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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駕出事故車主三月難理賠 公司稱司機早已離職

  • 發佈時間:2015-08-10 08:01:0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郭偉瑩

  截至昨天,家住豐台區方莊的孫先生和愛代駕公司就賠償一事,3個多月仍未達成協定。4月20日晚,孫先生酒後通過愛代駕平臺叫了司機余先生,而余先生代駕時不慎撞上奧迪車,造成兩車受損,修車費近4萬元,由孫先生墊付。對此,愛代駕上海總部回應,余先生事發前已離職,且當時電子派遣單顯示為另一名司機,故目前保險公司無法賠付,但隨後會進行調查。

  -事發

  代駕出事故車主墊付

  孫先生介紹,4月20日晚11點多,他和朋友在酒樓吃過飯,通過愛代駕APP平臺叫了一個代駕司機。司機余先生接上他後,剛開出來就撞上了一輛奧迪轎車,事故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交警趕到判定自己車全責。孫先生回憶,兩車修理費用近4萬元,愛代駕公司稱,修車費用需先墊付,等之後再把相關票據寄過去,為其結算報銷。

  “我會起訴司機和代駕公司的。”孫先生表示,等他把票據寄到愛代駕公司總部後,對方卻一直説沒收到,後來乾脆稱代駕司機不是他們公司的,拒絕賠償。孫先生説,他是通過代駕平臺叫的司機,又不是私自叫的,沒想到卻出這種事。

  從孫先生提供的愛代駕“服務資訊確認單”上顯示,代駕員工號BJ1608,代駕日期是2015年4月20日,下方寫著客戶孫先生簽名,後面並蓋有“上海幣達資訊技術有限公司”的紅章,編號是VSDMUP1TV960。而交警出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上,司機寫明是余先生。

  -説法

  公司 代駕司機早已離職

  對此,愛代駕公司上海總部回應稱,經過查看後臺顯示,當時此單是一位姓劉的師傅接單,事故發生後,他們也聯繫好合作的保險公司,並承諾為用戶理賠。

  結果拿到的資料顯示,交警的事故證明上,代駕司機變成了余先生,這位余先生已經于2014年12月15日從公司離職。而已離職司機不在合作保險公司的保險範圍內。至於劉先生怎麼變成了余先生,他們一定會內部查明此事,妥善解決。

  從其提供的附件中顯示,余先生離職時間為2014年12月15日,而代理訂單明細上編號VSDMUP1TV960,派的司機工號BJ1608姓劉,並非余先生。

  代駕司機 否認之前離職

  余先生稱,事發後,他給公司總部打電話,公司説公司與車主之間協調,不讓他參與。

  “公司都把我資訊遮罩了。”余先生説,如今他已不在愛代駕公司工作,出了責任事故,雙方之前有協議的,司機最高賠償700元錢,其他由公司賠償。

  余先生説,他是通過系統被叫的司機,都是有顯示資訊的,所以出事故也得是公司進行賠償。

  關於愛代駕説離職一事,余先生否認,但並未向記者説明自己何時離職。同時,余先生堅稱自己有證據證明公司派單的司機就是其本人,但並未向記者出示該證據。

  -律師

  公司不能免責

  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尹富強律師稱,依據《合同法》和《侵權責任法》,如果叫代駕的人是通過平臺,向其支付費用,平臺再安排司機提供代駕服務的,那麼就會産生相關法律關係,違約責任將由平臺來承擔。如果代駕在工作過程中存在重大過失,司機也會承擔一定的責任。尹律師稱,如果車主是私自叫的代駕,而未通過平臺系統,代駕公司不承擔責任。

  北京益清律師事務所王年華律師稱,車主對受損方承擔責任,車主與代駕公司存在委託合同關係,如車主通過正規途徑委託,代駕公司不能以代駕員已離職為由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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