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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版以房養老進入承保階段 老人擁有房屋佔有權

  • 發佈時間:2015-05-27 07:5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崔啟斌 陳婷婷  責任編輯:郭偉瑩

  近日,經過房産評估、律師盡職調查等流程後,幸福人壽“房來寶”首批五張保單全部承保。這意味著市場期盼多時的“以房養老”正式進入實操階段,國內“以房養老”進入開元之年。

  4月中旬,來自北京、上海、武漢三地4戶家庭5位老人正式簽訂“幸福房來寶”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産品投保單。保單承保後將進入抵押登記和公證環節,這兩個流程走完後,首批客戶幸福房來寶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將全部完成, 預計猶豫期之後的6月中旬,老人們將可以開始按月領取養老金。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趨勢日益嚴峻,去年6月,保監會發佈《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宣佈自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時隔9個月,首款保險版“以房養老”産品正式出爐,今年3月27日,保監會批復了幸福人壽的“以房養老”保險條款。

  作為首款保險版“以房養老”的發起方,幸福人壽相關負責人表示,房産評估將由保險公司和老年人共同選擇一傢具有國家資質的評估機構對擬抵押房産進行評估,同時聘請律師進行盡職調查,保險公司與老人根據房産評估價值約定每月養老金,終身不變。

  “無論房價漲跌,老人領取的養老金不受影響,讓老人無後顧之憂;待老人去世後,房價漲了歸屬繼承人,房價跌了保險公司承擔。”在記者問及大家普遍關注的房價、房屋歸屬權等問題時,幸福人壽的業務負責人介紹:“辦理以房養老業務的老人只是將房子抵押給保險公司,期間繼續擁有房屋佔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分權,房屋的歸屬權自始至終都不會發生改變,也不會發生所謂的老人百年之後房子歸保險公司的情況。”

  該負責人表示,老人百年後,其繼承人對房子的處置擁有優先選擇權,可以選擇通過償還投保人應承擔的養老保險相關費用並支付賠償金,贖回對抵押房屋的權益。

  有保險專家指出,目前大約有佔老齡人口比重10%的無子女家庭和“失獨家庭”本來就沒有把住房傳給子女的需要與可能,很可能是保險版“以房養老”的目標人群。

  對此,幸福人壽上述負責人表示,將優先考慮孤寡失獨老人、低收入家庭、高齡老年群體。首批客戶中北京的黃女士、康先生以及上海的費先生沒有子女,從去年看到“以房養老”試點的相關新聞就主動聯繫幸福人壽,並一直密切關注進展,希望儘快投保。有保險專家指出,“以房養老”屬於小眾類保險産品,不過也增加了一種養老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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