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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保制度對銀行盈利影響有限 小行攬存劣勢獲改善

  • 發佈時間:2015-04-01 07:4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張威  責任編輯:郭偉瑩

  3月31日,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終於發佈。

  作為市場經濟條件下包括存款人利益的重要措施,完善金融安全網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的存款保險制度從最初提出,反覆醞釀,再到正式推出,經過了20年時間。那麼,隨著這一重要制度的出臺,對我國金融改革和利率市場化意味著什麼?又將對銀行的經營策略、風險管理和盈利等方面帶來哪些影響?對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進行了深入採訪。

  昨日(3月31日),國務院正式發佈《存款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於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

  存款保險費用的繳納主體是銀行業金融機構,那麼,存款保險制度的出臺對銀行的業績以及經營策略會帶來哪些影響?

  華夏銀行發展研究部戰略室負責人楊馳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據初步測算,收取的存款保險費用約200億元,僅佔商業銀行去年全年凈利潤的1.3%,對銀行影響有限。

  另有專家稱,存保制度將使得小行在存款方面的價格競爭劣勢有望得到改善。

  保險費率由兩部分構成

  《條例》規定,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據央行測算,這一標準可以覆蓋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楊馳分析表示,存款保險制度對商業銀行的盈利影響比較有限。我國商業銀行2014年底存款總額為98.34萬億元,假設以0.02%的平均費率計算,收取的存款保險費用約200億元,僅佔商業銀行2014年全年凈利潤1.55萬億元的1.3%,完全在商業銀行的可承受範圍之內,對銀行盈利的影響可以忽略不計。不過,0.02%僅為對比國際平均水準的估算費率,實際費率還有待明確。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也曾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存款保險制度的出臺,對銀行業績影響可能不大。

  楊馳表示,存款保險制度推出後,不會影響大部分商業銀行的流動性,更不會出現存款“搬家”的情形,但會督促商業銀行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提升服務水準。“存款保險制度、最後貸款人安排、金融審慎監管制度是金融安全的三道重要防線。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有利於維護金融安全與穩定,提高銀行體系的穩健性,增強社會各界對銀行業的信心。我國長期以來實際上對銀行業實施‘隱性擔保’,由政府對銀行進行風險兜底,不利於銀行業正常的優勝劣汰,積累了一定的道德風險。”楊馳説。

  恒豐銀行戰略與創新部總經理婁麗麗表示,對銀行來説,存款保險制度實施後,銀行需要繳納存款保險費,費率的高低會對銀行造成不同影響。目前,《條例》只規定存款保險費率由基準費率和風險差別費率構成,還未明確具體費率以及不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費率差別,這有待今後相關細則明確。但根據美國等國際經驗看,存款保險費率一般不會過高,對銀行流動性和盈利影響也不會很大。此外,中國當前高企的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有一定隱性“保險”性質,隨著存款保險制度實施,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定存款準備金率長期維持高企的必要性。

  料將繼續推升存款成本

  在銀行經營策略方面,曾剛認為,未來,不同的銀行都會受到存保制度的影響,存款利率價格競爭應該沒有以前激烈,以前小銀行為了吸納存款,利率會高一些,現在隨著存保制度出臺,所有存款無論在大銀行還是小銀行,其在一定額度範圍內都會受到保險保障,將沒有風險差異,信用等級也會拉平,在存款上小銀行價格競爭的劣勢會得到改善。

  另一方面,存款有保險制度後,長遠來看,存款成本會進一步上升。曾剛表示,“現在存款成本也很高,還有一定的準備金,如果還收取保費,那麼存款作為資金來源,成本會越來越高,銀行有可能會進一步發展不在存款保險範圍,也沒有準備金要求的資金來源,通過多元化負債來源降低對存款的依賴。

  楊馳則認為,存款保險制度推出後,銀行業的競爭將進一步加速。隨著隱性擔保的國家信用逐步讓位於銀行信用,商業銀行的競爭力將更多地取決於資本實力、經營管理水準、盈利能力、流動性等自身因素。

