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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人壽試水以房養老 産品難度在於房價漲幅難算

  • 發佈時間:2015-04-08 02:31:19  來源:新京報  作者:梁薇薇  責任編輯:郭偉瑩

  “以房養老”試點9個月後,3月27日,保監會批復了幸福人壽的《幸福房來寶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A款)》的保險條款。國內首個保險版“以房養老”産品正式出爐。

  業內人士認為,作為業內第一個“吃螃蟹的”,幸福人壽的“以房養老”保險産品是一個嘗試,總體設計符合要求,但以房養老只是對養老方式的一種補充,不會成為主渠道。保險學者庹國柱此前表示,現在這個市場有多大不好估計。朱銘來則認為,“以房養老”市場不會很大。

  幸福人壽第一個“吃螃蟹”

  3月27日,保監會批復了幸福人壽的“以房養老”保險條款。這距離幸福人壽原董事長孟曉蘇2003年首次提出“以房養老”概念,已經過去了10餘年。

  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一種將住房抵押與終身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即擁有房屋完全産權的老年人,將其房産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佔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置權,並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後,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産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於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2014年6月23日,保監會正式公佈《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宣佈自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投保人群為60周歲以上擁有房屋完全獨立産權的老年人。

  “以房養老”在國內是新鮮事物,保監會和保險公司都比較謹慎。自試點開始近9個月時間,雖有幾家保險公司做試點方案,但幸福人壽率先提交相關方案和産品。

  作為第一個“吃螃蟹的”,幸福人壽“以房養老”産品“房來寶”的具體要求是,投保年齡為60歲至85歲,投保時雙方根據房屋情況、預期增值,老年人平均壽命等約定基本養老保險金額。保單生效後,保險公司按月向老人給付基本養老保險金額(需扣除部分管理費用)。與普通的人身險産品10天的猶豫期相比,以房養老産品設定的猶豫期達到了30天。

  一位保險業內人士根據保監會網站公佈的保險費率表計算,以70周歲的男性老年人,有效保險價值(即房屋價值)為500萬為例,扣除延期年金保費和保單管理費,每月老人拿到手的養老金約為1.85萬元。

  難度在於房價漲幅難算

  在業內人士看來,以房養老長達十多年未能有效推進的主要原因有兩個,一是房價波動,二是老年人的實際壽命。上述兩個不確定的因素將直接影響保險公司的賠付期限和賠付支出總額,進而影響其償付能力。

  “11年了,為什麼‘以房養老’沒有推出?就是因為一批人相信房價會跌不會漲。”孟曉蘇去年在接受新京報記者專訪時表示,保險公司參與熱情不高,就是他們誤以為房價得跌。

  針對房價波動,保監會提出可設立參與型産品與非參與型産品。參與型産品指保險公司可參與分享房産增值收益,通過評估,對投保人所抵押房産價值增長部分,依照合同約定在投保人和保險公司之間進行分配。非參與型産品指保險公司不參與分享房産增值收益,抵押房産價值增長全部歸屬於投保人。

  孟曉蘇認為,房價長期會漲,但以房養老保險産品設計的難度在於未來房價漲幅難於計算。因此首款以房養老保險産品將先嘗試非參與型。在房價上漲的部分,保險公司不參與分享房屋增值收益。

  據了解,幸福人壽房來寶産品已考慮房屋預期增值收益。首先,在幸福人壽評估抵押房産價值,對價值增長部分調增養老金,提前把給付投保人房産預期增值收益因素考慮在內。其次,幸福人壽不參與分享房産增值收益,如房價上漲,抵押房産價值增長全部歸屬於投保人;同時,幸福人壽承擔房價下跌風險,在投保後老年人即可終身領取固定養老金,不受房價下跌的影響。

  設計上已考慮長壽風險

  對於保險公司來説,除了房價下降的風險外,還有一個擔心是老人的長壽風險。

  去年發佈試點時,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曾表示,保險公司依照合同約定定期向老年人支付養老年金直至身故,確保老人的晚年生活後顧無憂。如果房産處置所得不足以償付保險公司已支付的養老保險相關費用,保險公司將承擔房價不足的風險,不再向老年人的家屬追償。

  南開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係教授朱銘來認為,從産品設計來看,幸福人壽還是防範了長壽風險,通過延期年金繳納做了一道防火牆。投保人交納的延期年金保費將累積用於超過特定期限的養老保險金支付。

  根據産品費率表顯示,當延期年金無身故和退保利益時,以每100萬有效保險價值計算,一個投保年齡為60歲的男性,延期年金交費年度數(特定期限年度數)為26年,延期年金年交保費2544元,扣除延期年金和相關費用後投保人月度領到手的基本養老保險金額為2514元。

  朱銘來解釋,延期年金交費年度數(特定期限年度數)26年是估算的被保人未來生存時間。也就是説當一位60歲的男性來投保“以房養老”,評估的有效保險價值為100萬,每月可以領取養老金2514元,直到86歲;活過86歲之後,怎麼辦?按照幸福人壽的産品設計,86歲前繳納的延期年金用以抵禦長壽風險,使該老人仍能以同樣的(2514元/月)的標準繼續領取養老金直至終身。

  根據條款,投保當年延期年金保費的交納時間為每個保單年度初,即第一次發放養老保險金的時間,交納26年的延期年金保費將累積用於26年後的養老保險金支付。同時,條款表明,投保人無需以現金方式交納延期年金保費,可從老人月領養老金中直接扣除,但應交納的延期年金保費將在需要交納時計入累積計息養老保險相關費用賬戶並累積計息。

  業內認為不會成養老主渠道

  去年幸福人壽與慈愛嘉聯合舉辦的幸福家庭日公益活動,在全國40座城市近百個小區進行了實地調研,在1200多份有效調查問卷顯示超過9成的老人目前是“居家養老”狀態,其中16.18%的老人是獨居,42.03%的老人與老伴同住。

  保險學者庹國柱此前接受採訪時表示,現在這個市場有多大不好估計。幸福人壽積極嘗試,拿出産品是很好的,但是能做幾單,能做成怎樣不好説。

  業內仍認為,以房養老只是對養老方式的一種補充,不會成為主渠道。

  孟曉蘇此前表示,兒女養老,仍將是中國未來養老的一個主渠道。以房養老只是對社會養老方式的一種補充,豐富了老年人的養老選擇,在不影響老年人既有養老福利的前提下,增加了一種新的養老方式,老年人可根據個人生活狀況和養老需求自願投保。

  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副院長孫潔此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以房養老”在中國遇到了水土不服的問題。首先是觀念問題。房子歷來作為家庭財産傳續,如果抵押給銀行,子女就繼承不了,所以阻力很大。同時,“以房養老”在國外也不是主流産品,只是增加了一種養老選擇。

  據幸福人壽相關人士介紹,在以房養老業務試點期間將重點關注孤寡老人、無子女和失獨家庭的老人,但有強烈意願的有子女老人也可成為試點期間的目標客戶。

  朱銘來認為,“以房養老”市場不會很大,受中國人傳統養老理念影響,老人不到萬不得已不會把房子抵押出去。

  “對於老年人來説,最大的風險是老年的醫療和看護。因此,在給予養老金的同時,是否能夠與養老社區、提供相應的養老服務結合,未來在産業鏈建設上可以進一步完善。”朱銘來建議,除了做産品,更多的應該是做好相關的服務産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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