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萬能險一年後被退保 在第三方平臺購買要小心
- 發佈時間:2015-06-15 07:00:35 來源:南方日報 責任編輯:郭偉瑩
終身萬能險滿一年後居然被強制退保?一件原本在傳統行銷模式下罕見的事情,如今卻冠冕堂皇地出現在了網路保險銷售平臺上。日前廣州市民李小姐(化名)就“中招”了。一年前,李小姐曾在網上購買了一款預期年化收益率6.5%的萬能險。在今年6月4日到期後,原本並未想退保的她,卻被以到期為由,強制退保。
為何保險合同上明確的終身保障,如今卻只有一年?在消費者不願退保的情況下,保險公司為何又可以單方面退保?目前淘寶平臺上賣的萬能險産品是否都存在被強制退保的可能性呢?而網銷平臺在所銷售保險産品合同中“附加”的第三方條款是否又有“打擦邊球”的嫌疑?
案例:終身産品“變身”一年期
曾盛極一時的網際網路保險理財熱潮,對於熱衷投資理財的市民來説應該並不陌生。去年此時,多家險企推出的高收益保險産品在淘寶、京東等電商平臺上熱銷,其中部分萬能險預期年化收益率動輒就達到6%或7%。就在此時,一直關注理財産品的廣州市民李小姐也動心了。
李小姐告訴記者,去年6月初她在淘寶上看金融産品時,發現萬能險的收益普遍比較高。“當時網際網路金融很火,而餘額寶的收益已經跌到6%以下了,我就想在網上買點比較穩健、收益率又比餘額寶稍微高一點點的産品。”
“萬能險有保底收益2.5%,還帶有理財功能,我覺得是一個很不錯的選擇。”李小姐説,於是,她就在眾多産品中選擇了北大方正人壽保利來終身壽險(萬能型),“當時的購買頁面很簡單,除了寫明這個産品的名稱,還寫清楚了最高預期收益率為6.5%。”
隨後,她便在淘寶上支付5000元,購買了五份北大方正人壽保利來終身壽險(萬能型),每份1000元。此後,她也如期收到了來自北大方正人壽的電子保單,並接到了回訪電話。
然而,到了今年5月底,李小姐突然收到一條“退保”短信:“尊敬的客戶,您在招財寶中的保險産品即將生效滿一年,根據您投保時的授權要求,我們將於生效滿一年時將保單賬戶價值金額全部退出,同時該合同效力終止。資金最晚將於退出後的2個工作日內轉至您的餘額寶賬戶,敬請關注。”
這條突然而至的短信讓李小姐十分不解,“我買的這份萬能險是終身壽險,怎麼突然變成了一年期産品了?本來想著今年再接著續保,沒想到居然‘被退保’了!”
接到上述短信後,李小姐第一時間聯繫了方正人壽客服,詢問自己的保單既然是一份終身壽險合同,為何沒有到期就被退保。當時客服回復她稱,“這份産品確實沒有到期,如果不想退,可以繼續持有”。但是不到半小時,李小姐又接到一個來自上海的電話,“電話聲稱是方正人壽的後臺,剛才客服給到的資訊是錯誤的,這是一個一年期的産品,必須得退保。”
“當我嘗試問對方投保人和保險公司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是不是以電子保單為標準時,對方拒絕回答;對方只是反覆強調這是一個一年期的産品,必須得退保,到期後本金和利息都會退到我賬戶裏。”李小姐説。到了今年6月初,李小姐也發現自己的餘額寶賬戶如期收到了上述萬能險連本帶利退保的5325元,年化收益率為6.5%。
疑問1:産品停售就只能終止合同?
如今這款曾宣稱收益可以達到6.5%的萬能險,雖然已兌現收益,但是強制退保還是讓李小姐不能接受。按照保險法規定的退保程式,在保險保障期間內,必須由消費者提出申請,與保險公司協商後,才能進行退保。
而有大型壽險公司的相關人員也告訴記者,沒有特殊情況保險公司不會單方面退保,除非客戶在購買前存在欺詐隱瞞行為,或者出現合同除外條款,比如一些健康險産品,會在某些情況下退保。
那麼,這款在一年後即要求退保的萬能險産品到底是不是一年期産品呢?記者在方正保險公司提供給李小姐的電子保單中,並沒有看到任何提示表明,其購買的是一款一年期的保險産品。而在這份《保利來終身壽險(萬能型)電子保險單》中,第三條的保險期間明確提到了“本合同的保險期間為終身”。
同時,這份合同是可以追加保費的,“在本合同的有效保險期間內,經我們同意,您可以交納追加保險費,每年交納追加保險費的次數、時間及每次追加保險費的金額必須符合我們當時的投保規定。”最明顯的是,在第十八條的“個人賬戶的部分領取”中提到了保單在第二年及以後的領取費用比例。
因此,李小姐也質疑,為什麼上述條款已經寫得這麼清楚了,方正人壽方面還可以單方面退保?
