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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保險試點簽下首單 小眾産品不確定因素多

  • 發佈時間:2015-04-24 09:52:45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郭偉瑩

  在一片爭議聲中,國內首個獲批的以房養老保險産品日前迎來第一批客戶。相關人士認為,首款産品的落地只是讓以房養老試點避免了“空轉”的尷尬,試點未來仍將面臨房價波動、長壽、資産處置等一系列風險。相關保險公司負責人已表示,公司不會急於擴大該産品客戶群,將審慎地觀察此款産品的實際運作效果。

  房屋資産化 終身可領養老金

  記者從率先推出以房養老産品的幸福人壽公司了解到,第一批客戶分別來自北京、武漢、上海,每個試點區1戶。來自武漢的客戶老兩口今年67歲,在子女的陪同下,到幸福人壽湖北分公司簽訂了以房養老投保單,他們同意將自有房産做反向抵押,從保險公司定時領取貨幣化的養老金。

  “以房養老”保險是一種將住房抵押與終身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保監會在去年7月推出試點方案,至今年3月23日才有首款産品面世。幸福人壽湖北分公司總經理趙光春介紹,這款産品名叫“幸福房來寶”,産品投保人被要求年齡在60周歲至85周歲之間。老年人將房産抵押給保險公司後,可繼續在原有房屋中居住,並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保險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後,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産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於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業內人士分析,幸福人壽推出的以房養老産品是一種非參與型的産品,投保後老年人即可終身領取養老金,不受房價下跌的影響。如果將來房價上漲,扣除一定的保險費率增值部分歸屬於投保人,房價下跌以及投保人長壽帶來的給付風險由保險公司承擔。

  幸福人壽相關負責人給記者計算了養老金額度。以70周歲的男性老年人為例,根據保監會網站公佈的保險費率表推算,房屋價值為500萬元的情況下,扣除延期年金保費和保單管理費,老人每月能拿到1.85萬元的養老金。

  此款産品規定老年人可以中途退保,不過需要賠償保險公司的損失,並承擔退保費用。如果在一定期限內,老年人無法償還,保險公司將出售抵押房屋。另外,老人身故後,繼承人只需償還保險公司的損失和相關費用,也可要求繼承房産。

  記者了解到,以房養老産品與一般保險産品不同,簽訂投保單後,還需要複雜的程式才能完成投保,包括法律盡職調查、房屋抵押登記、公證、房産評估等,再加上客戶30天猶豫期,簽合同約2個月後保險公司才能承保,發放養老金。

  小眾産品 不確定因素多

  幸福人壽保險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投保的客戶以孤寡或失獨家庭為主。趙光春説,對於公司來説,以房養老肯定是小眾産品,不確定因素多。儘管現在還有一些老年人在諮詢了解,並有投保意向,公司還是會謹慎推進,成熟一例再拓展一例。

  其實自保監會向保險公司徵求意見以來,圍繞試點爭議不斷。專家認為,儘管很多家庭都有住房,考慮到我國的國情,以房養老模式只適合部分老人,“特別是對於孤寡老人、失獨家庭,以房養老概念的推行阻力可能相對小一些,可行性高一些。”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説:“讓現在的老人全盤接受以房養老概念比較難。中國人講究奉獻,老人身故之前即使是窮到只剩下一隻手鐲,那也是要留給子孫後代的,何況是房子這樣的大件。即便是家有不孝子,老人終究也往往會把房子過繼給他們。”

  記者隨機採訪了幾名武漢市民,他們均表示自己暫時不會考慮把房産抵押出去,但也承認沒有子女的老人可以選擇這個方式,讓自己的晚年生活更加富足。家住武昌的劉婆婆説:“家裏房子不少,有些不會過去住,都沒有裝修。不過,我一套都不會賣,更不會抵給保險公司,剛在附近買了一套準備送給孫女。”

  業內人士分析,儘管以房養老試點取得了實質性進展,但可持續性仍有待觀察。畢竟該險種涉及政策、法律、人的壽命及房價的漲跌等多個方面。

  另外一家參與試點保險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曾坦言,公司最擔心未來出現法律糾紛。老年人接受以房養老的服務,身故後,子女或親屬全盤撕毀合同,不將房子交給保險公司,將會很麻煩。而且公司還得考慮未來這些房子的處理問題,從法國一家專門從事類似業務的不動産公司看,老人的這類房子賣得不好,消費者購買時會有一些心理上的障礙。

  有專家還指出,該試點還面臨著房價波動帶來的定價風險。湖北省社科院經濟學所所長葉學平説,我國的房地産市場非常微妙,誰都説不清未來的走勢,不像歐美國家市場相對平穩,這給保險公司出了很大一個難題,即如何定價。在定價時還要考慮到人的壽命問題。

  我國城市房屋70年産權到期後産權歸屬也是橫亙在以房養老保險試點面前的一道難題。

  一名業內人士説,目前參與以房養老試點的多是一些新興壽險公司,大的壽險公司多是採取觀望態度。對業界來説,以房養老肯定不可能成為營利點,只是個好噱頭,可以幫助新興壽險打響品牌,提高市場認知度。

  創新或可開拓壽險市場

  有關專家表示,以房養老保險的積極意義在於可拓寬壽險市場,探索如何對60歲以上人群進行保險保障。目前試點重點一是如何創新産品,讓商業保險更好地發揮對我國基本養老體系的補充作用;另一方面,試點也將關注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

  湖北保監局壽險處副處長吳興剛説,目前壽險市場的産品只覆蓋60歲以下人群,以房養老試點是對現有壽險市場的有益補充。未來,以房養老産品還可以探索與醫療險結合,滿足老年人更多的需求。

  據湖北保監局介紹,除了幸福人壽的貨幣型養老金方案外,武漢還試點利用保險公司已建成的養老社區,將保險産品與養老社區結合起來,減少因房價波動産生的爭議,給消費者提供更多的選擇。對於需要貨幣的消費者給予養老金,對於需要養老的消費者則可選擇入住保險養老社區,接受住宿、餐飲、護理等養老服務。

  吳興剛説,與養老社區結合也相當於延長了産品鏈,可以吸引中高端客戶,此外還可以探索一種途徑將以房養老保險與普惠式的社區養老結合起來,讓更多人能享受實惠。

  此前湖北保監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既然是試點就可以先行先試,有創新,除了産品的創新,他們還可能指導企業考慮服務的創新,鼓勵試點保險公司延伸服務鏈條,比如對接受以房養老保險的老年人提供理財服務、老年大學服務等。這些辦法都能夠增加試點對老年人的吸引力。

  作為面對老年人的新險種,業務流程複雜、期限較長,消費者權益保護也是試點需要著重解決的問題。保監會在相關指導意見中,對該保險産品的銷售做了非常嚴格的限定,行銷員須持證上崗,經考核通過後才可取得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銷售資格;而為了充分保護客戶的“反悔權”,該産品的“猶豫期不得短于30個自然日”,而一般保險産品猶豫期為10天。

  同時,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在宣傳該産品時明確提示消費者抵押房産的後續評估、管理和處置情況,不得誇大房産增值在提升養老金領取水準方面的作用;不得向不符合相關要求的客戶推介業務,並鼓勵保險公司通過錄音、錄影、第三方見證等方式增強合同簽訂過程中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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