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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費率 應儘快適度降低

  • 發佈時間:2015-03-04 17:39: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郭偉瑩

  原標題:養老保險費率 應儘快適度降低

  “實際上,中國社保繳費水準已經超過了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繳費水準。相關數據顯示,在與125個國家的社保費率對比分析後,只有11個國家的社保費率超過40%,而且主要是發達的福利國家……”在全國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期間,全國政協委員俞敏洪建議,應降低企業和個人的社保費率,尤其是佔“大頭”的養老保險費率應儘快適度降低,防止繳費標準過高導致“殺雞取卵”現象的發生。

  現狀

  社保“雙高”加重企業負擔

  據介紹,目前我國社保繳費佔工資比率過高。目前,我國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保的繳費比例,企業為29.8%,其中養老20%、醫療6%、失業2%、工傷1%、生育0.8%;個人分擔前三項,為11%左右,合計近工資的41%。而如果再加上公積金,這個比例將超過60%。2014年北京市“五險一金”費率,企業繳存部分佔比達到44.1%,個人為22.2%,合計費率為66.3%。

  另外,社保繳費基準過高,計算方法不科學。我國社保繳費以“上一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由於該統計量沒有納入民企員工的薪酬,且取用的又是均值,而非國際常用的中位數,導致繳費基準設定過高。這些年來,繳費基準各地每年都是10%以上的剛性增長,超過了大多數企業盈利增長的速度。

  高費基加高費率,使許多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負擔沉重,除導致一些用人單位和員工不願參保外,更嚴重的後果還表現在:影響企業正常的生産經營,難以積累資金擴大再生産;阻礙員工實際工資水準的提高,導致企業員工的可支配收入減少;一些企業熱衷於大量雇傭勞務派遣人員,甚至將長期用工“短工化”。

  建議

  政府應加大補貼社保基金

  針對我國現行社保制度推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以及考慮到企業發展和社會保障之間的合理平衡問題,俞敏洪委員建議:採用科學的計算方法,以確保社保繳費基準的準確性。應設定一個與經濟發展值相匹配並略低於經濟總體發展水準的社保繳費基準,讓企業和個人能夠較為輕鬆地繳納。拓寬社保資金的籌集渠道,尤其應儘快加大政府財政對於社保基金的補貼力度,規定每年從財政收入中抽取固定的比例轉移到社保基金中來,改變長期以來由企業和個人為主體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式。構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大力發展企業年金。政府應採取必要的措施鼓勵和扶持更多的企業廣泛建立企業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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