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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人壽違規投資高風險信託産品 被罰50萬

  • 發佈時間:2015-08-11 07:40:45  來源:新京報  作者:梁薇薇  責任編輯:張明江

  8月10日,保監會發佈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天安人壽在2013年、2014年期間存在編制和提交虛假資料、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的違法行為。對此,保監會對天安人壽罰款共計50萬元,對公司相關負責人給予警告,並罰款共計12萬元。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在編制和提交虛假資料中,一是天安人壽對股票、不動産投資管理能力備案過程中有關專業人員資訊存在虛假記載的問題,二是存在虛假發票套取資金的問題。對此,保監會決定對天安人壽罰款40萬元,並對時任天安人壽總經理郭自光警告並罰款9萬元。

  一位保險業內人士表示,監管部門對保險投資有一定的必備條件規定,不具備這些條件、達不到相應的資質,就不得從事相應的投資活動。而對虛假發票套取資金的用途,處罰書並未明確説明,這有很多可能,具體不好説。

  保險專業律師李濱認為,編制和提交虛假資料中的兩個行為不是表面的,實際上已經違規運用了保險資金,而且這個投資應該是風險很大,將要或者已經有損失了,對保險公司的穩定經營和對被保險人的資金安全性構成比較重要的威脅,所以保監會才會進行處罰。

  在違規運用保險資金中,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天安人壽違規投資高風險信託産品,投資信託産品的增信措施不符合監管規定,以及超比例投資。為此,保監會對天安人壽罰款10萬元,並對時任天安人壽董事長韓德警告並罰款1萬元,對時任天安人壽總經理郭自光警告並罰款1萬元。

  李濱表示,編制和提交虛假資料為了違規運用保險資金,這兩點處罰是有關聯的。

  事實上,除了此次天安人壽被罰違規運用保險資金外,保險公司,尤其是壽險公司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的情況並不少見。2009年至2010年,國華人壽以“委託理財”名義,違規將54億多元保險資金轉入上海金保利投資有限公司等民營企業投資股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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