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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機構逐路債權計劃 交通項目成香餑餑

  • 發佈時間:2014-09-17 09:04:54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曹慧敏

  在險資另類投資放量的帶動下,保險機構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迎來一輪加速期。知情人士稱,高速公路、城市軌道交通等作為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所青睞的標的,正吸引更多保險機構尋求介入,並對部分特定項目的興趣出現趨同,逐“路”之勢已經顯現。

  保險資管人士認為,在政策推動之下,債權投資計劃在近兩年發展迅速,把控風險的需要也尤為突出。而其與同在另類投資中的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正在形成“長短互配”,保險資管公司出於權宜考慮,會進行分化配置,以獲得組合投資收益率。

  交通項目成“香餑餑”

  多方資金競相逐“路”

  保險機構投資基礎設施債權計劃的日程表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更新。保險資管人士表示,包括城市軌道交通、高速公路、橋梁、鐵路等在內的交通類建設項目,成為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所青睞的標的。特別是高速公路和城市軌道交通(地鐵)項目,已經成為多家保險機構試圖嘗鮮的“香餑餑”。據中國證券報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已經設立(或發行)的2020年之前到期的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中,以城市軌道交通、公路等交通設施為投資標的的超過半數。

  以山東高速為例,其已成為多家保險機構尋求合作的對象。據報道,2013年9月,山東高速集團與中國平安簽署合作協議,中國平安將為山東高速募集總額不低於100億元,期限不超過15年的保險資金,投向山東高速旗下國家級、省級的重點公路項目,支援山東高速發展。同時,中國平安擬以股權投資方式參與山東高速增資擴股、股權轉讓等業務領域,並設立信託計劃為山東高速募集總規模約為30億元至50億元人民幣長期資金投資優質項目。

  中國證券報記者從知情人士處了解到,目前,除中國平安之外,已另有保險資管公司正在尋求與山東高速的合作,相關洽談正在推進當中。這意味著,山東高速有望引入更多保險資金支援相關項目建設。

  “多家保險機構參與進來,項目性質沒什麼差別,不過是不同的項目。整體上看,高速公路建設對資金的需求量很大,原來地方政府和企業在資金來源上更多依靠通過公開市場募集社會資金的方式,包括發行債券等;現在各地在考慮吸引更多保險等長線資金進來。”前述知情人士説,優質項目吸引多方保險資金投資是正常現象,各家機構雖然是在“爭路”,但在具體投資行為上並不衝突。

  中國證券報記者獲得的資料顯示,保險資金逐“路”目標的債權投資計劃並非孤例。北京地鐵曾先後同太平資管(2009年)、國壽資管(2011年)合作地鐵10號線一期和二期工程(京投地鐵債權計劃,30億元)和地鐵6、7、8、9、14號線項目(國壽—京投保險債權計劃,100億元)。重慶軌道交通曾先後同泰康資管(2011年)、太平洋資管(2013年)合作6號線工程(30億元)和3號線建設運營(15億元)。

  債權計劃擴圍加速

  交通房地産成“大頭”

  在貢獻投資增量的同時,資金踏足的地區正在鋪開。9月初,雲南省國資委網站披露,中國人壽15億元7年期保險資金落地能投集團,這筆投資成為中國人壽在雲南省內的第一單保險債權資管業務。與之類似,保險機構將投資基礎設施債權計劃的觸角逐步伸向更多地區已非個案。7月下旬,“人保—廣西幹線公路項目債權投資計劃”成為中國人保在桂債權計劃項目的零的突破,募集資金30億元。

  保險資管人士認為,隨著與地方政府、企業洽談的推進,保險機構介入以往未開發區域內的債權投資計劃將成為大趨勢,而在保險資金關注優質項目的同時,加速項目設立(或發行)將成為趨勢的另一面。

  保險機構與地方合作的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所涉及的領域,正在以市政、交通、電力、煤炭等為主,逐步向醫療産業、清潔能源等方面延伸。而從現有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的整體情況看,交通、房地産領域的保險資金運用力度相對較大,能源、養老等投資規模普遍偏小。前述資料顯示,交通項目投資金額主要分佈于“15億至30億元”、“50億元左右”及“100億左右”三個區間,大型房地産項目(不含特定園區項目)投資金額多數在100億元以上,最高接近300億元。而能源、養老項目投資金額多在15億元到20億元左右,鮮有超過25億元的情況。

  投資風險圖窮匕見

  信託通道長短相配

  在各家機構紛紛“明修棧道”的同時,相關的資訊披露卻在“暗度陳倉”。保險公司人士表示,資訊公開有限,是因為保險機構在上項目時,對於可能的風險高度謹慎,而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本身一旦確立,便結合當地政府信用、項目方的運營能力風險等多重因素。

  保險資管人士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目前相當多的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也指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這與保險機構參與的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相比各有特點,二者可形成“長短互配”:“債權投資計劃是保險資管公司最常用的形式,類似于機構發行債券,保險資管公司相當於 主承銷商 ,自己尋找資金進行對接。但是債權投資計劃的要求較高,運轉時間相對較長。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一些公司會考慮把投資方式轉為集合資金信託,後者期限一般在兩到三年,而債權投資計劃期限多數在五年以上。”

  “同樣是基礎設施項目,用信託做的收益率比用債權投資計劃做的收益率高一些,但並不能隨意替換,因為前者風險也高,只有在發行人同意並且需要追求短期投資效率的前提下,才會考慮投資信託。”前述知情人士透露,2013年,便有保險公司借道信託,與山東某大型煤炭企業進行了規模約20億元的融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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