記者隨後也以普通客戶身份向方正人壽求證。方正人壽客服人員表示,“保利來這款産品去年銷售了兩天就賣光了,目前早已停售,所以才會有不能續保的情況,這樣只能終止合同”。該客服人員還補充道,目前公司還有其他的萬能險産品銷售,都是終身保障型,投資幾年可以根據客戶需求自主選擇。
記者日前登錄招財寶平臺也發現,有多款在售的保險産品預期年化收益率在6%~7.25%之間,最高的可達到7.25%,而頁面當中規定的産品期限最長的為3年期,最短的也有3個月。
但需要指出的是,停售並不能成為終止合同的理由。一位保險業監管機構不願具名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李小姐的案例中,按照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單方面退保是不可以的,該公司強行退保有違規嫌疑,李小姐可以向其申訴或者向總公司所在地的監管部門進行投訴。
疑問2:第三方代銷平臺萬能險默認一年有效?
在李小姐的退保提醒短信中,記者留意到了“招財寶”這一平臺。據了解,這是淘寶旗下一個理財平臺,主要銷售包括萬能險在內的固定期限、收益穩定的低風險理財産品,目前這一平臺上的産品主要包括三大類:中小企業貸、基金産品和保險産品。
隨後記者登錄淘寶的招財寶平臺,看到有大量的萬能險産品在進行銷售。不過與李小姐的電子保單合同所不同的是,現在這些保險産品的協議後面都多了一個招財寶的附加協議。
比如目前正在招財寶平臺進行銷售的一款富德生命人壽的e理財年金保險萬能險,就有“領取(退保)授權”:“本人申請富德生命人壽在合同生效滿1年時將萬能險賬戶資金全部轉回。”也就是説,買了該份産品的人,就要在滿一年後退保。
不僅如此,在《招財寶客戶特別聲明》中,還對消費者行為進行了約束,包括“聲明人自願放棄退保權利,在保單凍結期間內部的提出退保及保單提取業務,並放棄自動續保權利”;“對於保單及保單利益,保險金的具體處置,聲明人授權由招財寶平臺進行相應處理,招財寶的指令視同聲明人做出”;“聲明人的行為若與招財寶平臺的指令衝突,聲明人同意以招財寶平臺指令為準”。
“實際上,這些協議已對保單進行了部分修改,而且很多消費者購買時並不容易發現這些改動。”有著多年保險從業經歷的高先生告訴記者。
那麼,第三方平臺做出的此類“附加協議”是否有效?由附加協議造成保險合同“變相”更改的行為,是否需要獲得保監會的批准?
高先生認為,這一種情況目前尚無法定性,如果僅從合同法來看,這是一個雙方共同認定的合同條款,但如果是保險産品,則存在著問題。
“消費者的保險合同是同保險公司簽訂的,第三方平臺的招財寶只是負責代銷,屬於另外一個合同關係,但不能影響消費者和保險公司的合同協議。”高先生認為,保險公司的産品都是向保監會報備的,這些第三方條款很顯然已經對原合同進行了修改;而修改後的産品顯然也不是在保監備份的合同。“如果保險公司對這一修改情況知情,則顯然存在問題,如果保險公司不知情,招財寶平臺的做法存在問題。但如何對這一新生情況進行定性、監管和處理,還需要監管機構研究決定。”
此外,也有業內人士認為,一般情況下,很少會有保險公司主動要求客戶退保的情況出現,但不排除一些公司短期內為了衝階段性規模,不惜貼錢推高收益産品,來吸引消費者投保;此後再通過與網銷平臺“合謀”取巧的形式,如添加“一年期”等附加聲明,以避免此後無法繼續保障高收益的情況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