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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險乏力 國務院鼓勵商業機構承辦

  • 發佈時間:2014-08-28 07:2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朋浩

  昨日(8月27日),在國務院召開的常務會議上,商業保險機構被進一步鼓勵受託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

  根據上述國務院常務會議內容,深化醫改要政府和市場“兩手並用”,確定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助力醫改,提高群眾醫療保障水準。

  會議決定,用改革的辦法調動社會力量,發展商業健康保險,與基本醫保形成合力。全面推進商業保險機構受託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額度作為保險資金,建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提高大病患者醫療報銷比例。

  事實上,早在2012年8月24日,六部委聯合發佈的《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出,大病保險運作採取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的方式,兩年來商業保險公司經辦大病保險的步伐也越邁越大。

  以人保健康為例,今年上半年,承保大病保險項目已經達到49個,覆蓋15個省的42個地市,服務人群4369萬多人。

  另外,昨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要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引入競爭機制,支援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各類醫療保險經辦服務。

  據悉,今年1月1日,浙江省已經明確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納入浙江省政府集中採購統一目錄,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將其納入政府集中採購統一目錄。

  浙江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被納入政府採購目錄後,將充分尊重市場規律,採取競爭性的採購方式,遴選出承保優惠率和服務水準都高的保險公司。”

  不過,人保健康相關負責人認為,當前我國大病保險的籌資水準普遍較低,許多項目保險公司的經辦成本難以覆蓋,很難拿出財力開展健康管理,參保群眾難以享受到健康管理服務,這也是目前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同時,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門對商業保險公司必要的、合理的經辦管理費用和盈利空間不予認可,片面壓低大病保險的籌資標準,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大病保險的持續經營。

  此外,昨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還提出,鼓勵醫療機構成為商業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降低不合理醫療費用支出;鼓勵社會資本設立健康保險公司,支援商業保險機構新辦醫療、社區養老、體檢等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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