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車輛被盜 做局騙保敗露
- 發佈時間:2014-11-18 04:34:10 來源:西安晚報 責任編輯:郭偉瑩
借車給朋友遭遇“人間蒸發”,不走正規途徑報警求助,卻動起了“做局騙保”的歪腦筋。假的終歸成不了真,最終,當事人為自己的荒唐行為付出了沉重的刑罰代價。
“丟失”的轎車又出現了
2010年3月,西安市蓮湖區王某出資11萬元,以魚某的名義購買了一輛白色馬自達小轎車並投保交強險及商業險。同年12月7日,王某與魚某向該保險公司及當地公安派出所分別報案,稱12月6日被保險車輛在戶縣某超市門前被盜,警方隨後立案。
2011年5月,王某及魚某持理賠材料向該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依據盜搶險規定,經理算核賠,保險公司向魚某支付賠款10.7844萬元並結案。
2012年5月4日晚,派出所民警巡邏時,發現一輛白色馬自達小轎車形跡可疑,遂上前盤查,意外發現該車繫上述被盜車輛。駕駛人習某稱,該車是他從鄰縣一男子朱某手中以4萬元價格買來。
朱某則對警方表示,此車原係周至縣男子王某某所有,王某某是一個賭徒,在動漫城輸了錢,便以該車作為抵押向朱某借貸5萬元,警方隨車發現的一張抵押單可以證實朱某的説法。騙保真相浮出水面
將車扣回派出所後,警方經過仔細翻閱該車被盜的立案記錄,並調查了報案人王某、魚某二人與鄰縣王某某的關係,發現此事有保險詐騙之嫌疑,遂對立專案偵查並及時通知涉案保險公司。通過公安機關努力及保險公司的配合,案情真相很快暴露。
原來,王某于2010年8月份將該車借給朋友王某某使用,但不久後王某某及車輛一同消失。在要回車輛無望的情況下,王某便與魚某合謀以車輛丟失為由,分別向受案派出所和涉案保險公司報假案,並在提交理賠單證材料中胡亂編造目擊者的證言,以證實車輛丟失的事實,最終順利騙取理賠款。
經審理,法院一審判處王、魚有期徒刑5年,並分處罰金5萬元;涉案的周至縣男子王某某被另案處理。另外,王某與魚某同意將警方追回的被盜車輛折價5.5萬元向涉案保險公司賠償,餘下的5萬餘元也進行了退還,此案被騙賠款成功追回。
案件評析:
該案是一起因將車輛外借無法收回,便以被盜為由向保險公司報案騙取賠款的保險詐騙案件,性質惡劣。通過本案不難看出:
1.犯罪人熟悉保險理賠流程,且精心挑選報案地點,並編造目擊者的證言。從而達到其非法佔有保險理賠款的目的,騙保目的明確。
2.犯罪人謊稱車輛丟失虛假報案,並騙取警方車輛被盜證明,提供虛假證人證言,順利騙取高額保險金。犯意清楚,行為隱蔽,結果危害嚴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保險詐騙罪的規定,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應受到法律嚴懲。
3. 王某及魚某因將車輛外借無法收回,便以被盜為由向保險公司報案騙取賠款,他們這種試圖通過自己的“小聰明”騙取保險公司理賠款的行為,最終讓自己付出了沉痛的代價。本案告誡人們“勿生貪念,克己守法”的生活之道,值得每一個人深思。
4.涉案保險公司在接到相關線索後,反應迅速,查勘嚴謹並積極向當地公安機關及時彙報,使案件得以迅速偵破,挽回了理賠損失。
陜西反保險欺詐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