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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出爐:個人繳費佔工資4%

  • 發佈時間:2015-04-07 08:34:56  來源:新京報  作者:李丹丹  責任編輯:郭偉瑩

  今年1月,國務院決定全面啟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昨日,國務院對外公佈了《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今後機關事業單位將為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

  此外,《辦法》提出,實賬積累形成的職業年金基金,實行市場化投資運營,按實際收益計息。而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按規定計入職業年金個人賬戶。

  繳費:繳費基數與養老保險一致

  今年1月份,國務院發佈《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明確提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其中明確,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

  昨日公佈的《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重申了上述做法,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按照《辦法》規定,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

  具體來看,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

  如果工作人員變動工作單位,怎麼辦?對此,《辦法》規定,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工作人員升學、參軍、失業期間或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職業年金或企業年金制度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運營。

  此外,如果新就業單位已建立職業年金或企業年金制度的,原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隨同轉移。

  領取:在職期間去世 餘額可繼承

  在今年1月份發佈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對於“領取年金”的表述為“工作人員退休後,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

  根據昨日公佈的《辦法》,職業年金基金採用個人賬戶方式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在三種條件下領取職業年金。

  第一種情形是“退休後按月領取”。《辦法》規定,工作人員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後,由本人選擇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的方式。第二種情況是工作人員出國(境)定居人員的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第三種情況則是工作人員在職期間死亡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

  《辦法》明確,未達到上述職業年金領取條件之一的,不得從個人賬戶中提前提取資金。

  追問

  1 職業年金是“變相福利”?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社會保障系主任褚福靈認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是由於我國要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基本加補充”是養老保險改革的要點和方向。

  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楊立雄解釋,其實養老金的“三個支柱”中的第一支柱是基礎養老金,第二是企業年金,第三是商業養老保險。但是,目前我們國家並沒有建立起來這樣的三個支柱。在國外,企業年金是非常普遍的做法。

  楊立雄舉例説,一些事業單位和機關的工作人員是高學歷,目前醫生和教師是事業單位的主要組成人員。假如一個人讀完博士已經30歲的話,他離退休只有30年。如果一個城鎮企業工作者16歲可以工作,同樣在60歲退休,繳44年的養老保險。

  他認為,如果不建立職業年金制度,那麼上述的兩種群體退休後,兩者領取的養老金差距會拉大,而這也是不公平的。

  2 養老金待遇將建調整機制?

  今年1月份,國務院決定全面啟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這意味著我國施行了20年的養老金雙軌制終於退出歷史舞臺。

  除了建立“職業年金”外,楊立雄認為,養老金並軌之後,可以建立養老金待遇調整機制。

  他解釋,上個世紀90年代,在改革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時,將養老金替代率設定為70%左右。但是隨著社會平均收入的快速增長,養老金替代率呈現下降趨勢。目前,全國養老金平均替代率已低於50%,北京上海等發達地區甚至低於40%。

  楊立雄説,由於沒有其他支柱養老金做補充,退休人員感覺收入偏低。為此,中央政府連續十年提高城鎮職工養老金待遇。這種調整措施只是權宜之計,不僅給財政帶來較重負擔,也破壞了現有養老保險制度。

  他認為,如果沒有正常的調整機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在養老金並軌後將會感受到更大的不公,從而造成整個社會成員對養老金制度的不滿。因此,並軌之後還需要設計一個更為科學的待遇調整機制,讓退休人員共用社會發展成果。 

  它山之石:外國職業年金如何運作?

  早在1889年就以立法形式確立了國家老年年金制度。德國目前的養老保險制度包括法定養老保險、企業養老保險和私人養老保險三部分,其中的企業養老保險部分等同於職業年金。目前,德國法定養老保險、企業養老保險和私人養老保險所支付養老金的比例大約分別為70%、20%和10%。養老責任由政府、社會和個人三方共同承擔。在基本社會保障制度之外,美國政府和一些公司還建有各自的退休金制度,即為美國版本的“職業年金”。以美國政府制定的“聯邦僱員退休制度”為例,政府工作人員除參加社會保障制度、繳納社保稅之外,還必須每月上繳工資收入的1.3%,政府工作人員退休後可根據其退休時的薪水、工齡長短等領取相應的退休金。養老制度由國家養老金計劃、職業養老金計劃和個人養老金計劃等三個支柱構成,其中職業養老金參與者佔英國全部人口的45%左右,已經成為英國養老金體系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是大部分退休人員的主要收入來源。所有年收入7475英鎊以上、年齡在22歲到法定退休年齡之間、沒有參加任何職業養老計劃的都將“自動加入”職業養老金計劃。僱主繳納僱員工資的3%,僱員本人繳納4%,政府以稅收讓利的形式計入1%,合計8%的繳費注入僱員的個人賬戶。職業養老金計劃積累的資金主要投資於以股票為主的資本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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