一些社會保障制度和資本市場比較健全的國家,養老基金都是重要的資金來源,通過市場化投資既實現了自身保值增值,又促進了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保險資金和養老基金是資本市場投資的長期性基金,而養老基金比保險資金還要穩定。養老基金幾十年不用考慮流動性的問題,是發現市場價值和實施價值投資的本源所在。”鄭秉文説,“從這個角度看,養老基金是所有國家資本市場價值投資的基石,其作用如同債市中的20年長期國債。”
據介紹,《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的投資範圍較廣,主要體現在投資國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項目建設,購買國債、政策性或開發性銀行債券、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地方政府債券等固定收益類投資品種以及投資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養老金産品。
專家表示,養老基金作為重要的機構投資者,具有很強的低風險偏好,追求長期穩定收益,而且會有源源不斷的資金注入,很少頻繁換手,對短期投機心理將是巨大的抗衡力量,有利於減少股指波動幅度。因此養老基金投資將逐步成為資本市場的壓艙石。
養老基金入市風險可控
一些人擔心,養老金作為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障,入市後是否安全?專家對此表示,養老基金投資無法完全避免短期波動,但從中長期來看,投資將帶來豐厚回報。
上海住房公積金中心主任馬力説,這一管理辦法明確了基金的風險準備制度,規定受託機構按照養老基金凈收益的1%提取風險準備金,專項用於彌補養老金投資發生的虧損。同時對養老基金的資訊披露制度和監督檢查制度做出了具體規定。
“投資管理辦法所説的資本市場是包括多層次結構和豐富産品的資本市場,股票類資産投資只是其中一項,且最高投資比例不超過30%。”馬力表示,“養老基金對於股票市場的投資風險是可控的。只要按制度執行,就會達到既維護基金安全,又能保值增值的目標。”
泰康資産管理公司首席執行官段國聖分析,根據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實踐,實際投資過程中為避免出現投資收益短期大幅波動的情況,受託機構和投資管理機構都堅持了嚴格控制權益類投資風險,極少出現按法規上限配置的情形。2008年到2014年,企業年金基金權益類資産平均佔比僅為6.97%,8年來最高為13.04%,最低為2.97%,遠低於規定的30%投資比例上限。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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