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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領域反保險欺詐犯罪的難點與對策

  • 發佈時間:2015-08-07 09:04:15  來源:東方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郭偉瑩

  車險領域反保險欺詐犯罪工作已經受到財險公司內部和社會各界關注,但是關於車險領域的反保險欺詐犯罪的實踐理論研究卻存在一定的滯後,本文從車險領域保險欺詐犯罪的特點、車險領域保險欺詐犯罪行為的主要類型、車險保險欺詐行為出現的新動向、車輛領域反保險欺詐工作面臨的困難和問題、車險領域反保險欺詐的主要措施等五個方面簡析目前險領域反保險欺詐犯罪難點問題及對策,旨在為反保險欺詐犯罪工作建言獻策。

  車險領域保險欺詐犯罪僅為保險詐騙犯罪的一大類型,隨著我國成為世界第一大汽車大國來臨,車險已成為商業財險公司的龍頭險種,車險保費收入已佔到各家財險公司全險種保費收入80%以上,由於車險社會覆蓋面廣,社會影響大,對經營財險的財險公司尤為重要,車險領域反保險欺詐犯罪工作也越來越受到財險公司內部和社會各界關注。但是,關於車險領域的反保險欺詐犯罪的實踐理論研究卻存在一定的滯後,原因在於:一是車險蓬勃發展才是近二十年來,時間較短,在車險欺詐犯罪方面,取得和積累的案例和司法經驗還不多;二是雖然我國法治進程不斷加快,但是機動車輛保險這一經濟領域對法律工作者來説仍非法學研究的熱點,法律工作者對這一領域涉足不深。同時,從事機動車輛保險的保險從業人員由於不具備豐富的法律學識,雖然從事豐富複雜的反保險欺詐犯罪的實踐工作,但是不能進行系統性、合法理的總結和提煉,昇華到法學理論層面。有感於此,筆者對部分車險領域反保險欺詐犯罪難點問題及對策簡析如下:

  一、車險領域保險欺詐犯罪的特點

  1.違法犯罪主體多樣,主要是投保人、被保險人、交通事故或保險事故中受害、受損的第三者,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産評估人、維修保險車輛的維修人員,而損失金額較大的涉及車輛碰撞的案件多為汽車修理業內人員所為。2.主觀方面多為直接故意,被保險人、投保人大多出於個人利益的考慮,致使道德失衡,誘發道德風險,騙取保險賠款;而受損的第三者多因被保險人侵權,認為侵權人應賠償其因事故造成的一切損失,或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偽造虛假單據和證明材料,誇大損失程度;維修保險車輛的維修人員利用與客戶的修理合同關係,人為擴大保險損失或精心策劃、製造虛假保險事故,通過財險公司理賠,非法獲取維修利潤。3.客觀方面表現為採取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製造保險事故等方法,騙取保險人的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為。

  二、車險領域保險欺詐犯罪行為的主要類型

  1.實施先出險、後投保或後加保其他以前未投保險種行為,騙取保險賠款的;2.偽造虛假單據和證明材料,誇大人身損害程度或搭車看病,騙取保險賠款的;3.移花接木,假借他人牌照,故意造成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物的認定錯誤,騙取保險賠款的;4.隱瞞事實,偽造事故現場,謊稱保險責任事故,騙取保險賠款的;5.故意製造事故,騙取保險賠款,騙取保險賠款的;6.保險車輛私下轉讓或因民事、經濟糾紛被利害關係人佔有,而以全車被盜搶為由騙取保險賠款的;7.空車套貸,空車投保,詐騙銀行貸款,惡意向保險人轉嫁貸款風險的;8.通過處理人傷的案件的“黃牛黨”,故意誇大人身損害程度,通過偽造、變造證據,捏造事實、惡意串通等手段,惡意提起民事訴訟,欺騙司法審判機關,騙取保險賠款的;9.利用財險公司之間資訊不對稱,對實施保險詐騙的車輛在多家財險公司重復投保商業車險,違反損失補償原則,以同一事故、同一損失向多家財險公司索賠,騙取保險賠款的。

  三、車險領域保險欺詐行為出現的新動向

  1.存有欺詐可能的客戶在保險標的選擇上多選擇老舊進口車型,在承保時故意不告知保險標的實際交易價格,利用展業人員多收保費的心理,故意以高於保險標的實際交易價格幾倍甚至幾十倍的金額投保。一種方法是在一年保險期內故意製造多起保險事故,在材料費上做文章,取得多次保險賠款,積小贏為大贏。另一種方法是故意製造保險標的全損事故,利用出險時實際價值難以確定這一制約因素,通過談判、訴訟手段,從中獲得不當利益。

  2.在作案險種上,從過去的多選擇車損險作案轉化為在交強險、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上作案。如保險詐騙犯罪分子可選擇一台老舊貨車為保險標的物,故意偽造多起該老舊貨車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雙車碰撞或多車碰撞保險事故,利用交強險、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在多次賠付後,責任限額不變的特點,在該老舊貨車的交強險、商業第三者責任險項下索賠,獲取保險賠款。

  3.在辦理保險時往往採用挂靠行政事業、企業單位的方式,在保險合同上掩蓋保險標的的歸屬,少繳保險費;同時,出險後,讓保險人認為保險標的為行政事業、企業單位車輛,而放鬆警覺,導致欺詐容易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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