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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費率總體降低:減輕企業負擔150億元

  • 發佈時間:2015-07-30 07:13:54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陳琳  責任編輯:張明江

  人社部、財政部日前印發《關於調整工傷保險費率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按照“總體降低”原則,調整現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國務院常務會議6月24日決定,工傷保險平均費率由1%降至0.75%。

  《通知》規定,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將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為一類至八類。各行業一類至八類工傷風險類別對應的全國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分別控制在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一類行業分為三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分為五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

  各統籌地區社保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確定其工傷保險費率,並可每一至三年確定其在所屬行業不同費率檔次間是否浮動。對符合浮動條件的用人單位,每次可上下浮動一檔或兩檔。統籌地區工傷保險最低費率不低於本地區一類風險行業基準費率。

  初步測算,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全國一年可減輕企業負擔150億元。調整費率後,工傷職工的工傷待遇水準不會受到任何影響,而且每年還會隨著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逐步調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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