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治理被揪出七大問題 檢查整治將成新常態
- 發佈時間:2014-12-25 15:30:09 來源:東方網 責任編輯:孫朋浩
隨著保險主體的日漸擴容,各路社會資本的相繼涌入,“公司治理”這道課題已經擺在了保險監管者及保險機構高管的案頭。知情人士向上海證券報透露稱,在近日閉門召開的保險公司董事會秘書聯席會議上,各方就圍繞這一話題進行了深入探討。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在上述會議上表示,保險公司治理的成效已經體現在今年保險業結構性的變化上,業務結構不斷優化。“2014年全年原保費收入有可能突破2萬億元,增長速度達到17%,創三年以來的新高。保險行業資産總規模有可能突破10萬億元。”
這主要得益於監管部門近年來不遺餘力地整治。從上述會議上傳出的數據顯示,保監會先後出臺了20多個配套的規章或規範性文件,確立了公司治理監管的基本框架。“2014年是保險機構公司治理取得顯著成效的一年,但保險公司治理是一個系統工程,要長期堅持不懈地抓下去。”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在上述會議上透露,2014年對保險機構的公司治理工作進行了現場檢查,根據現場檢查和公司治理報告分析,監管部門總結了保險行業在公司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七類主要問題。
知情人士稱,這些問題包括:董事會、監事會等議事職責邊界不清,或有實踐中隨意變動的問題,實踐中有董事會、監事會、管理層相互替代或者重合的狀況,無法形成有效的制衡;隨意授權的問題,董事會的權利長期授予管理層,集團公司將重大事項管理權一次性授予子公司,導致治理風險隱患;未按監管要求設立董事會的問題,獨立董事和專業委員會設置不符合監管規定;薪酬管理的問題,高管薪酬未實施遞延,或雖實施遞延薪酬,但遞延比例未達到監管要求;董事會不完善的問題,實踐中存在每年董事會定期會議少於四次、未開展董事盡職評價的情況;程式不規範的問題,重大投資、高管聘任等重要事項未通過現場會議表決。
此外,還有專業人員設置不符合監管要求的問題,有保險公司未設立董秘、合規責任人、審計責任人等重要崗位。而根據監管要求,董事會秘書的作用應該進一步發揮,董秘應充分認識自身承擔的重要職責,增強責任和擔當意識,切實發揮起董秘在公司治理中的積極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對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的檢查與整治將成為保險行業的一個新常態。來自監管部門的消息稱,2015年保監會將部署保險機構開展“加強內部管控、加強外部監管、遏制違規經營、遏制違法犯罪”專項檢查工作,主要目的是摸清保險機構內部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風險隱患,分類處置,建立長效機制,防範化解風險,確保保險業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此次檢查的重點包括:公司治理及內控、業務經營、資金運用、財務管理及償付能力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與風險。專項檢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保險機構自查整改,第二階段是監管部門督導抽查。
“針對這輪專項檢查,監管部門的要求是,全面覆蓋各類、各級機構,不留死角,足見監管整治的決心。”業內人士坦言,今年以來,正德人壽、信泰人壽等多起事件的發生,拉響了保險機構須加強公司治理及內控的警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