  楊馳表示,在更為市場化的競爭環境下,商業銀行需要對自身的經營行為進行適當調整:一是擴充資本實力,建立穩定多元化的資本補充渠道,滿足資本充足率的相關監管要求;二是強化資産負債管理,保持合理的杠桿率和流動性,將各類風險控制在可承受的程度;三是加強財務硬約束,避免無序競爭和冒險行為,維持合理的市場秩序;四是提升市場競爭力,加快實施戰略轉型,適時推進綜合化經營,進一步優化客戶結構、業務結構、收入結構。“存款保險制度推出以後,會激勵商業銀行加強風險管理,提高資本充足率和監管評級。以差別費率的方式約束商業銀行過度擴張高風險業務,整體上有利於提升金融體系的穩健程度。不過,存款保險制度並非萬能之策。對於銀行業未來競爭中出現的一些負面因素,還需出臺相關的配套措施加以解決,包括加強行業自律,強化金融機構財務硬約束,健全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等。”楊馳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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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保條例助推利率市場化完成“最後一躍”

  ◎每經記者 鄧莉蘋 發自深圳

  存款保險條例如約而至。這個醞釀超過20年的制度終於伴隨著金融市場改革的逐步推進,終於在昨日(3月31日)發佈,將予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業內人士看來,存款保險制度是在銀行業大開放,金融改革逐步推進的前提下推出的,該制度將有利於推動利率市場化完成“最後一躍”。同時,也將促使金融改革創新提速。此外,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意味著銀行背後的政府兜底、國家信用等“隱性承諾”將逐步被打破,銀行市場化的破産制度可期。

  準備時間已超20年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央行行長周小川曾表示,存款保險制度作為金融改革重要的一步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已經過一段時間緊鑼密鼓的準備。去年末,已就此公開徵求社會意見,徵求意見的結果總體是正面的,這就説明,出臺存款保險制度,各方麵條件已經基本成熟。

  過去兩年,無疑是金融改革進程非常快的兩年,其中包括存款利率浮動區間逐步放開、首批試點的5家民營銀行獲批,而周小川日前在出席一個論壇時也透露,將在2015年努力實現人民幣實現資本項目可兌換。

  上海財經大學現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此前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目前來看,銀行業開放度比以往更高,民營銀行正在試點,未來(試點)還有可能會進一步擴大,銀行的所有制結構逐步完善,但這也要求銀行如果出現經營問題,要有很好的一個處理方式。

  過去一年,民營銀行的發展明顯加快。2014年3月12日,銀監會公佈首批民營銀行試點名單;今年1月18日,前海微眾銀行啟動試營業;3月26日,溫州民商銀行正式開業。而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也指出,要圍繞服務實體經濟推進金融改革,推動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成熟一家,批准一家,不設限額。

  奚君羊表示,民營銀行的發展,需要建立一個退出機制,“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是建立銀行業退出機制的前提條件。”

  奚君羊認為,經過逾20年的醞釀,學術界、業界和政府部門一直在為存款保險制度做準備,各方對存款保險制度也比較認可,目前的推出時間也比較合適。

  昨日,國務院法制辦、央行負責人在就《存款保險條例》答記者問時表示,早在1993年,國務院就提出建立存款保險基金,保障社會公眾利益。央行會同有關部門作了長時間系統研究,充分徵求了各方面意見建議。目前,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條件已經成熟。

  利於加速推進利率市場化

  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對利率市場化也有極大地推進作用。

  奚君羊表示,隨著利率市場化的逐步推進,使得銀行的經營模式和發展有可能會出現局部性風險,銀行經營出現風險的可能性也越來越高。以往,人們可能覺得銀行不會有風險,但存款保險制度將打破預期,也讓銀行能夠更加充分的競爭。

  今年2月28日,央行在降息的同時,將金融機構存款利率浮動區間的上限由基準利率的1.2倍調整為1.3倍。而此前的2013年,央行已經全面放開了人民幣貸款利率的下限,由此,利率市場化僅剩“最後一躍”——完全放開存款利率管制。

  周小川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曾表示,今年如果能有一個機會,可能存款利率上限就放開了,大家期望中的最後一步就走出來了,這個概率應該説是非常高的。

  國泰君安此前表示,大部分國家的利率市場化進程都是漸進式的,往往持續10年以上,而且大部分國家的存款保險制度是在利率市場化之前或利率市場化過程中建立。我國的存款保險制度終於推出,意味著利率市場化進入加速期,存款利率放開的障礙消除。

  奚君羊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存款保險制度為利率市場化提供了一個更好的條件,在利率市場化前提下,如果銀行經營出現了問題,就有了一個很好的退出機制和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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