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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財險一支公司行銷部未經批准發放保險遭罰5萬

  • 發佈時間:2015-04-10 15:43:34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郭偉瑩

  中國網財經4月10日訊(記者 韋鷹) 中國保監會昨日發佈一則通知,陽光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貴港中心支公司桂平行銷服務部未經批准租賃場地併發放保險業務,遭5萬元處罰,其直接責任人亦受到處罰。

  經查,陽光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貴港中心支公司桂平行銷服務部未經廣西監管局批准,于2014年10月14日擅自在桂平市尋旺鄉河南村灘頭屯尋旺吉祥大米廠(桂平市家泰機動車檢測有限責任公司對面)租賃場地,設立名為“陽光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安服務部”的機動車輛保險銷售機構,並向其發放機動車輛保險保單等單證開展業務。2014年10月14日至10月23日,該銷售機構共銷售機動車輛保險業務17筆,收入保費17926.61元。

  張彪作為陽光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貴港中心支公司桂平行銷服務部經理,在未經廣西監管局批准的情況下,安排業務員租賃場地設立分支機構銷售機動車輛保險業務,是對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陽光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貴港中心支公司桂平行銷服務部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廣西監管局責令其改正,並決定對其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張彪是對陽光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貴港中心支公司桂平行銷服務部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廣西監管局決定對其作出警告,並處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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