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煜輝: 未來存款保險保費將調整
- 發佈時間:2015-05-05 18:29:0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郭偉瑩
5月1日起,《存款保險條例》正式實施。《條例》規定,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存款保險覆蓋的範圍既包括人民幣存款,也包括外幣存款;既包括個人儲蓄存款,也包括企業及其他單位存款;本金和利息都屬於被保險存款的範圍。
這一條例的出臺則為商業銀行市場化之後,可能帶來的對存款人權益損害而設置的保障。《條例》指出,由銀行支付保費。“這一定會增加銀行的運營成本,具體的費率現在還在協商當中,但最終出來的一定是各方協商的結果。”中國社科院金融重點實驗室主任劉煜輝接受央廣網記者採訪時表示,50萬元的賠付標準也是央行對於存款賬戶的餘額有了充分摸底之後才提出來的,這一標準已經覆蓋了超過99%的賬戶 ,而5月1日《條例》正式實施後,各大銀行並未出現大規模存款搬家的現象,這説明標準跟目前的狀態相吻合。
“未來隨著商業銀行的市場化程度提升,組織架構、風險控制與監管體系的完善,存款保險的保費與費率等都會有相應的調整。”劉煜輝預計。
而就在存款保險制度出臺之時,另一類呼籲法定存款準備金制度改革的聲音漸起。直接的理由是,過去法定存款準備金承擔的防止擠兌、保障金融安全的部分職責,現在已經可以轉嫁給存款保險制度。
更為根本的原因則是,與中國商業銀行長期維持在15%以上的法定存款準備金率不同,由於存款保險制度的完善,發達國家的法定存款準備金率都在5%以下,乃止0%,後者所釋放的流動性是前者的數倍之多。劉煜輝坦陳,“兩大制度之間的確存在部分功能的重疊,存款準備金制度應該調整。但中國如此高的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是與過去的貨幣投放機制有很大的關聯,比如通過提高存準率來對衝外匯佔款。”
中央財經大學郭田勇此前表示,國記憶體款準備金未來應該往下調,但按照存款準備金和存款保險功能區分,存款準備金制度完全取消並不現實。
存款保險制度的出臺更重要的意義則在於,對於中國龐大的金融體系來説,存款保險制度的出臺,是為金融組織架構的改革提供了一個基礎性前提。“金融改革是一個大的體系,需要按層次劃分,包括金融組織體系的改造、涉及産權與治理體系的改革、金融要素的改革等。”劉煜輝指出,這對於解決民營銀行的建立、利率市場化的“最後1公里”,以及解決金融市場主體的道德風險問題,都是必要的。
此外,劉煜輝提醒,存款保險制度只是改造金融體系道德風險的基礎設施之一,市場軟預算約束體的改造,如國有企業、地方政府等,這都是金融改革的前提。對金融改革的前景持樂觀態度,但依然不能忽視改造的複雜性與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