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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騙保案:捏造住院記錄5次 三人騙保43萬

  • 發佈時間:2015-01-14 13:38:22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楊博  責任編輯:孫朋浩

  高明系列“騙保案”宣判 三人騙保43萬 分別獲刑一年六個月至五年

  8個月中,高明的馮某華和朋友黃某冰、表弟鄧某華,多次通過虛擬他人住院資料累計騙取醫保43萬餘元,涉及醫療費總金額高達66萬元。而他們所利用和捏造的騙保事由,從將老父腳踝燒傷説成是結腸癌變,到誇大、偽造住院治療記錄為騙更多治病錢,可謂無奇不有。昨日,記者從高明區法院獲得證實,上個月,馮某華三人因犯詐騙罪而分別被判一年六個月至五年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緣起:

  欲騙保解決高額醫療費

  2012年,已經確診患了癌症的黃某峰常去廣州看病。在醫院電梯裏,黃某峰忽然看到一張寫有“可以代開住院發票、出院證明材料來報銷醫療費”的名片。起初,黃某峰並未在意,隨後有醫生提出了一個總費用約20萬元的治療方案,黃某峰再也頂不住經濟壓力。經常陪著開車搭黃某峰等去看病的馮某華提議,找“仲介”開些假住院治療發票到高明區社保局報銷,用來解燃眉之急。

  按照名片上的指引,馮某華等與一名女“仲介”談妥按開發票金額的5%收費來代辦假的住院治療發票,但還需要他們自己去其他醫院弄份“轉院備案表”。此後,這名女“仲介”還親赴高明,把代辦的假住院資料交給鄧某華和黃某冰等人。嘗到騙保“甜頭”的馮某華、黃某冰、鄧某華一發不可收拾,三人參與騙保的金額分別達到了43.4萬元、33.4萬元和16.2萬元。

  從2012年8月至次年3月,此系列案共涉及醫療費總金額高達66萬元,三人共騙取醫保43萬餘元。當庭,除了黃某峰確定將騙保的資金用來治病以外,其餘詐騙取得的資金均難以核實去向。最終,馮某華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5萬元。黃某冰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而鄧某華則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為騙保編造的那些奇葩事 男子患癌 捏造住院記錄5次

  2012年7月,黃某峰得知自己得上了癌症,此後,在2012年8月29日至2013年期間,黃某峰為了給自己治病,曾夥同姐姐黃某冰及其朋友馮某華,捏造了他在中山大學附屬腫瘤醫院虛假住院治療記錄5次,騙取醫保共計27.21萬元,涉及醫療費總額約36.40萬元,成為此系列案中騙保金額最大的一單。

  系列案中,黃某冰還和鄧某華一起,分兩次借鄧某華的父親鄧某祥治病為由,偽造在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住院治療記錄,騙取醫保30198.41元,涉及醫療費總額達81503元。而事實上,67歲的鄧某祥自2010年以來都從未去廣州住過院。 老翁燒傷 女兒稱患肺癌騙保3.2萬元

  2012年8月5日上午,高明明城鳳崗村的72歲黃翁不慎被滾燙的瀝青燙傷了腳。一週多後,黃翁沒想到傷情加重。2012年8月16日至23日,黃翁不得不住進了高明區人民醫院,沒想到此舉竟會為女兒黃某冰去騙保埋下伏筆。

  鄧某華,這位黃某冰在麻將桌上認識的朋友,夥同其表哥馮某華和黃某冰本人,偽造了參保人黃翁在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住院治療的虛假發票和資料,先後辦理了零星報銷業務涉及醫療費84472.27元,共騙取醫保32067.08元。其中,2012年11月,當年12月至次年1月,這兩次所謂赴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的治療記錄還被加入了“結腸癌變”和“深二度燒傷”的治療費用。

  健康妻子 丈夫稱其患癌“偷取”醫保10萬元

  在此次公開審理的騙保系列案中,以何某萍在中山大學附屬腫瘤醫院住院的名義,馮某華與其表弟鄧某華累計騙取醫保高達10萬元。

  “我身體一向很好。”今年39歲的何某萍,作為被告人之一鄧某華的妻子指證,從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3月份期間,她並沒有因肺癌在中山大學附屬腫瘤醫院住院治療過,也沒去社保部門辦理過報銷醫療費業務。

  漏洞起底 代辦人登記姓名難核實

  醫保大單到底怎樣被騙取?庭審中,高明區社保局荷城辦事處相關工作負責人披露説:“沒有規定代辦人一定要提供相關證件及複印件,一般他們只提供姓名及電話號碼。”該負責人甚至向法庭表示,這些“代辦人”留的電話一定是真的,但姓名可能是假的,也有可能他們與病人之間“不存在親屬關係”。這已成為醫保資金被套取的主要漏洞之一。被告人之一的黃某冰曾供稱,為了不引人懷疑,她們在合夥騙保時,刻意留下虛擬參保人的親屬(也是同夥)電話,以防社保部門電話核實。

  醫保部門難與醫院核單據

  而按照申請醫保報銷的正常流程,參保人在異地住院前要先到該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出院後再將住院發票、病歷及出院證明等材料提交,該部門負責“收單、審單、結算、復核、審核、日結”,交醫療科審核後再在該部門處結算。結算中,3萬元以上的由醫療科審批,3萬元以下的則由高明區社保局荷城辦事處審批辦結。“我們審核資料時主要根據病人的住院日期,醫生診斷和明細用藥清單等。”該負責人還介紹説,審核內容還包括用藥是否符合藥品目錄及相關治療費的計算方法。但審核過程顯然不包括和涉及報銷的醫院逐一核對醫療單據。知情人透露説,自去年禪城區出現醫療騙保現象後,佛山各區都積極與涉及報銷醫院聯繫,加強了對“報銷額超過3萬元醫療單”的“逐一對碰”。

  而本案中格外引人關注的是,被告人馮某華曾是明城華立醫院的會計,和高明區社保局荷城辦事處工作人員早就相熟。也正是因為馮某華的這層身份,他本人和高明幾家醫院的醫生或相關負責人都很熟絡,在辦理醫保參保人員“轉院備案表”時都享受到了“隱形的便利”。從填寫醫師意見到加蓋公章,馮某華曾親自或引薦黃某冰等人去某醫院內部人辦理轉去廣州治病的手續,而並不需要所謂的病人本人前往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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