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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確定商業健康險稅優城市 免賠額自定考驗險企

  • 發佈時間:2015-07-30 02:30:53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正在加速向我們走來。

  業內人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普遍表示,雖然新政推動的是個人稅優商業健康險市場,但對於保險公司而言,最大的市場在於團體單位,因為對於個人而言,200元/月的稅前扣除力度對健康險消費的拉動作用不明顯。

  據悉,多個省份已經確定了商業健康險稅優城市,明確了稅前扣除額的標準。同時,記者了解到,在向保險公司徵求完意見之後,保監會對《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改,目前第二版的管理辦法已經完成。

  政策逐漸落地

  近日,《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的實施意見》正式公佈。“經過兩輪徵求政府相關部門和保險公司意見,反覆修改完善形成的。”雲南保監局在政策解讀中指出,該《實施意見》也是雲南首次從省級層面全面部署商業健康保險發展的專項文件。

  其中,在落實完善財政稅收等支援政策方面,雲南保監局與省財政廳、地稅局聯合起草了《雲南省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並已上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保監會。

  青海省也批准了落實商業健康險的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該方案選取了青海人口規模最大,綜合管理能力相對較高的西寧市為稅優試點城市,對個人在西寧市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産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

  同時,遼寧省商業健康保險個稅優惠政策試點城市已確定為瀋陽。據媒體報道,遼寧保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一政策實施將惠及瀋陽900萬人口,減少個人所得稅約3645萬元,約佔個人所得稅繳稅總額的0.78%。

  四川將試點城市定為成都,已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上海則表示將待國家相關部委發佈有關試點商業健康保險産品細則文件後,正式啟動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試點工作。

  “按照商業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通知的要求,各地將選擇一個人口規模較大且具有較高綜合管理能力的城市來試點,因此,省會城市首先獲得試點資格的可能性較大。在稅前扣除額方面,由於200元/月的額度本就不高,估計大部分地方會按照這一標準執行。但最終方案需要各地保監局和財政以及稅務部門協商,政策全面鋪開後,一些小城市也可能低於這一標準。”一位業內人士在與《證券日報》記者交流時表示。

  險企的糾結

  “我們公司相關部門曾專門開了一天的會來研究新政策的影響,從稅優健康險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來看,整體來看有利於商業健康險市場做大,但我們比較擔憂兩點,一是帶病投保的問題,二是免賠額的問題,這兩個方面是影響保險公司能否順利開展這項業務的關鍵因素。”某壽險公司精算負責人表示。

  該意見稿指出:“保險公司應按照長期健康保險要求經營個人稅優健康保險,對所有投保人公平對待,不得因投保人‘既往病史’拒保,並保證續保。”《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到,在徵求意見之後保監會完成的第二版管理辦法中,依然對這一規定進行了保留。

  而徵求意見稿中關於免賠額的表述在第二版辦法中則已經刪去。徵求意見稿指出:中端醫療保險設置有年度免賠額,16-40周歲的被保險人為3000元,41-50周歲的被保險人為5000元,51-65周歲的被保險人為10000元。“這一表述在第二版中已經刪除,給了保險公司更大的裁量權。”一位業內人士對記者透露。他表示,這一修改應是採納了險企的反饋意見,如果所有的産品都按照統一要求設定免賠額,那麼保險公司自主開發的空間很小,刪除這一規定後,險企有更大的裁量權,也將是他們爭奪稅優健康險市場的關鍵因素之一。“免賠額設置得太高,對健康人群缺乏吸引力;免賠額太低,保險公司又會虧損。”他表示,這對險企的精算能力和承保能力都提出了較高要求。

  按照管理辦法,險企需要對個人稅優健康保險業務進行單獨核算,單獨統計保費收入、賠付支出等項目。“細節落實以後,保險公司還要進行IT系統改造並與中保信對接,投入也較大。”前述保險公司人士表示,對這項帶有政策優惠的商業保險,他持謹慎樂觀態度。在他看來,一般的險企涉足該項業務如果不能做大規模,則很可能虧損。據了解,從今年到2020年前後,中國保信為稅優健康平臺設計了五個階段:稅優(2015年)、登記(2016年底)、大醫保(2017年~2018年)、大健康(2020年前)、以及大數據

  團險或是大頭

  “在具體操作層面,個人稅優商業健康保險政策的免稅限額不會修改,但有可能針對團體單位再出一套具體的操作方案。”某健康險公司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

  上述人士表示,不少單位本身就為員工購買了團體商業健康保險,在稅優型商業健康險新産品推出之後,企事業單位統一組織併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産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照限額予以扣除。“也就是説即使是團體購買,個人也能享受稅收優惠,那麼很大一部分以前的團體商業健康險可能轉移到稅優型商業健康險市場。同時,稅優政策也將激發一些新增的團體商業健康險需求。”該人士指出。

  此外,一些以家庭為單位的團體商業健康保險也可能獲得較好的發展。今年年初,保監會發佈關於促進團體保險健康發展的通知指出,團體保險的被保險人在合同簽發時不得少於3人,特定團體成員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作為被保險人,針對這一市場,保險公司也可能開發一些稅優新産品。

  保監會最新統計數據顯示,今年1-6月,健康險業務原保險保費收入1245.88億元,同比增長39.53%;健康險業務賠款和給付330.66億元,同比增長28.34%。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個人稅優商業健康險新政的出臺將對健康險消費産生拉動作用,但拉動力度有多大還很難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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