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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用APP買火車票“被保險” 退保需同時退票

  • 發佈時間:2015-04-12 09:39:04  來源:環球網  作者:任嬌  責任編輯:孫毅

  通過手機軟體APP解決衣食住行已經是現代人的“移動生活”,但帶來便利的同時,仍免不了出現各種各樣的“被消費”。4月9日晚,趙先生用去哪兒網APP購買2張從西安到北京的高鐵票。10日早晨支付後,他才發現被默認“綁定”40元的保險。

  市民遭遇

  想退掉40元保險須扣52元退票費

  4月9日晚,趙先生第一次使用去哪兒網手機APP購買2張從西安北站到北京西站的G88次動車票。當晚支付時,趙先生發現每張票附加默認的保險費,每張20元,就點擊了0份保險。但因為當時沒找到信用卡,就沒有完成支付。

  “早上到單位一打開APP,就出現了我昨晚的訂票資訊,我以為是昨晚取消過保險的訂單,就直接支付了,沒發現付款金額有變化。”付完後,趙先生收到了陽光保險承保的短信,仔細一看訂單金額為1071元,還包括了2張車票的保險費40元。讓趙先生覺得蹊蹺的是,“我昨晚明明鉤選了0份保險,輸入了我的個人資訊,但今晨付款時,個人資訊還在,不需要輸入,但仍然變成了系統默認的20元保險,對於綁定的保險費,並沒有任何提示,導致我誤操作付款。”

  在去哪兒網APP中,華商報記者在趙先生所購買的那一車次的保險説明中看到,該保險為“陽光火車意外險高端款保險”,保險金額為火車意外傷害80萬元,保險費20元,保險生效時間為當次火車(僅限當日當次),但在退保規則中明確提到,“在保險責任正式開始之前可全額退保”。

  隨後,趙先生給陽光保險客服打電話,對方詢問保單號後,一聽説他在去哪兒網買的,就表示退保事宜應由去哪兒網處理。趙先生又給去哪兒網打電話,“去哪兒網説這是捆綁銷售,如果要去掉保險費就要退票,退票要扣除52元手續費。”趙先生無奈之下只好放棄退票。

  記者體驗

  票價6.5元也被選擇20元保險

  此前,網站代賣火車票時搭售保險一直投訴不斷,2013年保監會整治後,目前各大代購網站在機票和火車票的訂購頁面,已取消強制搭售保險行為。但華商報記者登錄去哪兒網、攜程網等車票代購網站注意到,在確定列車資訊之後,系統默認選擇1份保險,需要消費者自行取消。

  記者在去哪兒網APP的火車票銷售平臺輸入“西安”到“寶雞”,硬座車票為25.5元,但在乘客資訊一欄默認保險“20元×1份”,支付金額為45.5元,如果點擊購票後直接支付,則支付了包含20元保險費的金額。而選擇“西安”到“閻良”,僅6.5元的票價,在支付時也自動默認選擇了20元的保險,支付總價為26.5元。

  華商報記者購買西安到閻良6.5元車票後,手機軟體默認購買1份20元的保險,雖然保險説明中明確在保單未生效前可全額退款,但當華商報記者在去哪兒網諮詢退款時,一位客服説保單不可以單獨退款,只能和火車票一同退款,並表示這是“規定”。當記者問客服,“保險不單獨退訂單”的規定是去哪兒網的規定還是售票網站的規定?這位客服表示不清楚。

  默選搭售保險已成購票軟體“潛規則”?華商報記者又打開攜程網APP,在火車票一欄輸入西安北站至北京西站的高速G654次車,二等座票價為515.5元,在填入個人資訊後,在訂單界面顯示套餐類型為“30元交通意外險”。用戶如果在火車站退票後,可以撥打電話申請退保。

  華商報記者撥打為攜程保險承保的新華保險,一位客服介紹,“交通意外險是由客戶自願購買的險種,如果客戶需要退保,可以直接撥打攜程客服電話,由攜程來辦理退保事宜,而退保並不影響車票。”

  在調查退票環節時,幾家代購網站對於購買保險的消費者,車票的退票方式與退款費用均與鐵路部門規定基本一致,不同的是,針對未取票訂單,只接受處理開車前3小時的。幾家代購平臺都表示,對選擇購買保險的消費者,可以享受優先處理訂單、支援人工退改簽的待遇。而對不選擇保險的消費者,則要延遲訂單處理到2小時或2小時以上,才能確定代購是否成功,並且不提供人工退票、改簽服務。

  法治評論員

  侵害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網站在銷售火車票時強制搭售保險的行為,屬於損害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的違法行為。”法治評論員譚敏濤分析,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譚敏濤説,“消費者在網站購買火車票,網站首先應當明確車票的價格,並不得含有隱性消費,如果有額外消費,應當予以明確提醒。現在,網站默認消費者購買保險,這便屬於強制搭售行為,侵害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同時,在銷售火車票時強制搭售保險的行為,還涉嫌不正當競爭。《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消費者購買的是火車票,是否購買保險,由消費者選擇,而不應強制,網站的默認購買保險明顯涉嫌不正當競爭。應當由工商部門進行查處。

  面對此種問題該如何處理?譚敏濤建議,消費者可以先和網站經營者協商全額退還保險費,協商不成,可以向消協投訴,還可以要求工商部門進行查處,或是向法院起訴,要求網站賠償退還保險費用。

  省消協

  經營者存在不當得利嫌疑

  “首先,這起消費糾紛中,去哪兒網等電商平臺在代售車票交易中,沒有採用引人注目的、特別明顯的提示保險的可選擇性,沒有盡到告知義務,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誤導銷售行為;在消費者發現並按相關規定提出退險時,又無理拒絕,存在不合法捆綁搭售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陜西省消費者協會投訴監督部主任郭琳分析,“當然,消費者沒有看清楚便下單支付,也有一定責任,但不負主要責任。經營者理應退還保險費用。”

  “還應指出的是,個別消費者涉訴金額雖不大,但成千上萬消費者累積金額巨大,經營者存在不當得利嫌疑。”郭琳説,如果不及時改正,引發眾多消費者不滿,消費者協會可依據新《消法》提起公益訴訟,相關行政執法部門亦可立案調查,並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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